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道的表現:偏私 (2:1-13)

討論問題:


a. 偏心待人 (2:1)
  1. 按外貌待人可以是指甚麼?

  2. 你曾試過按外貌待人嗎?試分享一個例子。

  3. 你曾試過被人按外貌待你嗎?試分享你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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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偏袒的例子 (2:2-7)
  1. 在你的教會中曾否出現過類似雅各所說的情況?

  2. 雅各從甚麼角度看貧窮和富有?這對你有何提醒?

  3. 雅各為何痛罵當代的富人?他教導我們該用甚麼標準看待人?

  4. 你對社會上的富人有何觀感?你用了甚麼標準來看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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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偏袒有罪 (2:8-11)
  1. 雅各如何證明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他以甚麼來衡量一個人的行為有沒有犯罪?你會聯想到自己最近犯了甚麼罪嗎?

  2. 為何雅各說犯一條律法就等於犯了眾條?與「愛人如己」有何關連?(太2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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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偏袒的後果 (2:12-13)
  1. 憐憫何以勝過審判?

  2. 在你的生活中,有偏私的情況出現嗎?請分享你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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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道的表現:偏私 (2:1-13)

a. 偏心待人 (2:1)

在對人的關顧方面,雅各提出一個信徒常犯的錯誤:偏心待人。他特別針對信徒以外在的考慮作判別,如憑外表衣著打扮、社會地位等因素來對待人。


b. 偏袒的例子 (2:2-7)

他隨即舉出一個在教會中常出現的情況作實例,就是信徒選擇性地招待富人,卻鄙視那些拜訪會堂的窮人。他們這樣歧視窮人,偏袒富人,實與神無私的愛背道而馳。基督徒無論物質上多窮乏,在神看來卻擁有屬靈的財富。相反,富人欺壓窮人的不恥行為,反倒顯露他們對神的不敬。事實上,當時代巴勒斯坦的社會經濟階級有強烈的分化,一小群富有的地主和商人,受到社會的尊重,而大多數的百姓是屬於窮困的農工階層。雅各痛斥信徒不應根據世俗人的標準去看待人,應從屬靈的角度來行事。

c. 偏袒有罪 (2:8-11)

律法的中心是愛人,利未記19:18「要愛人如己」的誡命,在主耶穌的教導裡,被視為舊約律法的總綱。(太22:39-40) 偏袒是違反了這至尊的律法。殺人和姦淫是觸犯十誡中的第六和第七條(出20:13-14),據雅各的解釋,若違反任何一條,雖只是律法的其中一部份,但就等於違反律法的整體性,在神面前便是犯罪,因為他就是犯了「愛人如己」的大原則。而偏袒是觸犯了愛的誡命,因愛人是律法的精髓。

d. 偏袒的後果 (2:12-13)

順服神的旨意已成為我們生命中「自由的律法」,基督徒將按照他順服神旨意的多少接受審判(林後5:10)。雅各指出,不憐憫人的在審判之日別想蒙神的憐憫(太6:14-15)。換言之,憐憫人便能免受神的審判,其結果是:在神的審判台前,憐憫便得著勝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