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信心的例子 (2:21-25)

討論問題:

  1. 雅各說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這說法與保羅「因信稱義,不靠行為」的真理有矛盾嗎?

  2. 雅各先後舉出亞伯拉罕和妓女喇合兩個例子,有特別用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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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信心的例子 (2:21-25) 

接著雅各舉出信徒所熟識的舊約故事—先祖亞伯拉罕和妓女喇合的行為表現—為例子,再次說明怎樣的信心才是真信心,怎樣的信心才可使人得救。這兩個例子說明真信心背後順服神旨意的行動,兩者不能分割—信心與行為並行。亞伯拉罕和喇合在宗教和社會地位上是極之懸殊,雅各欲指出神不看人的地位高低,只看人藉信心產生的行為,算其為義。 



【附註:比較保羅和雅各強調的信心

若比較保羅在羅馬書所強調「因信稱義」的真理,與雅各這「有行為的信心」是否有矛盾呢?其實雅各所強調的,不是信心再加上行為,而是真實的信心包括了行為。保羅排除以「律法的行為」作為稱義的依據 (羅3:28:「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而雅各所要求的行為,是實踐愛心的行為,是因信心而自然生發的行為。保羅強調只有相信基督才是得救的途徑,否定任何倚賴遵守行為標準的方法。雅各對照的不是信心與行為,而是「有行為的信心」與「沒有行為的信心」之分別,是真信心和假信心之別。兩個真理是沒有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