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問題 (7章)

[7:1-40]

全章都是談到嫁娶的事,是哥林多教會在回信時提出的問題,重點:

  1. 嫁娶是否適宜?保羅認為單身較好,像他一樣,但為了避免犯姦淫,男女都該結婚。(v1-4, 7)

  2. 夫妻分房只為一個原因:「專心禱告」(‘fasting and prayer’),但也得對方同意暫時如此 (‘consent for a time’)。(v5)

  3. 單身或寡婦—保羅仍堅持像他單身較好,但為免慾火攻心,把持不住,那就嫁娶為妙。(v8-9)

  4. 離婚可以嗎?夫妻不可隨便離開另一半;若妻子離開丈夫 (沒有提及原因),不應再嫁給別人,應嘗試與丈夫和好。(v10-11)

  5. 另一半未信主—夫妻一方信主,但另一方還未信,卻願意留下,就不應離棄未信主的一方,原因是:對方因著你的信而「成了聖潔」(sanctified),連兒女也「聖潔」(holy)了。(這裡不應解作未信的伴侶或兒女因為信主的伴侶而罪得赦免;成聖或聖潔可解作分別出來,因著你的信,你的家人都從罪惡的世界中分別出來,神會藉著你的信去引領他們接受救恩。正如「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並非表示家人因你的信而必定得救,但得救的機會卻因你的信而大增。這與保羅在16節所說一致:「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因此,若未信主的一方願意留下,應把握機會向其傳福音,帶領另一半信主。) 倘若對方要求離開,不要勉強對方留下,因為「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以和為貴,勉強留在身邊可能令雙方關係更糟糕。(v12-16)

  6. 信主時是甚麼身份,就維持那身份,如已受割禮或未受割禮、奴僕或自由身。信主是從罪的奴僕中釋放得自由,卻成了基督的奴僕。(v17-24)

  7. 單身—保羅再次認為單身較好,「因現今的艱難」。但有妻子的不該求離異而成為單身,若未有妻子就不必求妻子。但想嫁娶的不算犯罪,只是嫁娶者「肉身必受苦難」,因為「時候減少」,有就像沒有。另外,不嫁娶是為主的事掛慮,可以專心尋求主喜悅;嫁娶後卻為世事掛慮,求對方喜悅。未嫁者,「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即是分別為聖歸主所用。保羅最後仍堅持單身的好處:「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attend the Lord without distraction’) (v25-35)

  8. 女兒 (his virgin) 該否出嫁?女兒到了適婚年齡,可以讓她出嫁;若自己可作主,決定女兒不出嫁,那就更好 (better),因保羅認為處女可以專一服事主 (v35)。(v36-38)

  9. 丈夫過身—丈夫死了,妻子可以再嫁,只是要嫁給信徒 (「在主裡面的人」),但守寡則更有福氣 (happier)。不出嫁可以專一事奉主,這是保羅一直強調單身的好處 (v35)。(v39-40)

保羅在這章每每談到一些情況,都闡明是否他個人的意見還是主的吩咐:

v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But I speak this by permission, and not of commandment.’)  這是保羅關於單身較好的意見:「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v7) 要單身像保羅,把一生獻給主用,無疑是一種特殊的恩賜。

v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v25-26「論到童身 (virgins) 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it is good for a man so to be [virgins]’)。」

v35「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是指處女選擇不出嫁的好處。

v40「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 (守寡) 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

總括來說,保羅強調維持單身只是他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