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氣的兒女 vs 應許的兒女

血氣的兒女 vs 應許的兒女

(4:21-23)「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保羅有點嘲諷加拉太信徒甘願服在律法的約束之下,即接受「行律法稱義」的思想模式。既然如此,保羅便向他們闡釋律法書(摩西五經)所指,究竟誰是真正蒙神應許的兒女。

他指出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以實瑪利和以撒─他們身份上的差異,代表兩類人:靠律法稱義和靠基督稱義。首先,以實瑪利是埃及奴婢夏甲所生,是按人的生理結構(卵子與精子結合)所生。而以撒是作為妻子的撒拉所生,是按神的應許所生。夏甲是「使女」(‘bondmaid’),代表受律法約束;撒拉是「自主之婦人」 (‘freewoman’),代表不受律法約束。

(4:24-27)「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夏甲和撒拉代表兩個不同的約。夏甲代表律法之約,而律法是在西乃山頒佈的。「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是指所有猶太教徒和信奉猶太主義的「基督徒」,他們都是夏甲的「兒子」,即是受律法捆綁的奴僕。所有只靠外表禮儀和規條得救的人,都是這類人。

「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保羅引用賽54:1的話來形容撒拉:「你這不懷孕、不生養的要歌唱;你這未曾經過產難的要發聲歌唱,揚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這是耶和華說的。」不能懷孕的婦人因不能生育,如同沒有丈夫,代表那些不是血氣生的兒女,他們是憑應許之約生的,是撒拉(「自主」(‘free’))的「兒子」,不是靠律法得救的。來11:11-12說,「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他以為那應許他的是可信的。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我們就是應許之約下所生的屬天的兒女,是從聖靈生的(4:29):「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2-13)

(4:28-31)「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亞伯拉罕生了以實瑪利之後,在他99歲時,神應許亞伯拉罕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創17:6-7) 他還以為神是指以實瑪利的後裔,但神清楚回應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創17:19,21) 以撒是從神應許得來的,不像以實瑪利。

「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撒拉生了以撒之後,比他大14歲的以實瑪利,曾經欺負小以撒。「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mocking’),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創21:9-10)「現在也是這樣」,是反映保羅時代基督信徒正受著律法主義者逼迫。

羅9:6-8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4:28),要承受神應許亞伯拉罕之福。

來11章說,亞伯拉罕「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來11:9-10,16) 這就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