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約伯第四次發言 (12-14章)

─13章─

「這一切,我眼都見過;我耳都聽過,而且明白。你們所知道的,我也知道,並非不及你們。…你們是編造謊言的,都是無用的醫生。惟願你們全然不作聲;這就算為你們的智慧!」(13:1-2,4-5) 約伯認為朋友所說的都是廢話,於他毫無助益,倒不如收聲!因為他們解答不了他心中的一大問號。「你們要為神說不義的話嗎?為他說詭詐的言語嗎?你們要為神徇情嗎?要為他爭論嗎?他查出你們來,這豈是好嗎?…你們若暗中徇情,他必要責備你們。」(13:7-10) 他們為神爭辯,卻不知自己對神的作為只是一知半解,簡直是幫倒忙,反會受神的譴責。

《箴言》25:11說,「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聖經》的說話用得合宜,真的可以安慰和鼓勵人,化解他們心中的憂慮、困惑和苦惱,問題反倒是:我們是否在適當的場合引用適當的經文?約伯的朋友以為他們逆耳的「忠言」可以安慰和鼓勵朋友振作起來,約伯反而感覺他們是在雪上加霜。因此我們安慰人的時候要有同理心,有時少說話,多做聆聽者,用身體語言去安慰人,勝過千言萬語!

有段時間我情緒非常低落,因不能進食,去旅行的興趣也大減,卻不時收到家人及朋友傳來在食肆或旅行時品嚐到的美食照片,我心下的確有些懊惱。為何他們明知我很想吃卻不能吃,還傳來這些照片給我看,叫我望梅止渴嗎?反而令我嚐到苦澀的味道。正如箴25:20說,「對傷心的人唱歌,就如冷天脫衣服,又如鹼上倒醋。」──鹼上倒醋會產生劇烈的中和反應。

另外,約伯認為他的朋友對神的處事方式不求甚解,還以為自己對事物的發生完全看得通透。真理愈辯愈明,然而我們不得不承認,有時我們對真理的認識一知半解,便妄下定論,曲解了神在《聖經》上的意思,混淆視聽,有誤導人的成分。我們應時常保持一個虛心學習的態度,多聽聖經學者不同的意見,歸納出一個較為可取的意思。例如甚麼為之公平與公義,坊間也有不同的立論點,更何況我們對神的處事方法更難捉摸,尤其我們在情緒不穩定時,對神的公平與公義更容易有偏頗。約伯和他三個朋友對此都有誤解。

「我真要對全能者說話;我願與神理論。」「請你們聽我的辯論,留心聽我口中的分訴。」「你們不要作聲,任憑我吧!讓我說話,無論如何我都承當。」「你們要細聽我的言語,使我所辯論的入你們的耳中。」(13:3,6,13,17) 約伯要求他們不要作聲,以旁聽的身分細聽他向神單對單的申訴。「他必殺我;我雖無指望,然而我在他面前還要辯明我所行的。這要成為我的拯救,因為不虔誠的人不得到他面前。」(13:15-16) 約伯認為自己一直以來行事光明磊落,這是他向神提出訴訟的籌碼。他甘願冒性命危險與神爭辯,他認為總比坐以待斃好,或許有一線生機。看下去就知道約伯也懷疑自己是否犯了罪而遭到神的懲罰。

有時我們飽受無妄之災,也會向神投訴發怨言,說自己為神貢獻了不少,例如在教會熱心事奉、樂於助人、金錢奉獻亦不手軟,怎會落得如此下場?好人豈非有好報的嗎?也是存著一種善有善報的心態。

約伯實在不想再聽朋友們的囉唆,令他更煩躁。有時別人的安慰說話真的很有限,我們需要尋求神的幫助,因為神最了解我們的處境和心情。神既是無所不知的神,無論事情如何複雜、茫無頭緒,只有祂才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也只有祂才能引導我們得到真正的安慰,正如詩62:8說,「你們眾民當時時倚靠他,在他面前傾心吐意;神是我們的避難所。」《聖經》中的女子哈拿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撒上》一章記載,哈拿因不能生育,常常被丈夫的另一名有兒女的妻子揶揄一番,她內心飽受痛苦,常常「哭泣不吃飯」,丈夫雖對她加倍的呵護,仍無法安撫她憂傷的心靈。某日她在示羅的神壇前哭喪著臉向神祈禱,祭司以利以為她喝醉了酒,神智不清才胡言亂語,她澄清說:「『主啊,不是這樣。我是心裡愁苦的婦人,清酒濃酒都沒有喝,但在耶和華面前傾心吐意。不要將婢女看作不正經的女子。我因被人激動,愁苦太多,所以祈求到如今。』以利說:『你可以平平安安的回去。願以色列的神允准你向他所求的!』哈拿說:『願婢女在你眼前蒙恩。』於是婦人走去喫飯,面上再不帶愁容了。」(撒上1:15-18) 留意祭司以利沒有說太多話,他只是作為一個聆聽者,然後簡單地求神應允她的禱求,哈拿的心便平伏下來,不再愁容滿面。她真正能做到將一件人不能解決的事情交託給神,求神按祂旨意而行。結果她真的得到神的憐憫和眷佑,懷孕生了撒母耳,一雪前恥,並信守對神的承諾,斷奶後奉獻撒母耳給神在聖殿中侍奉。後來神再給她生了三兒兩女!(撒上2:21)

「我已陳明我的案,知道自己有義。」「惟有兩件不要向我施行,我就不躲開你的面:就是把你的手縮回,遠離我身;又不使你的驚惶威嚇我。這樣,你呼叫,我就回答;或是讓我說話,你回答我。」(13:18,20-22) 約伯希望神先收回成命,挪去他的痛苦,然後再與他對話。「我的罪孽和罪過有多少呢?求你叫我知道我的過犯與罪愆。你為何掩面、拿我當仇敵呢?」(13:23-24) 約伯希望神先公報他的罪狀,再懲罰也不遲,而非暗地裡一味懲罰他,令他含冤莫白,死不瞑目!「你按罪狀刑罰我,又使我擔當幼年的罪孽;也把我的腳上了木狗,並窺察我一切的道路,為我的腳掌劃定界限。我已經像滅絕的爛物,像蟲蛀的衣裳。」(13:26-28) 他相信自己不會無緣無故受痛苦,他可說已經奄奄一息,很想知道在哪些地方得罪了神,求神公報他的罪狀。他認為如果自己是年幼無知時犯了罪,也不該受到這麼重的刑罰。

(哈洛德) 從13:20開始,約伯停止與探訪的朋友爭辯,轉而直接向上帝說話,似乎強調他不是與善意的朋友爭論他們的神學,而是與上帝爭論祂經營世界的方法。

「你寫下苦楚對付我,又使我擔當幼年的罪孽。」(13:26) 約伯對上帝說:若我是那麼重要,需要祢仔細掌握我每個錯失,藉以懲罰我,那我豈不值得祢花五分鐘時間,告訴我你懲罰我的原因嗎?若我無關重要、不值得祢親身留意,那為何我又重要得要祢量刑處罰?[註十四:哈洛德92-9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