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妻子說成妹子

以撒 (創25:20-28, 26:1-28:4, 35:28-29)

(把妻子說成妹子)

「在亞伯拉罕的日子,那地有一次饑荒;這時又有饑荒,以撒就往基拉耳去,到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那裡。耶和華向以撒顯現,說:『你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所指示你的地。你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以撒就住在基拉耳。」(創26:1-6) 創20:1記載,亞伯拉罕曾遷往南地,住在基拉耳。創12章曾記載,亞伯蘭從伯特利遷往南地,「那地遭遇饑荒。因饑荒甚大,亞伯蘭就下埃及去,要在那裡暫居。」(創12:9-10) 那時以撒還未生下來。

以撒移居基拉耳時,「那地方的人問到他的妻子,他便說:『那是我的妹子。』原來他怕說:『是我的妻子』;他心裡想:『恐怕這地方的人為利百加的緣故殺我』,因為她容貌俊美。」有一天,非利士王亞比米勒從窗中往外觀看,「見以撒和他的妻子利百加戲玩」,便召了以撒來,問他說:「『她實在是你的妻子,你怎麼說她是你的妹子?』以撒說:『我心裡想,恐怕我因她而死。』亞比米勒說:『你向我們做的是甚麼事呢?民中險些有人和你的妻同寢,把我們陷在罪裡。』於是亞比米勒曉諭眾民說:『凡沾著這個人,或是他妻子的,定要把他治死。』」(創26:7-11)

以撒明顯是步了父親的後塵,犯上同樣錯誤(亞伯拉罕曾先後在埃及和基拉耳認妻作妹, 創12:11-13, 20:2),且比他父親更甚,因撒拉是亞伯拉罕同父異母的妹子(創20:12),而利百加是以撒堂兄彼土利的女兒,名義上是他的姪女!以撒和父親的手法如出一轍,原因也是一樣,恐怕妻子貌美而殺他奪妻,幸虧亞比米勒王恰巧識破而幸免於難。再一次看見神的保守和看顧在以撒和利百加身上,正如祂保守亞伯拉罕和撒拉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