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雙胞胎
以撒 (創25:20-28, 26:1-28:4, 35:28-29)
(生雙胞胎)
「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甚麼活著呢(或譯:我為甚麼如此呢)(‘why am I thus?’)?』她就去求問耶和華。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就是有毛的意思)。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創25:20-26)
神曾應許亞伯拉罕他的後裔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創22:17),又肯定地說:「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創21:12),亞伯拉罕必然曾告訴以撒。利百加不能生育,以撒憑著這個應許祈求,神最終有了回應,利百加誕下兩個兒子。
「兩國在你腹內」,暗示兩兒將來各自成為一國。以掃又名以東(創25:30),雅各又名以色列(創32:28)。以掃的後裔成為以東國,而雅各的後裔自然成為以色列國。
創26:34-35記載:「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猶滴,與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為妻。她們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創28:8-9又記載,當以撒年老的時候,以掃「曉得他父親以撒看不中迦南的女子,便往以實瑪利那裡去,在他二妻之外又娶了瑪哈拉為妻。她是亞伯拉罕兒子以實瑪利的女兒。」不過與創36:2-3的記載有點出入:「以掃娶迦南的女子為妻,就是赫人以倫的女兒亞大和希未人…亞拿的女兒阿何利巴瑪,又娶了以實瑪利的女兒…巴實抹。」然後列出三個妻子為以掃所生的兒子。
「以掃帶著他的妻子、兒女,與家中一切的人口,並他的牛羊、牲畜,和一切貨財,就是他在迦南地所得的,往別處去,離了他兄弟雅各。因為二人的財物群畜甚多,寄居的地方容不下他們,所以不能同居。於是以掃住在西珥山裡;以掃就是以東。以掃是西珥山裡以東人的始祖。」(創36:6-9) 以掃就這樣自成一國。
以掃和雅各是孿生兄弟,都是以撒的親生兒子,但兩人在母腹中時,神已預定兩人分別成為兩族而不是同一族,而且「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即以東要服侍以色列,這牽涉神的主權。保羅在羅9章引用了這句話來闡述神在救贖計劃中有祂揀選的主權:「(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麼?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1-15) 一方面救恩是從以色列人承傳開來,另一方面,保羅反而強調並非是以色列血裔的人便得著救恩,而是神應許得救恩的人才能得著:「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羅9:8) 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羅9:7),終究神有祂的主權。
「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創25: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