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律法稱義 vs 信基督稱義
行律法稱義 vs 信基督稱義
(2:15-16)「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猶太人視不認識耶和華的外邦人為「罪人」,皆因猶太人自命不凡,認為自己是神揀選的子民、有神的律法規管的民族,外邦人沒有神的律法規管,不守神的律法,在神的眼中是罪人。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一般猶太人當然不會接受這句話,但「信了基督耶穌」的猶太人便應該明白箇中的道理,因為他們是先承認自己的能力有限,無論如何努力遵行神的律法,仍然有機會得罪神,要獻上各樣的祭去為自己贖罪。他們現下一心相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拯救罪人的彌賽亞,是以色列人的盼望,才願意歸信耶穌。
上述一段話是針對彼得在割禮派信徒面前「裝假」,與未受割禮的外邦信徒劃清界線的不正當行為。(2:11-14) 保羅的意思是:既然我們是一群一心一意信靠基督的猶太人,為何還勉強外邦信徒要靠行猶太律法稱義呢?這豈非自相矛盾?
(2:17-19)「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這句話是譴責那些割禮派信徒的謬論,他們認為不遵行律法的人,信了基督「仍舊是罪人」。他們又毀謗保羅叫人信基督而不遵守摩西律法,因為他主張信基督才可稱義,行律法不能稱義,這就令人覺得「基督是叫人犯罪」。
保羅馬上糾正這個荒謬的看法,他說:「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I make myself a transgressor’)。」大意是:我們既要求信基督(靠神的恩典)稱義,即認為行律法(靠人的能力)不能稱義,就決定不再倚靠律法(「拆毀」律法)。如今信了基督之後,又再靠行為得救(「重新建造」律法),那就讓自己再度成為尚未得救的罪人。基督是引領我們不要再靠行為得救,要拒絕靠律法(「向律法死了」(‘dead to the law’)),要靠基督的恩典而活(「向神活著」)。那就不是重新建造所拆毀的,才不致令自己再陷入律法與罪的死胡同,無力自救。
(2:20-21)「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保羅在羅6章解釋了與主同死同復活的道理:「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6:6-7)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8,10-11)
我們的舊人是活在罪中,新人是靠信心而活(不再活在罪中),而且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靠的是基督的大能,不再靠自己。如此浩瀚的恩典,保羅當然不會「廢掉」。假若仍靠行為稱義,那就是抹煞了基督「為我捨己」的大恩,他的死也就變成「徒然」了,這是多麼愚蠢的選擇!
(5:1-4)「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靠行律法稱義,是企圖把人當奴僕箝制,使人的行為受到一定的約束,然而人也不能被神稱義,除非是「行全律法」,即每一條律法都要守住,單受了割禮也無用,因此根本上沒有任何人可以做得到。
雅各說:「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因此保羅在羅3:20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他又說:「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2-24)「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羅3:28-30)
「要靠律法稱義」的加拉太信徒,若仍舊執迷不悟,就等如自動放棄神的恩典,與基督的救贖無份。
(5:5-6)「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faith which worketh by love’)。」
「靠著聖靈」─聖靈是我們得永恆基業的憑據:我們「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弗1:13-14)
上文曾提及過,「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of the heart, in the spirit, and not in the letter’)。」(羅2:29) 這裡提到的信、望、愛,都是與我們的靈有密切關係,肉身的割禮只是關乎律法上的「儀文」,對於我們「所盼望的義」,沒有半點效用。我們產生信心,是因著基督捨身的愛,再以持續的信心去盼望得永生的義,如羅1:17所說,「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from faith to faith’)。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