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拉罕的信

亞伯拉罕的信

(3:6-9)「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保羅在上一節問了一個問題:「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3:5) 當然是接受了「因信稱義」的福音才有聖靈的同在。現在他開始解釋先祖亞伯拉罕的信可作為「因信稱義」的依據。

保羅引申了創15:6的話,「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當時耶和華應許年老無子的亞伯拉罕必得後裔,而且他的後裔必如天上的繁星那麼多。(創15:4-5) 希伯來書作者這樣解釋亞伯拉罕妻子撒拉的信,「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他以為那應許他的是可信的。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來11:11-12) 那時神還未吩咐亞伯拉罕給他的兒子行割禮,因他尚未有兒子,直到他的埃及使女夏甲生了以實瑪利之後,神才這樣吩咐(創17章)。

「萬國都必因你得福」,這話早在亞伯拉罕還未離開哈蘭前往迦南之時,神給他的應許:「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1-3)「地上的萬族」自然包括猶太民族以外的所有種族。先給亞伯蘭應許得福,再向他宣告將要得的福─後裔繁多,然後以亞伯蘭單純的信心為他的義;即是說,應許的福只以信心相連,完全沒有要求亞伯蘭作出什麼具體的行為。而保羅強調,萬國萬族得福都是以此為依據─「以信為本」「一同得福」

(3:10-12)「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保羅引用了申27:26的話「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申27及28章是祝福與咒詛的篇章。)「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表示凡以行律法為得救途徑的人,都必須常照一切律法去行,否則他就會被咒詛。

保羅又引用哈2:4的話「惟義人因信得生」和利18:5「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用意也是一樣,要完全遵守律法才可存活,但因信而被稱為義的人便可生存。保羅是要強調,律法與行為相連,稱義與信心相連,毋須靠行律法,兩者有天壤之別。最後的結論是:無人能靠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只能靠信心。

(3:13-14)「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申21:22說,「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賽53:5及53:12預言彌賽亞(基督)說,「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如彼得所說:「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3:18)

羅3:19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即是說,每一個人都脫離不了「律法的咒詛」,都要受神的審判。然而,羅11:32說,「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神這樣做,便可以成就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3)「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2)

「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耶穌在約7:39-40說,「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8:16-17) 「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1:14) 得著聖靈便可成為繼承永恆基業的後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