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祭偶像的食物 (8章, 10:14-33)

[8:1-13]

這章談到拜祭偶像的食物,信徒是否可吃?保羅先解釋既然信神是獨一真神,信的也是獨一的主耶穌基督,偶像就是假神,信徒雖然不該拜偶像,但食物本身是沒有問題,所以拜過偶像的食物是可以吃的,因信徒既有真理的認識,信仰根基穩固的信徒,是不會因吃祭偶像的食物而絲毫被影響,因此對信徒自己來說,吃是沒有問題。

但根基穩固的信徒,要顧及那些信心軟弱的弟兄,因他們信主前已習慣了拜偶像,拜完後吃拜祭的食物,他們思想上已把食物和偶像連在一起。若信徒因為自己有見識,不顧及信心軟弱的弟兄的感受,「在偶像的廟裡坐席」(v10),意即與信心軟弱的弟兄一同在廟裡吃祭偶像的食物 (向他證明信徒可以吃祭偶像的食物,不當一回事?),你恃著自己信仰知識豐富,信心不受動搖,但那弟兄卻因你的舉措,誤以為信主後仍可以與偶像有連繫,他就會繼續拜偶像,這樣,他就「因你的知識沉淪 (perish)了」(v11),而你就得罪 (sin against) 那弟兄,又得罪基督,你的「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了(v9)。

故此保羅開首提醒信徒,「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v1)。知識 (吃與不吃) 並不能討神喜悅 (「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v8),但愛神的人,「乃是神所知道的」(v2)。基於這個原則,信徒應以愛弟兄為首要考慮,為免他因你的知識而跌倒,不該在他面前吃祭偶像的食物。

[10:14-33] 

保羅勸戒信徒要「逃避拜偶像的事」(v14)。他以守聖餐和吃祭偶像之食物比較,指出吃聖餐的餅和喝杯,是領基督的身體和血,與基督有分。偶像和祭偶像的食物,對信徒來說算不得甚麼 (在8:4已提過),但吃祭物是與祭壇上所拜的有分 (有關連),以色列人如是,外邦人也如是,而「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與基督的信仰是完全對立的,分別就在於此。我們絕不能與主相交而同時又「與鬼相交」,這樣便會「惹主的憤恨 ('provoke the Lord to jealousy')」(v22)。

至於在市集所擺賣的食物,只管買來吃,不用問是否拜過偶像。有朋友請赴宴,只管吃坐上的食物,不用問。除非有人明說是獻過祭的食物,便要為他的良心的緣故不吃,這樣就不會「被別人的良心論斷」;不然,我就會「因我謝恩的物 (有藉口) 被人毀謗」了。

保羅再重申:「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v23) 他在6:12曾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但那處是針對淫亂的問題,要好好管轄自己的身子,不要放縱自己的身體,最終變成被罪所轄制。這裡卻是為別人著想,「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v24)。因此「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v31),不要使人跌倒。保羅說他自己「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v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