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主的誡命

守主的誡命

(2:3-4)「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認識他」不僅是在頭腦上的認識,還包括在主觀經歷上對主的認識。因此除了相信主耶穌是神所差來拯救罪人的基督之外,還願意身體力行地遵從他的教導,才能達致主觀經歷上的認識,如詩人大衛對神親身主觀的經歷:「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O taste and see that the Lord is good’);投靠他的人有福了!」(詩34:8) 真正的相信也是包括相信後應有的行為表現,正如認罪也必須要悔改,才能被主接納:「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3:8)

雅各很清晰地闡釋真正的信心:「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2:17-20,22) 真信心包含相應的行為,同樣,真正的認識包含願意相信和願意守主的誡命,這是約翰在《約翰一書》所強調的。拒絕守主誡命但卻在人前說「我認識他」的假信徒、假教師,就是口不對心,是聽從撒但的說謊者。耶穌痛斥文士和法利賽人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