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勒達第三次發言 (25章)

比勒達第三次發言 (25章)

「神有治理之權,有威嚴可畏;他在高處施行和平。他的諸軍豈能數算?他的光亮一發,誰不蒙照呢?這樣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在神眼前,月亮也無光亮,星宿也不清潔。何況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呢!」(25:1-6)

在比勒達的信仰中,神是全然聖潔、高高在上、大而可畏的神,在祂面前,無人有資格自稱為義人。言下之意,他叫約伯不要妄想在神面前可以證明自己清白,那只是痴人說夢。正如詩14:2-3說,「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90:7-8說,「我們因你的怒氣而消滅,因你的忿怒而驚惶。你將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面前,將我們的隱惡擺在你面光之中。」只有那些心中無神的人才不怕神,因此他們才會任意妄為,不計後果,以為可以不用為自己的罪行負責。他們在神的眼中卻是無知的愚頑人:「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詩14:1) 人應該在神面前謙卑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求神開恩憐憫和寬恕,才有出路。

耶穌在《路加福音》18章說了一個比喻,諷刺那些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他們向神所作的祈禱都是「自言自語」,達不到神的耳中,因為他們在祈禱時抬高自己的身價,誇耀自己如何嚴守律法,心裡卻瞧不起那些被標籤為「罪人」的稅吏。反而比喻中的稅吏比他們謙卑得多,他坦誠地求神寬恕和接納他:「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他祈禱時「連舉目望天也不敢」,法利賽人傲慢的態度,與他對神敬畏的態度相比,可謂相形見絀。耶穌最後為比喻作結:「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18:9-14) 可見神厭惡那些在祂面前大言不慚的人!

驕傲的人只誇耀自己的長處,謙卑的人卻勇於承認自己的軟弱和不足,需要神的能力托住自己。神不但給保羅講道的恩賜,向外邦人傳福音,還給他啟示聖經奧秘的恩賜,他卻說:「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後12:7-9) 他自己也深深明白,那根刺是撒但的攻擊,而神為何沒有拿走他身上的那根刺,就是要他常常謙卑,避免墮入驕傲的陷阱。 

我們有時也會用自己的義行博取神的同情,這就像一些犯案的人在法官未判刑之前,透過一些朋友寫求情信,表揚自己的貢獻去感動法官從輕法落,這種方式在神面前又是否行得通呢?人若像約伯的處境落入患難之中,首先要檢討一下自己是否犯了罪得罪了神,向神坦承自己的罪,求神憐憫和寬恕,正如大衛犯了姦淫罪,在神面前坦白從寬,表達真心悔改的決心,而非褒揚自己過去為神擺上多少──「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塗抹我一切的罪孽。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4,6,7-10,17)

(哈洛德) 在第25章,比勒達的回答只有5節,瑣法更是不發一言,約伯最後的陳詞則有6章之長,但內容與先前所說的自相矛盾。這看來很清楚是由於編輯上的混亂與不小心,令經文倒置與不協調。

戈迪斯一直努力證明我們現有的文本合理,但都得承認:「到了這處,第三循環的結構變得支離破碎…….第26至31章的大部分內容都不似是約伯說的話,第26章的內容也與約伯的立場不相關。」波普在《安可聖經大辭典》釋經書中說得更加簡潔:「24至27章完全是亂七八糟。」

到了這個時候,不僅約伯為著無法解釋的事尋找意義而殫思竭慮,他的朋友也好像覺得被迫要為自己不完全相信的事情而強辯,而不願意承認約伯批評上帝的公義可能正確。他們內心的混亂,從他們言論中的前後不一致,可見一斑。   [註25:哈洛德123-1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