出20:18-24:18
出埃及記 20:18-24:18
大綱
(續) 西乃山的相會
百姓懼怕神 (20:18-21)
宗教和社會責任 (20:22-23:19)
- 築壇的吩咐 (20:22-26)
- 奴僕的權利 (21:1-11)
- 傷人的條例 (21:12-32)
- 損害牲畜 (21:33-22:4)
- 田地受損 (22:5-6)
- 財物看管 (22:7-15)
- 宗教和倫理關係 (22:16-31)
- 處事大公無私 (23:1-9)
- 安息的條例 (23:10-13)
- 三個大節 (23:14-19)
神會差遣使者驅走敵人 (23:20-33)
囑領袖上山 (24:1-18)
- 上山前的準備 (24:1-8)
- 上山接受石版 (24:9-18)
中心思想
百姓對於神的顯現,作出恐懼的反應,不願直接與神對話。神便吩咐摩西帶領袖上山,接受誡命。神再以差遣使者征服迦南的話安慰他們。
這一段也提及一些關於宗教、社會、道德倫理的條例,作為百姓入迦南後生活的指引。
反思
本段所羅列關於人與人或人與財物的條例,主要是以公平、公義和憐憫為原則,反映神的屬性。這也是人與人之間和諧共處之道,本就是人應盡的義務。人只有互相尊重,顧己及人,紛爭自然會平息。縱使有所損傷,只要有公平的法制,以互諒的精神去處理,一切的仇怨也就迎刃而解。近年香港人與內地人常因為沒有互諒互讓而產生不和諧的現象,個中原因主要也是離不開「互相尊重,顧己及人」的精神。
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有時無可避免有法律的訴訟,這也無可厚非,但審判的方法一定要公允,才能反映神公義公平的要求,人的怨氣就因此化解。
保羅對於處理教會的紛爭上,有更高的要求。他主張教會肢體寧可「情願受欺」,「情願吃虧」(林前6:7) (當然不是指一些嚴重的罪行),也不要得罪肢體,鬧上公堂,在外人前失見證。凡事以和為貴,「和睦」是新約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貫穿整本新約 (太5:9; 可9:50; 羅12:18, 14:19; 林前7:15; 林後13:11; 弗2:14-15; 來12:14; 彼前3:11)。舊約詩篇裡也有一致的信息 (詩34:14, 133:1)。詩篇133:1說:「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這是何等難得的情境,只有在基督無私的愛裡才能見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