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獻祭相關的條例

與獻祭相關的條例

(在神為各支派指定的地方獻祭) (12:5-14)

將各樣的祭,「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12:11)

(吃肉不吃血) (12:15-28)

所獻的肉都可以吃,「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是生命)與肉同吃。」(12:23)

(十一奉獻) (14:22-29)

土產中取十分一,包括「五穀、新酒、和油」,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帶到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吃。(14:22-23)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留給利未人和「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吃。(14:28-29)

(獻頭生的牛羊) (15:19-23; 17:1)

「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神。(15:19)

「頭生的若有甚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甚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神。(15:21)

「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17:1)

(一年三個節期) (16:1-17)

「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卻不可空手朝見。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16:16-17)

在亞筆月守逾越節,「從牛群羊群中,將逾越節的祭牲」獻給神。「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就是困苦餅」「吃無酵餅六日,第七日...守嚴肅會,不可做工。」(16:1-8)

「從你開鐮收割禾稼時算起,共計七七日」「手裡拿著甘心祭」獻給神。(16:9-12)

「你把禾場的穀、酒醡的酒收藏以後,就要守住棚節七日。」(16:13-15)

(奉獻給祭司和利未人) (18:1-8)

祭司和利未人「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18:1)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給祭司。(18:4)

(獻初熟土產和十分一) (26:1-15)

「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盛在筐子裡」,獻在神壇前,向神下拜。(26:1-11)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2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