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約伯第三次發言 (9-10章)

─9章─

約伯相信神是大有智慧、大有能力、獨行奇事的神──「他心裡有智慧,且大有能力。」「他行大事,不可測度,行奇事,不可勝數。」(9:4,10) 正因如此,無人能與祂爭辯、無人敢說祂不公義──「若願意與他爭辯,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9:3) 這正是約伯後來經歷到的。 

他提出了幾個疑問:「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誰向神剛硬而得亨通呢?」「他奪取,誰能阻擋?誰敢問他:你做甚麼?」「既是這樣,我怎敢回答他,怎敢選擇言語與他辯論呢?」(9:2,4,12,14) 正如保羅向猶太人重申,神有絕對的主權去做祂喜歡做的事,人沒有申辯的權利:「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不過他是針對神要向外邦人施行救恩而說的,證明神行使主權不是要對付人,而是要廣施恩惠:「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羅9:20-24) 他的定論是:「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

約伯固然沒有「因信稱義」的概念,連「行為稱義」的想法也認為是妄想!他說:「我雖有義,也不回答他,只要向那審判我的懇求。」「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我雖完全,我口必顯我為彎曲。」「我必被你定為有罪,我何必徒然勞苦呢?」(9:15,20,29) 因他相信人人都有一死,殊途同歸,皆因人人都被定為有罪,無一倖免;由此可見,他沒有永生的概念──「善惡無分,都是一樣;所以我說,完全人和惡人,他都滅絕。」(9:22) 而世界就任由惡人當道:「世界交在惡人手中;蒙蔽世界審判官的臉,若不是他,是誰呢?」(9:24) 他彷彿要問:神的公義在哪裡?甚至認為祂是一個冷血無情的神,他自己的遭遇就是一個明證!「他用暴風折斷我,無故地加增我的損傷。我就是喘一口氣,他都不容,倒使我滿心苦惱。」「我若用雪水洗身,用鹼潔淨我的手,你還要扔我在坑裡,我的衣服都憎惡我。」(9:17-18,30-31) 他完全不明白自己為何有如此下場。

他為自己不能在神面前申冤和訴訟感到不值:「若論審判,他說誰能將我傳來呢?」「他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他,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NIV ‘If only there were someone to mediate between us, someone to bring us together)。」(9:19,32-33) 他慨嘆無人能擔任神與人之間的仲裁者,可以為案件定奪。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求神先挪去他的痛苦,使他可以堂而皇之去作出申訴,也不得要領:「願他把杖離開我,不使驚惶威嚇我。我就說話,也不懼怕他,現在我卻不是那樣。」(9:34-35)

約伯一臉無奈的神情,像在告訴世人苦難是神對人的咒詛和審判,沒有反抗和申辯的餘地。苦難果真是神對人的咒詛嗎?諷刺的是,新約聖經告訴我們,耶穌及使徒們都鼓勵信徒為信仰而受苦:

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16:24)

保羅說:「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順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腓1:29) 
              「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
(提後2:3)

彼得說:「但如今,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彼前1:6-7)

《希伯來書》作者說:「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來13:12-13)

人都不願意受苦,甚至希望逃避苦難,但聖經告訴我們,信耶穌不是為了享福,而是跟隨主去行一條苦路,要有受苦的心志,能吃苦,面對苦難也毫不畏懼,像基督的精兵,並安慰我們,苦難背後有大賞賜。

無疑上述所說為信仰或福音的緣故而受苦,與飛來橫禍所受的苦有所不同,前者是為主而受苦,如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5:10-12) 後者是很無辜的苦,正如約伯所受的。但縱然是無辜枉受的苦難,我們也要憑信心倚靠神去接受和面對,並且持守我們的信仰,將一切難處交託給愛我們的神,正如前文的信息。不要像約伯一樣因為苦難而懷疑神的公平和公義,甚至錯判神是冷酷無情的神。

話說回來,臨到約伯的天災人禍,本就是撒但在背後興風作浪之故,而約伯沒有因為苦難而犯罪,結果他暗中為神打了一場勝仗,他自己雖毫不知情,其實已算是為信仰而受苦。正如約9:2-3記載,「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這就證明人受苦可能與人無尤,卻有神的美意在,最後耶穌醫好那人的眼睛,他歸榮耀與神,給在場及認識他的人一個震撼的見證。我們不要忘記羅8:28所說,「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正如前文馬劍強牧師在創視《苦難中見盼望》的分享信息中,列出一些苦難對我們靈命的益處。(參第二章的分析) 姑勿論是為順服主而受苦,還是飛來橫禍之苦,要相信神始終有祂的美意在,我們仍可在苦難中榮耀神。

(哈洛德)「但人在神前怎能成為義呢?」(9:2) 哈洛德引用經文的翻譯為「人與上帝打官司永不能獲勝」。

約伯朋友的解決方案是肯定上帝的能力與良善,於是就只能質疑約伯是否真正無辜。他一定是做錯事了─「你愈發宣稱自己無辜,我們就愈是確定你正在向你的自我意識隱瞞。不要再假裝無辜了,承認過失、投向上帝的憐憫,祂會寬恕你的。」

相比之下,約伯則肯定自己的善良本質,又承認上帝的能力,不過他質疑上帝的良善。

約伯哀嘆:若上帝看好人和壞人沒有分別,那麼我們為何又要在乎自己的行為?(9:21-24)「世界交在惡人手中;…….若不是他,那麼是誰呢?」(9:24) 那時約伯是否在考慮一個可能性,就是他的難題出於撒但而非上帝?畢竟這是約伯寓言的解釋。當然,約伯不知道上帝與撒但在第一及第二章打賭的內情。

很可能是猶太人在波斯帝國中,受新興的祆教所吸引,不過他們又不願就上帝的獨一讓步。為解決這個矛盾,他們將撒但在聖經中服侍上帝的天使角色,「晉升」為上帝的敵人,專門針對人類的弱點,破壞上帝的目的。

「我們中間沒有仲裁者(作者的翻譯是:真希望我們中間有仲裁者),可以按手在我們兩造之間。」(9:33) 約伯希望可以向上帝以外的力量(仲裁者)上訴,希望有些力量能夠令上帝按規矩公平行事。可是,若真有這個力量,上帝仍是全能嗎?若我們能以正義的行為強迫上帝待我們好,祂還是掌管宇宙的全能者嗎?還是祂只淪為宇宙自動販賣機:只要投入適當數量的善行──禱告、施捨、原諒傷害我們的人,然後拉拉手掣就得到想要的降福。

在此處,我們面對的問題是:究竟全能的上帝可否是善良的?上帝若是全能,即代表祂的行為不受限制──不用考慮公平、憐憫,也不用考慮他人的意見。 [註十一:哈洛德73-80頁] (筆者讀到此處認為,有惡人的地方就必定會有善良的受害者,這不等如全能的上帝不是全善的,並非一味將責任推給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