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靈恩賜 (12章)

[12:1-31]

保羅在這章談到屬靈恩賜,可能在教會中有信徒各以自己的恩賜互相比較,以為恩賜有高低之別。又有信徒以恩賜自誇,小看那些沒有甚麼恩賜的信徒,因此保羅說明屬靈恩賜的道理。

首先,他強調信徒的恩賜皆出自一位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v11),運行在各人身上。信徒稱「耶穌是主」,不會說「耶穌是可咒詛」,證明信徒都是受同一位聖靈感動。

信徒有不同恩賜,如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信心、醫病、行異能、作先知、辨別諸靈、說方言、翻方言等。聖靈把不同恩賜彰顯在各人身人,「是叫人得益處」(v7)。

他以人的身體作比喻,說明下列幾點:

  1.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 (v12,27),信徒是肢體,從一位聖靈受洗,飲於一位聖靈 (drink into one Spirit);

  2. 身體不同的部份 (如五官) 都屬於同一個身體,不可能全部肢體都是某一種器官,其他器官用不著,意味各信徒有不同的恩賜,每種恩賜都有它獨特的用處,沒有高低之別,而且應該互相配搭,發揮整體的功用。信徒不能以某種恩賜自誇,排斥有其他恩賜的信徒;

  3. 身體軟弱的部份自己更會特別照料,「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它加上體面」(v23),意味「那有缺欠的肢體」,神會「加倍的體面」,因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因此信徒間要「彼此相顧」(v25),互相扶持,互相鼓勵,一同分擔苦楚,一同分享快樂。

最後,他重申神在教會中設立不同的恩賜,井然有序,「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v28),不會全是單一種恩賜。將恩賜排序並非表示恩賜有高低之分,而是神設立恩賜於教會,時間上有先後之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