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相信開始

從相信開始

1.  相信耶穌是基督

(5:1上)「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

基督(Christ, the Anointed One)是舊約先知預言要拯救以色列人的彌賽亞,「信耶穌是基督」,就是信耶穌這人是彌賽亞,相信耶穌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擁有人性和神性。約翰在2:22說,「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明顯5:1的話,是針對敵基督者而說的。

「從神而生」,就是神的兒女,信徒因信耶穌基督而獲得「重生」(reborn)。約3章記載,法利賽人尼哥底母夜裡見耶穌,問他神國的事,耶穌回答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底母摸不著頭腦,耶穌接著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3:1-6) 神是靈,從神生的都是屬靈的兒女,有神的靈同在。若非真信徒,就沒有神的靈。

2.  相信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

(4:2上)「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

當時諾斯底主義中,有一種流行的異端叫「幻影說」,強調靈乃至善,而肉身是邪惡的,耶穌基督從外表看是一個像人的身體,實質是一個靈體,不可能是血肉之軀,因此完全否定了耶穌是「道成肉身」的真理,也否定了他的人性。

約1章明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約1:1,14) 不承認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來的,就不是出於神的靈,是出於「敵基督者的靈」(4:3)。

3.  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

(4:15)「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

諾斯底主義否定耶穌的神性,因此不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但約3章明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耶穌受洗的時候,「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可1:11) 神親自宣告耶穌是祂的愛子,絕無虛言。

「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這不獨是一種生命的交流,而是靈命的交流;與神的靈在生命中交流,只有從神的靈而生的人才能體驗得到,也只有神的兒女才能感受到聖靈的內住。耶穌說:「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 (‘God is a Spirit: and they that worship him must worship him in spirit and in truth.’) (約4:24) 信徒是在靈裡與神相交,這是很奧妙的主觀體驗。

(3:23上)「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

徒4:12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弗1章說,「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4-5) 要得神兒女的名份,必定要藉著耶穌基督,這是神早已命定的。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4.  承認自己有罪

(1:8-10)「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當時代有異端認為屬物質的肉身是邪惡的,但其所作所為與靈性無關,所以主張人的本質是無罪的,無論人外面肉體的行為如何敗壞,都不算有罪,因此不承認人有罪,不用耶穌贖罪。羅3:23明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若人不肯承認自己有罪,就是否定了上述的聖經真理。我們的罪要得到赦免,第一步要做的,便是在神面前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異端想出各種似是而非的理由來推翻聖經的真理,是自欺欺人的騙局。

5.  相信耶穌基督替我們贖罪

(2:1下-2)「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挽回祭」(‘propitiation’),有和解、安撫之意,耶穌親自作了平息神忿怒的祭物,為要贖普天下人的罪。

「中保」(‘advocate’),代求者,辯護者,類似辯護律師的角色。來7章說:「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2,25) 人信主後仍有機會犯罪,復活的主繼續在天上為我們求天父憐憫,赦免我們的罪,當然我們也得先願意認罪悔改,求神赦罪。也只有「那義者」(‘the righteous’)耶穌基督才有資格作我們的中保,天主教認為聖母馬利亞和封聖的「聖徒」、神父等都可以扮演中保的角色為人的禱告向神代求,像耶穌一樣,那是大錯特錯!

(2:12)「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

約翰書寫的對象,是一群已得救的信徒,鼓勵他們既然罪已得赦免,就不要再蓄意犯罪,還要小心被魔鬼利用或誘惑。

(4:9-10)「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約1:18說,「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羅5:8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這兩句已清楚說明神如何愛罪人,願意犠牲自己的獨生子來拯救所有不認識祂的人,包括許多一身罪汚和得罪祂的人,在人的角度來看是很難做到的。《約翰一書》十分強調肢體間彼此相愛的訓誨,4:9-10是用以鼓勵信徒效法神的愛去對待教會的肢體:「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4:11)

6.  相信神賜我們永生的應許

(2:25)「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

(5:11-13)「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永生」在《約翰福音》出現了18次之多,可見約翰是要強烈表達這個應許。「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 不相信有永生的人,是不會接受主的救恩。保羅就曾因有假教師否定「死人復活」之事而辯護:「既傳基督是從死裡復活了,怎麼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呢?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15:12-14) 否定死人復活就是否定永生的應許,就是以神為說謊的。現今的異端對於永生的「形式」也有不同的說法,與聖經所說的「永生」大相逕庭,信徒不可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