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守主誡命?

何謂守主誡命?

(行在光明中)

(1:5-6)「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有光就沒有黑暗,意即光不能容納黑暗,神是聖潔的,絕不能容納任何罪汚。「與神相交」(‘have fellowship with him’)的人,是有聖靈內住的人,必然按真理而行。那些「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的人,正是假信徒、假教師的一派胡言。

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8:12) 約翰見證說:「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1:9) 光能照亮和指引我們前面的路當如何走。詩119:105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主的誡命是引導我們行走天路的光,引導我們遠離罪惡,如詩人所說:「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103:12)

(不犯罪)

(2:1上)「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

「這些話」是指1:5-10的話,特指行在光明中,不要在黑暗裡行。「叫你們不犯罪」,是叫信徒不要存心故意犯罪。

(3:4-6)「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違背律法就是罪」(‘sin is the transgression of the law’)
不錯,新約信徒不再死守舊約律法的規條,如保羅所說,「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加5:18),卻要服在「基督的律法」(加6:2)之下,而律法的精義是「愛人如己」,這是主耶穌在福音書中一向強調和表達的信息。

有一個律法師來試探耶穌,「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5-40) 如保羅所說,「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5:14)

犯罪的人,就是不守基督「愛人如己」的律法。而那些仍然在罪中生活的人,完全談不上認識主。

(3:8)「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常活在罪中的人,是不經意地慣性受魔鬼的驅使,是「仍在黑暗裡行」(1:6)。耶穌來,是要敗壞魔鬼的作為,叫跟從主的人不再受魔鬼引誘而犯罪─「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約8:12)

(3:9-10上)「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

重生的信徒,有聖靈內住,是一個「新造的人」,不會再在罪裡打滾。「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而「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2,24) 神的兒女不可能再像從前一樣慣性地活在罪中,否則他的信仰便是有問題。

(3:2-3)「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林前15:49,52-53) 主再來時我們的身體就要改變,保羅所知的就是這麼多,至於改變成甚麼模樣,是非人所能想像出來的。

耶穌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約翰鼓勵我們要時刻「潔淨自己」,追求聖潔,遠離罪惡。希伯來書作者鼓勵信徒說:「你們…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 彼得也鼓勵信徒說:「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15-16)

(行義)

(3: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彌6:8說,「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先知以賽亞說:「義人的道是正直的;你(耶和華)為正直的主(‘thou, most upright’),必修平義人的路。…我裡面的靈切切尋求你。因為你在世上行審判的時候,地上的居民就學習公義。」(賽26:7,9) 換言之,行義就是行為要正直,彰顯神的公義。

(3:10下)「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

耶穌說了一個稗子的比喻,然後說:「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裡挑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太13:40-43) 接著又說了一個尋找珍珠的比喻,然後說:「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sever the wicked from among the just’),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13:49-50)

(愛弟兄、彼此相愛)

(2:9-11)「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哪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3:10下)「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3:11)「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3:12)「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3:14-15)「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3: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3: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4:7-8)「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4:11-12)「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

(4:19-21)「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有古卷: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5:1下-2)「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

以上的經文足以證明,《約翰一書》十分強調「愛弟兄」和「彼此相愛」的勸勉,原因是:

  1. 「彼此相愛」是「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3:11)、神「所賜給我們的命令」(3:23)、「從神所受的命令」(4:21)。耶穌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13:34)「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15:12)

  2. 愛弟兄是真正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4:7-8)

  3. 愛弟兄就是愛神、守神的誡命。(4:21,5:1-2)

  4. 愛弟兄是行在光明中。(2:10)

  5. 愛弟兄,「神就住在我們裡面」(‘God dwelleth in us’),即神與我們同在。(4:12)

  6. 愛弟兄不會「絆跌」(‘stumbling’),意指不會使自己或別人在信仰上跌倒。(2:10)

  7. 愛弟兄是「已經出死入生」,即真正過著「重生得救」的新生活。(3:14)

  8. 愛弟兄是因為「神先愛我們」(4:19),甚至我們要「為弟兄捨命」,因為「主為我們捨命」(3:16)

  9. 愛弟兄,使「愛他(神)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his love is perfected in us’)(4:12)─原文不是指「我們愛神的心」,而是指「神的愛」,透過彼此相愛更完全地彰顯出來。

反過來說,

  1. 恨弟兄是仍然活在黑暗中,迷失了方向。(2:9,11)

  2. 恨弟兄就不屬於神,是「屬那惡者」。(3:10,12) 不是神的兒女,是魔鬼的兒女。(3:10上)

  3. 恨弟兄「就是殺人的」「仍住在死中」「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即還未得救。(3:14-15)

  4. 恨弟兄是「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4:8)

  5. 恨弟兄就是不守神的誡命,是不愛神的表現。(4:20-21)

(3:17-18)「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愛弟兄首先要對弟兄的需要有反應,如果連關心也不懂,根本談不上愛心。因此看見肢體有生活上的缺乏,需要別人援助,縱使他沒有開口,也該懂得主動去表達關懷,否則就是麻木不仁,缺乏愛心。

約翰進一步提醒信徒,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表達關懷若只說而不做,沒有實際出手相助,那就是近乎虛偽,可能更令對方反感。幫助人也要出於摯誠的關心,而非勉強自己,或作一些門面功夫。

(5:16-17)「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不至於死的罪」,釋經學者有不同解說,例如是肉身的死還是靈性的死。「有至於死的罪」,也涉及究竟是指哪些罪,也有不同說法,在此不作詳細討論。總之,每個信徒隨時都會犯罪,我們愛弟兄的緣故,要為他祈禱,求神打開他的心竅,蒙主光照,讓他看清楚自己所犯的罪,需要徹底認罪悔改,可挽回他的生命(包括靈命或肉身的生命)。

有些罪是注定要滅亡,無法挽救,例如假教師、假先知迷惑信徒離棄真道,如彼得所言:「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地滅亡。…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彼後2:1,3) 涉及這些離道反教的罪,我們不需要憐恤那些迷惑人的異端假教師,這些人作惡多端,預定要受永火的刑罰,求也無用。

(不愛世界)

(2:15-17)「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約翰在上文2:13和2:14兩次提到信徒「勝了那惡者」,在5:4又說:「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他在5:19更說:「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因此這裡的「世界」,是指被魔鬼所操控的世界。

保羅在弗2章就道出我們未信主前的光景,「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弗2:1-3)

雅4:4說,「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愛世界就是與神為敵,愛世界的人根本就沒有愛神和敬畏神的心。

「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是指一切的邪情私慾和世俗的虛榮,這些「都不是從父來的」,是從魔鬼所掌控的世界而來。魔鬼藉著以上的一切引誘人犯罪離開神,去隨從自己的私慾而行。始祖亞當、夏娃就是被魔鬼引誘去滿足以上三種慾念而墮落:「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3:6) 而耶穌也是被魔鬼用以上三種慾念來試探他:慫恿他將石頭變成食物以果腹、慫恿他從聖殿頂跳下去、將萬國的榮華指給他看。(太4:3,6,8) 這實在是魔鬼撒但一貫的技倆。

「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消極方面,我們不要花費心力去追求情慾和物慾的滿足;積極方面,我們要「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追求一些有永恆價值的事,就是行在神的旨意中。

(遠避偶像)

(5:21)「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這是約翰在書信末中向信徒發出最後的忠告。

「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5:18-19) 這世界充滿了有形無形的偶像,處處吸引人的心去離開真道、離開神、愛世界而不愛主,信徒務必警醒自守。「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喫的人。」(彼前5:8)

在異端教會中,教徒把教會領袖看為偶像去崇拜,有如神人,任由其指使,唯命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