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體犯罪的處理 (5章, 6:12-20)

[5:1-13]

第五章的要點:

一、淫亂的罪
 
這章主要針對教會出現淫亂的問題:「有人收了他的繼母」('that one should have his father's wife') (v1)。繼子本就不該與繼母行淫,更遑論把繼母當作自己的妻子,這種亂倫的關係,竟發生在教會肢體身上,甚至教會不以為恥,還以此「自誇」(v6)。這對家庭及教會影響至深:1.父親沒有被尊重,見證盡失;2.教會姑息養奸,縱容淫行,影響其他肢體信仰和道德上容易跌倒;3.真理被歪曲,無酵的教會變成含有發酵的酵 (v6)。

保羅建議把當事人趕出教會 (v2,13),「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v5)。保羅的意思絕不是希望他的靈魂滅亡,相反,他希望可以及時挽救他的靈魂,但不能不把他趕出教會,一方面是不要影響其他肢體,另一方面是希望他因著撒但不斷的攻擊,令他身陷囹圄,在絕處能夠逢生,臨崖勒馬,真誠悔改,不至沉淪。得救與否,最終還要視乎他有沒有徹底認罪悔改的決心。

二、肢體犯罪的處理

肢體犯了嚴重德行上的錯誤,教會應如何處理,保羅在這章給了清晰的指引:1.教會應該有權去審理肢體犯罪的事,絕不能姑息養奸; 2.不但犯姦淫,其他的罪如貪婪、拜偶像、辱罵、醉酒、勒索等等,不管是甚麼罪,只要是當事人繼續犯罪,不理教會的規勸,教會便有責任也有權把犯罪的肢體趕出教會。

三、與犯罪之人交往

教會把犯罪的肢體趕出去,用意是不要讓其再與教會任何肢體有來往,免受其影響。教會肢體也應主動與他絕交,甚至「吃飯都不可」(v11)。但這引申了另一問題,那教會應不應該與教會外一些犯同樣罪的人斷絕來往,以免受其影響呢?保羅給予一個很現實的答案,如果與一切犯罪的人斷絕來往,「除非離開世界方可」(v10)。言下之意,就是根本不可能與罪人斷絕來往,相反,教會應該主動接觸罪人,引導他們入正途,像耶穌一樣。

四、基督與逾越節的關係

十架的基督,正是逾越節被殺獻祭的羔羊所預表的祭牲。沒有羔羊獻祭流血,以色列人就逃不了滅命天使的一擊;沒有十架的基督,就沒有拯救世人的福音。

五、信徒是「無酵的麵」(v7)

緊接著逾越節,就是七天的無酵節,表徵著跟隨基督的信徒,應該「守無酵節,吃無酵餅」,從有酵的麵粉變為無酵的「新團」(‘a new lump’) (v7),意思就是從不潔轉為過聖潔的生活,杜絕已往一切的惡行。

[6:12-20] 

保羅勸戒信徒要「錫身」,不要受到任何誘惑所牽制,放縱身體。一些本來對身體無害甚或有益的事情,若沒有適度控制,反有損無益,例如吃喝是用來醫飽「肚腹」,吃喝也須有節制,否則會令身體不適。因此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自制能力,免得好事變壞事。

然後他再次提到淫亂是一種嚴重的罪行,是放縱情慾,也是放縱自己的身子。信徒的身子已不屬於自己,是屬於主的。保羅引用創 2:24「二人成為一體」,本是指夫妻兩人成為一體 (one flesh),但行淫的是與娼妓成為一體,「斷乎不可」。他特別提出姦淫的嚴重性,比其他的罪更甚,因其他的罪是在身子以外犯的,惟獨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sin against his own body)。為甚麼特別嚴重?因為身體是聖靈內住的殿,也是主用重價買來,我們的身子已屬於主,要用我們的身子來榮耀主。我們的靈也是與主聯合,「成為一靈」(one spir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