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惡

要離惡

彼得勸喻我們「要離惡行善」(3:11),這也是全書的重點。

(1:14)「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

這節是相對於上一節要過約束的生活,才是神「順命的兒女」,不能再憑己意胡作妄為、過放任無度的生活。

(2:1)「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

既然藉神的道重生(1:23),就應除掉一切不良的習性,特別在這裡提到惡毒的心思意念。耶穌說:「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太12:35) 因此我們先要矯正的,是我們的心思意念。

(2:11下)「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

「禁戒肉體的私慾」,雖說禁慾,不過此處是指,不要為求滿足一己的私慾而放縱自己的身子去犯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7:18-19,23) 私慾與靈魂爭戰,正是保羅時常經歷到的,也是我們每一個人所經歷的。保羅在羅馬書8章提供了戰勝的要訣:「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5,13) 無怪乎撒迦利亞書4:6說,「萬軍之耶和華說: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靈方能成事。」

(3:10)「因為經上說:人若愛生命,願享美福,須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

這是引用了詩34:12-13的話,「有何人喜好存活,愛慕長壽,得享美福,就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彼得這話是針對3:9所說:「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箴言13:2-3說,「人因口所結的果子,必享美福;奸詐人必遭強暴(‘eat violence’)。謹守口的,得保生命;大張嘴的,必致敗亡。」

(3:12下)「惟有行惡的人,主向他們變臉。」

3:12上說,「主的眼看顧義人;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彼得是引用了詩34:15-16的話,「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義人;他的耳朵聽他們的呼求。耶和華向行惡的人變臉,要從世上除滅他們的名號。」

(4:2-5)「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

「存這樣的心」,指4:1存著「受苦」的心志作為兵器。當基督徒改過自新、立志過聖潔的新生活時,過去與他們同流合汚的朋友必感到驚訝,甚至擺出敵對的姿態,企圖維護自己放蕩不覊的行徑,尤其那些拜慣偶像的人,更會毀謗他們「變節」。這等人可謂死性不改,等候審判的日子。

外邦人拜偶像與酒宴淫亂有密切關係,尤其在祭祀慶典之日。

(4:17-18)「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scarcely be saved’),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

在審判的日子,神要先審判教會(神的家),真信徒會免受永刑。從審判的角度來看,信主的罪人因蒙神憐憫才得救,免受刑罰,不信的人頑梗悖逆,從來沒有想過要改邪歸正,必然受到很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