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主誡命的好處

守主誡命的好處

(彰顯神的愛)

(2:5)「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

「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in him verily is the love of God perfected’),這節與4:12相若─「愛他(神)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his love is perfected in us’),原文不是指「愛神的心」,而是指「神的愛」,透過守主的誡命更完全地彰顯出來,因為神就是愛(4:8)。

(證明是愛神)

(5:3)「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愛神的人必樂意遵守祂的誡命,皆因神所做的一切都是為我們設想。神無條件的付出,我們當存感恩的心去回應祂,順服祂,守祂的誡命。再想到守祂的誡命也是為我們好,那就不會覺得是難擔的擔子。

(證明是神的兒女)

(2:29)「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

神不單是慈愛的神,也是公義的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出34:7,民14:18)。我們是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自然有祂公義的性情,看見有罪的事,不該縱容姑息,這是信徒當有的本質。犯下姦淫罪的大衛感同身受:「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51:4)

(有聖父與聖子同在)

(2:5下-6)「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2:24)「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

(3:24)「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4:13)「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我們裡面。」

(4:15-16)「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5:20)「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約翰一書》不斷強調我們住在(‘dwell in’, ‘abide in’)神裡面、我們住在主裡面、神住在我們裡面等信息,是因「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4:13)。神是靈,我們重生是因聖靈住在我們裡面,使我們能與聖父和聖子相交。 

耶穌在《約翰福音》也多次提到類似的信息:「父在我裡面、我在父裡面」(約10:38;14:10,11;17:21),其實就是靈裡的合一,無分彼此,正如他在約10:30所說:「我與父原為一。」(‘I and my Father are one.’)

耶穌在約17:20-21向天父祈禱:「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合而為一」(‘be one’)在約17章出現過5次之多:

「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約17:11)

「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使他們都合而為一。」(約17:20-21)

「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約17:22-23)

當我們與主、與父神、與肢體在靈裡合一時,所作的都是因為愛對方而為對方設想。因此,以上《約翰一書》所提到「照主所行的去行」「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遵守神命令」「認耶穌為神兒子」「住在愛裡面」「認識那位真實的(神的兒子)」,都是靈裡合一的表現。「彼此相愛」也是我們達致靈裡合一的表現:「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4:12)。

(有聖靈同在)

(2:20-21)「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或譯:都有知識)。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

(2:27)「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

「恩膏」(‘the anointing’),就是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祂教導我們認識真理,引導我們守主的誡命,按真理而行。彌賽亞基督就是受膏者(‘the Anointed One’)。耶穌在《約翰福音》曾稱聖靈為「保惠師」(Comforter, Advocate),代表聖靈有特定的工作: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訓慰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14:16)

「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約14:26)

「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
不是說信徒不用接受屬靈長輩的教導,而是聖靈可以幫助我們明白聖經真理,使我們開竅,因祂是真理的聖靈,只要我們有一顆謙卑的心在主面前學習,一如耶穌所言:「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原文是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約16:13)

(能與神、與肢體相交)

(1: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

「相交」(‘fellowship’)在此書出現過4次,都是在書信開始: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1:3)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1:6)

1:5說,「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翰在約3:18-20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倘若我們仍活在黑暗之中,試問又如何能與神在靈裡相交呢?正如林前6:14所說,「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詩24:3-4說,「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我們的心要純潔,才能與聖潔的神有交流、有互通。信徒間彼此在主內真誠的相交也是一樣。

(罪得赦免)

(1: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我們不能一直活在黑暗中,不停犯罪而寄望神去赦免我們的罪,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正如保羅在羅6章所說:「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6:1-2) 只要我們一心一意守主的誡命,縱使我們偶然犯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9)

(勝過世界)

(2:13,14)「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你們也勝了那惡者。」

(4:4)「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5:4-5)「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

(5:18-19)「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那惡者」自然是指魔鬼撒旦,「世界」就是牠在背後掌控的一切可以用來誘惑人的東西:「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2:16)

這裡再三強調,信徒可以勝過世界、勝過那惡者,為什麼?因神比撒旦更大、更強!哪些人可以勝過世界?當然是真信徒、「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的信徒,他們是「從神生的」、是「屬神的」

有一回,耶穌醫治好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有人質疑耶穌是靠鬼王(撒旦)趕鬼,他回答說:「人怎能進壯士家裡,搶奪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住那壯士,纔可以搶奪他的家財。」「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太12:21-28)

我們所倚靠的不是自己,而是對神大能的信心(5:4),祂使我們剛強(2:14),保護我們脫離任何罪惡的誘惑,以致撒旦無法加害於我們(5:18)。保羅為信徒這樣祈禱:「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弗3:16)。就是從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而來的一股雄厚力量,使我們的靈剛強起來,意志堅定,不為任何誘惑所動。

「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2:14)─
意思是:你們剛強是因為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神的道能使我們剛強,不易受外敵入侵,如保羅所說:「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弗6:11,17) 沒有神的道守護的人,隨時任由魔鬼的擺佈而陷入罪的網羅,不能自拔。

(坦然無懼)

(2:28)「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

「住在主裡面」是與主在靈裡保持緊密的聯繫。

「坦然無懼」(‘have confidence’)─有信心在主再來時可以交帳,不會白佔土地。

(3:19-21)「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God is greater than our heart’),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confidence’)了。」

作為「屬真理的」人,我們犯罪時良心會「責備」(‘condemn’)我們,不像那些良心麻木慣了的人。倘若我們按真理而行,我們在神面前便心安理得,不會感到害怕。許多人說自己「問心無愧」,其實是以自己良心的標準來衡量自己,那是自欺欺人的說法,不曉得「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4:17-18)「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our love made perfect’),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have boldness’)。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perfect love casteth out fear’)。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

上文4:16說,「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愛與懼怕是相對的,在神的審判台前,從沒有彰顯神愛的人,自然會懼怕刑罰。我們若努力將神「完全的愛」(perfect love)彰顯出來,或將神的愛更完全地彰顯出來,我們便不怕會受到神的懲罰,甚至有勇氣來到神的審判台前,作公平的審訊,「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祂如何愛人,我們也如何愛人。

耶穌將神的愛加以闡明:「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3-45,48) 我們要擁有天父那份完全的愛。

(得著祈求)

(3:22)「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耶穌說:「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你們若奉我的名求甚麼,我必成就。」再補充一句:「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3-15) 又說:「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約15:7) 當我們常在主裡面,他的誡命常在我們心裡,又常「行他所喜悅的事」,我們所求的,都是為榮耀主,主必然樂意為我們成就。

(5:14-15)「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confidence’)。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

這裡所強調的,是按照神的旨意祈求,不是按照我們的意思,如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 雅各提醒信徒不要妄求:「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 」(雅4:3) 若然按照神的旨意祈求,自然有信心神會垂聽我們的祈禱,因此明白神的旨意、了解神的心意,是一門信徒要不斷學習的屬靈功課。羅12:2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神垂聽禱告,並不表示會即時看見禱告的功效,但只要深信是按祂的旨意祈求,便相信祂必然會成全。



【參考資料】

《華人基督教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