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6: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of obedience unto righteousness’)。」(羅6:16)

保羅用「奴僕」(‘servants’, ‘slaves’)一詞形容我們信主前和信主後的身份,絕沒有誇張。「奴僕」顧名思義是沒有自由的人,他們要聽從主人的吩咐,主人叫他作什麼,他便要作什麼,沒有話事權。信主前我們被形容為「罪的奴僕」,完全被罪所管轄,無法擺脫罪的束縛,正如保羅所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9)

我們大可想想,信主前我們的光景是怎樣的,是否對於某些經常犯的罪覺得好像身不由己,在某種情況下便會產生犯罪的意圖,繼而重覆又重覆地犯上同一種罪,好比那些吸慣毒或賭博成性的賭徒,無論如何都無法擺脫吸毒和賭博的魔力。有些人慣於偷竊,縱使家境不缺乏,但在某些場合便不由自主地想偷東西。有些人習慣偷窺,心癮一到,便會做出偷窺這等可恥之事,成為偷窺狂。有些人習慣酗酒、講慣大話;有些脾氣暴躁的人特別容易發脾氣;有些人習慣態度囂張、不可一世;有些人容易妒忌他人、不尊重別人,甚至常有以暴亦暴的心態;生活上的不節制,包括購物、飲食等,反映了個人貪得無厭的心態,更甚者沉溺性愛生活,諸如此類的「病徵」比比皆是。每個人對於某些罪特別容易犯上,總是擺脫不了,罪的轄制就是這樣,不能自拔,靠一己的意志力也無濟於事。

「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意即保羅在羅6:18-19進一步的解釋,「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不作罪的奴僕,成了自由人,不等如自己可以作主,喜歡怎樣行便怎樣行。「從罪裡得了釋放」,成了自由人,是相對於罪的管轄而言。保羅很清楚指出,我們的身份是從「罪的奴僕」轉為「義的奴僕」,「罪」不再是我們的主人,「義」才是我們的主人。當然也不是我們自以為義的「義」,而是「神的義」,「神的義」成為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也是我們達致「成聖」(‘unto holiness’)、不再沾染罪污的原動力,即保羅所說,「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that form of doctrine which was delivered you ')(羅6:17)。

須知我們是被主用重價買贖回來的「聖徒」('saints’),凡事要分別為聖,與世俗有所分別,不受一些俗世觀念或風氣所影響。我們既是義的奴僕,也承認主是我們的救主和生命之主,我們是新造的人,我們的新生命全屬於我們的主,不再屬於自己,不應再自把自為,一切都當聽從主的吩咐,按主的心意而行,「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6:4)。主要我們行東,我們便行東;主要我們行西,我們便行西,而不是背道而馳!

即便如此,就算我們信了主,也不等如不會再犯以往常犯的罪,許多時候都需要時間一步一步去脫離罪的枷鎖,並非一下子便能脫離。要把這些罪的根源連根拔起,非得靠我們的主不能成事,正如保羅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4-25) 因此,對於我們能否脫胎換骨、完全的改變,聖經話語的提醒、聖靈作為保惠師在我們心裡不斷的提醒,甚至我們意識的強弱、悔改的真誠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即使信徒也有機會陷入像《士師記》所暗示的惡性循環:人犯罪之後,受到罪的懲罰,然後向神認罪悔改,經過一段日子,試探又來,又再犯罪...如是者重蹈覆轍地犯罪和認罪,成為一個惡性循環,不能自拔。因此我們要恆常倚靠主,恆常讀經、祈禱、實踐聖經的教導,與教會肢體互相扶持,靈命的質素要不斷提升,絕不能掉以輕心,給魔鬼乘虛而入。要謹記保羅的忠告:「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羅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