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以割禮立約
亞伯拉罕 (創15:1-18:16, 21:1-21, 22:1-25:18)
(神以割禮立約)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亞伯蘭俯伏在地; 神又對他說:『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創17:1-8)
這已是第四次神親自向亞伯蘭應許得後裔和地業(創12,13,15章記載首三次應許)。神在創15:18曾與亞伯蘭立約,「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不過今次立約的內容非常特別,神要作亞伯蘭和他後裔的神,而且特別提到這是一個「永遠的約」,不是一個有時限的約,這就證明為何神要從亞伯蘭正室撒萊的腹中得後嗣,而非指其妾夏甲的後嗣。當以撒生下來之後,神親口對亞伯拉罕說:「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創21:12) 這句話有屬靈的含義,因為它關乎一個神與人所立的永遠的約。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原文是割陽皮;14,23,24,25節同】;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創17:9-14,23-25)
割禮是作為神與亞伯拉罕後裔立這永遠的約的一個記號(「立約的證據」),這在當時代固然是一個嶄新的舉措。有了這記號,自然就跟神與人所立永遠的約有關連,神要作他們的神,他們也永遠得迦南地為業(「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還有,就是「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正如亞伯拉罕的「後裔」有屬靈的含義,在亞伯拉罕後裔所立的「割禮」,也有其屬靈的含義,兩者都並非指「肉身」的後裔和割禮。保羅在羅馬書裡針對這兩點都有特別的闡釋。
關於後裔方面,保羅在羅9:6-8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由於以撒是應許的兒女,而非以實瑪利,保羅便引申出一個很重要的信息:「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他在加4:28說:「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希伯來書作者再加以闡釋:「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的獨生的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來11:17-18) 如此說來,應許與信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應許是來自神,而信心是來自人。神的應許,人憑信心領受,這正是神救恩計劃的核心價值。
甚至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得迦南地為業,也是基於神的應許,保羅在加拉太書也有這方面的闡釋:「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加3:18) 他清清楚楚地對接受了福音的加拉太信徒說:「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3:29)
論到「產業」,當然也有其屬靈的意義,神在創17:8應許亞伯拉罕說,把「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當然不是指地上的迦南。希伯來書作者給以色列人莫大的啟示:「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來11:8-10,13-16) 這更美的家鄉就是啟示錄書末所形容的新天新地與新耶路撒冷:「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啟21:1-2)
回到割禮的話題,關於割禮方面,保羅在羅2:25-29說:「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麼?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麼?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纔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保羅的重點是:肉身的割禮不是真割禮,而真割禮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保羅在加5:6也說:「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保羅再一次強調信心的重要,而非肉身的割禮。他更直指那些仗著割禮的猶太人與神的救恩無緣:「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3-4)
猶太人一向以肉身的割禮自居為耶和華的選民,縱使有些接受了耶穌為基督的猶太信徒,在教會初期也為了這一點而與保羅爭辯,他們堅持「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於是在耶路撒冷開了一個特別會議來澄清這一點。(徒15:1-2,5) 在大會中,彼得就此事作出強烈反對,他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徒15:7-11)
保羅在羅馬書強調因信稱義、非行律法稱義,有人質疑當初神頒下猶太人行割禮的誡命給以色列人的後裔又有何意義?保羅則這樣回應:「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羅3:1-2)「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羅4:1-3,9-13) 簡單來說,受割禮的原意不是要叫以色列人因行律法而被神稱為義,而是作為因信稱義的記號,以致不但以色列人,外邦人也可以因信稱義,這是神救贖計劃的基礎和心意。
我們信耶穌並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時,聖靈便即時內住在我們裡面,成為得救的印記、得基業的憑據。保羅在《以弗所書》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民:原文是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弗1:13-14) 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因信神而被稱為義,神以割禮作為與他們立約得基業的記號,正是新約時代,我們因信基督而被稱義、得了聖靈印記的一個預表。
不過以色列人貴為神的選民,常抱有一種優越感,以為神頒布律法給這個民族,目的是要求他們行律法而得救,保羅三番四次強調他們這樣理解是完全錯誤。而且他們的所謂行律法,只是注重死守律法,而不是真心遵行神的旨意:「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羅2:17,23,25-26) 這就是保羅所謂「真割禮」與「假割禮」的分別,也就是真心行律法與死守律法的分別,因為割禮是因信稱義的記號,不是行律法(死守律法)稱義的記號,只有真心真意信靠神而遵行祂旨意的人,才算被稱為義。那些死守猶太律法條文的猶太人,無疑是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