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約伯第九次發言 (26-31章)
─31章─
(六) 若行惡事,願受報應約伯不敢行不義之事,因他怕神降禍──
「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甚麼呢?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災害臨到作孽的呢?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神興起,我怎樣行呢?他察問,我怎樣回答呢?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31:1-4,13-15)
約伯述說他若做過以下種種惡事,他願受咒詛:
「我若與虛謊同行,腳若追隨詭詐…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在鄰舍的門外蹲伏,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別人也與她同室。因為這是大罪,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31:5-11)
約伯手潔心清,正如詩24:3-4說,「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手潔心清的人所得的應許是:「他必蒙耶和華賜福,又蒙救他的神使他成義。這是尋求耶和華的族類,是尋求你面的雅各。」(詩24:5-6) 這就解釋為何約伯內心會如此矛盾,也是我們經常問的問題:為何我如此愛主愛弟兄姊妹,竟落得如此下場?神賜福的應許沒有兌現啊!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孤兒沒有與我同吃…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為我祝福;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舉手攻擊孤兒;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31:16-22) 約伯關心孤兒寡婦,正是神所特別關心的對象:「神在他的聖所作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詩68:5)
「我若以黃金為指望,對精金說:你是我的倚靠;我若因財物豐裕,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我若見太陽發光,明月行在空中,心就暗暗被引誘,口便親手;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又是我背棄在上的神。」(31:24-28) 約伯不會將太陽和月亮當作神來敬拜,否則就是背棄他所相信的神。約伯也不是拜金主義的人,他雖富有,卻不是貪財之輩,沒有成為金錢的奴隸,窮追不捨!正如上面提到,約伯樂意賙濟貧困無依的人。他有敬虔知足的心,正如保羅所說:「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提前6:7-9)
「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見他遭災便高興…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我若像亞當(或譯:別人)遮掩我的過犯,將罪孽藏在懷中;因懼怕大眾,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以致閉口無言,杜門不出…我若奪取田地,這地向我喊冤,犁溝一同哭泣;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價值,或叫原主喪命;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長惡草代替大麥。」(31:29,31,33-34,38-40) 約伯不會巧取豪奪,斂不義之財,因他深信:「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箴11:1) 他也不會幸災樂禍,像那些下流人對他的譏笑和凌辱。箴17:5說,「戲笑窮人的,是辱沒造他的主;幸災樂禍的,必不免受罰。」
約伯理直氣壯地提到自己所做的一些義行:
「(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
(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子一樣;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原文是引領)寡婦。)
(我沒有容口犯罪,咒詛他 [31:29─恨約伯的人] 的生命;)
(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31:6,18,30,32)
約伯挑戰神聽他針對指控他的狀詞作出答辯,他絕不退縮──
「惟願有一位肯聽我!(看哪,在這裡有我所劃的押,願全能者回答我!)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裡!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31:35-37)
約伯手潔心清,為人正直,深信自己的義行,在神的標準下量度,可以被稱為義,因此約伯敢於挑戰神對他作出的任何指控,證明自己是光明磊落的義人。
約伯雖無愧於心,卻對神有很多誤解,因他對神的認識仍然流於膚淺。約瑟也經歷了一段長時間受苦的艱難歲月,期間也如約伯一樣敬畏神,不敢犯罪得罪神,卻沒有對神的安排有絲毫埋怨,更不敢誇耀自己是一個義人,質問神為何如此對待他?
他年少時是被哥哥們賣到埃及做奴隸,與愛錫他的父母離異了一段長時間。他被主人賞識後充當管家,盡忠職守,卻無辜地被主人妻污衊,坐了幾年冤獄,沒向神發過半句怨言。他被主人妻引誘時斷言拒絕說:「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創39:9) 甚至坐牢時被司獄賞識,委託他監管所有囚犯,他都克盡厥職,毫無怨言。後來替一同坐牢的酒政和膳長解夢,酒政復職後卻沒有記念約瑟的恩情,約瑟也沒有後悔或埋怨。直到兩年後酒政才想起約瑟對自己的恩情,在法老面前推薦他替法老解夢,約瑟才有機會獲得自由,甚至被法老賞識,做了埃及的宰相,代法老管治全國,風光一時無兩。
約瑟從年少開始,已遭遇連串不愉快的經歷──被賣、被遺棄、被遺忘,卻沒有犯罪得罪神,堅守自己的信仰和對他所服侍之人的職責,毫無怨言,與神保持著良好的關係,因他深信一切命運都掌握在神的手中,且他一直得到神的眷佑和帶領,最後更得到神大大的祝福,從奴僕及囚犯的地位擢升到國家領導層的地位。及後重遇出賣他的哥哥們,他們正處於饑荒的窘境,從迦南老遠來到埃及,沒料到淪落到要在約瑟面前乞糧!及後約瑟與哥哥們相認,當哥哥們擔心操控生死大權的約瑟可能會向他們報復時,約瑟反安慰兄弟們說:「現在,不要因為把我賣到這裡自憂自恨。這是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保全生命。」(創45:5)
約瑟只忠於上帝為他安排的人生每個階段的崗位,發揮神給他獨特的恩賜,在埃及人面前榮耀神,過無悔的一生。
(哈洛德) 在29章,約伯緬懷昔日的快樂時光。在30章,他悲嘆失去恩寵,快樂被奪。31章是約伯的最後延續,也是他與訪友的最後對話,他完全改變了整段對話的方向。
約伯長篇大論,堅稱自己不單清白,而且擁有被譽為「猶太紳士行為準則」的典型虔誠行為。為甚麼約伯會說出這些話?慣常的理解是約伯的朋友含沙射影說他一定是做了嚴重錯事,否則正義的上帝怎會懲罰他?於是約伯作最後抗辯。將31章當作是約伯對以利法和其他人的批評作出逐點反駁,看來言之有理,不過我(哈洛德)認為另有答案,可以將約伯的話由指控與反控這層面提升,以31章作為整個經卷的轉捩點,為經卷如雷鳴般的高潮作好準備。
根據妥拉(出22:6-8),你可以在上帝面前起誓,說你沒有取去不屬於你的東西。鄰居必須接納沒有人可以在上帝面前起假誓。若沒有你犯錯的證據,他就得接受你在這事上是清白的。31章中約伯的清白之誓,可以說是對以利法在22章第三個循環開始階段的控訴的逐點答辯。
我(哈洛德)想提出對31章的另一種理解。我視這章為約伯援引《出埃及記》22章裡的律法,為自己的清白起誓。約伯不是以色列人,當然不受妥拉束縛,然而《約伯記》早段已出現這樣的異常模式:由猶太人作者所模塑的外邦人角色,展現了猶太人的情感,如「我指著奪去我公道的永生上帝,並使我心中愁苦的全能者起誓……我持定我的義。」(27:2,6)
31章是約伯最後一項陳述,他說:現在我在這場與上帝的爭辯中,使用最後一着絕望的招數──不再央求,不再辯解,我引用上帝自己的律法與祂對質。我特此以上帝之名起誓,我沒有做錯。上帝啊!根據你自己的律法,你要出庭,呈上指控我的證據,若你未能做到,就要承認我是無辜,撤銷所有控罪。
他使用之妥拉裡的公義律法來與上帝對抗,這律法本是設計來保護無辜誤遭控告的人。在妥拉的權力召喚下,YHWH﹝不再是伊羅欣Elohim或沙代Shaddai﹞準備向約伯為自己辯解。
接著,上帝出現。不過上帝在旋風中說話前,我們先要處理一場由傲慢青年以利戶帶來的干擾。[註三十:哈洛德133-1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