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12: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
「心意更新」,就是我們思想上的更新,不再隨從我們固有不完全的思想,而是以神的心意為出發點。彌6:8勸我們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何謂「與神同行」?就是照著神的心意去行事,以基督的心為心(腓2:5),一個以神為中心的生命,再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生命。行為的改變與我們思想上的觀念,有密切的關係。我們行為有改變,皆因我們觀念上有改變,不以人的角度來看事物,而是以神的角度來看事物。
有些人行事為人自認問心無愧,但人的良心可能早已被扭曲得不知所謂,與「神的義」相距愈來愈遠,絕對是靠不住的。我們所行的,是以聖經真理為基礎,而不再從自己認為對的角度來行事,因此「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至為重要。我們愈多看聖經,愈能了解神的心意和做事的原則,因為聖經記載了很多人的罪行、不合神心意的行為,也記載神如何引導和糾正他們的錯誤,叫我們引以為鑑,不再行差踏錯,走上許多不合神心意的冤枉路。
也許我們過去都有行善助人的心,有誠實可靠的心,有寬恕人的胸襟,生活上有節制等等,這些都是好的,可以繼續持守。但我們的動機是否純正?我們又能否堅持下去?正如有些富豪做善事慷慨解囊,是為了鞏固聲譽,又或是為了營商關係。有些人寬恕只限兩三次。有次彼得問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回答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18:21-22) 就是無限量的寬恕,我們真的做得到嗎?主就透過僕人欠債的比喻來提醒我們,無論我們犯了多少罪,都全得寬恕,我們應該有主的胸襟,去寬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寬恕不等如接納他們的惡行,而是不懷恨在心,當他們誠心回轉時,仍要接納他們。正如比喻中那欠僕人十兩銀子的同伴,「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太18:29) 他都應該接納同伴的請求,而非斷然拒絕,甚至告他一狀,把他收監。結果他受到主人的呵責:「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太18:33) 因此我們要從主寬宏的角度看事物,而非從自己狹隘的角度看事物,那就不覺得太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