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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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 (5:2-22, 10:1-5)
摩西重述神在何烈山(西乃山)所傳的十誡:「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5:2,22)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5:7-21)
這十誡記載在出20:3-17。
「耶和華吩咐我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於是我用皂莢木做了一櫃,又鑿出兩塊石版…耶和華將那大會之日、在山上從火中所傳與你們的十條誡,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將版交給我了。我轉身下山,將這版放在我所做的櫃中,現今還在那裡。』」(1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