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3:1-18]

3:1-3  並非舉薦自己

保羅在這一段用靈意表達他與哥林多信徒的親密屬靈關係。[自白]他上一段說到自己宣講神的道,不是為利益,而是出自真誠,在此表明說這些話並非是要再次在哥林多信徒面前「舉薦」(‘commend’) 自己,像其他人一樣,暗示有些所謂使徒在信徒面前自誇。他不需要別人寫舉薦信 (‘epistles/letters of commendation’)去舉薦他;無論是別的教會舉薦他還是哥林多教會舉薦他,他都不需要。

然後他把「薦信」的意義引申為哥林多教會就是他所寫的薦信,不是用筆墨寫在石版上的薦信,而是用神的靈寫在心版上的薦信。他們是基督的薦信 (‘the epistle of Christ’),被眾人所念誦,意思就是:保羅傳神的道和主的教訓給信徒,信徒實踐基督的真理,在眾人面前成為基督的見證。

3:4-18  他是新約的執事

保羅明言他是「新約的執事」(‘ministers of the new testament’) (v6),把新約傳達和解說給神的子民聽,就像摩西把舊約述說給以色列人聽一樣。這新約與舊約的區別,在於本質方面,新約「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not of the letter, but of the spirit’);而在於功效方面,舊約的「字句是叫人死」,而新約的「精意 (或譯:聖靈) 是叫人活」(‘the letter killeth, but the spirit giveth life’)。意思是:舊約的字句—即律法—「本是叫人知罪」(‘the knowledge of sin’ 認識自己是罪人) (羅3:20),不能救人靈魂,只能定人的罪 (見下一段),只有基督與人所立的新約才能把罪人拯救過來。

保羅又比較舊約和新約執事的榮光。舊約「屬死的職事」(‘the ministration of death’),也是「定罪的職事」(‘the ministration of condemnation’),尚且有榮光—他是指摩西領受十誡後從西乃山下來時面上所發出的榮光,而這榮光隨時間漸漸退去;新約的職事是「屬靈的職事」(‘the ministration of the spirit’),又是「稱義的職事」(‘the ministration of righteousness’),豈不更有榮光?在功效上,定人的罪當然萬萬不及使人稱義更有榮耀,而這榮光是長存的。

然後保羅從摩西的榮光想到以色列人的心硬,仍然死守律法,不肯接受基督。摩西當時把帕子蒙在臉上,因以色列人看見摩西面上的榮光(從法版而來)太刺眼而懼怕。保羅把「帕子」(‘veil’) 喻為舊約的律法:這帕子使他們看不見「那將廢者的結局」(‘the end of that which is abolished’),意思是他們看不見將廢的律法 (在11節提到「那廢掉的有榮光」) 是定人的罪 (「定罪的職事」v9)。到今天以色列人誦讀摩西的律法書時,「帕子還在他們心上」,顯示他們「心地剛硬」,仍然死守律法,看不見律法只是定人的罪,不能使人得救。然而,「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律法既是叫人知罪,作用是引人歸向基督,使罪得赦免,聽從基督的話已經足夠,死守律法變得毫無意義;新約的來臨代表不再需要律法。因此「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他們不用再死守律法。為何基督可以使帕子除去 (廢掉律法)?[其實耶穌也明言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他的話是指在人間實現神的愛,因律法的總意就是愛,與這一段所指的有不同意義。] 因為「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the Lord is that Spirit; and where the Spirit of the Lord is, there is liberty’);主叫人從罪裡得自由,功效上蓋過定人罪的律法,這就是保羅所傳的新約,屬靈的職事。這新約的職事有榮光,保羅是「敞著臉..看見主的榮光」(相對以色列人看見摩西蒙著帕子的榮光),然後「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from glory to glory’)「好像從鏡子裡返照 (‘as in a glass’)」;我們所發的榮光,來自主的榮光,像月亮的光來自太陽光的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