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應許賜後裔和地業

亞伯拉罕 (創15:1-18:16, 21:1-21, 22:1-25:18)

(神應許賜後裔和地業)

「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你還賜我甚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KJV, ‘the steward of my house is’; NRSV, ‘the heir of my house is’)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KJV, ‘one born in my house’; NRSV, ‘a slave born in my house’)就是我的後嗣。』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1-6)

耶和華曾在示劍向亞伯蘭曉諭:「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12:7) 其後姪兒羅得與他分手後,耶和華再次向他曉諭:「從你所在的地方,你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創13:14-15) 若單看現在的處境,年邁的亞伯蘭當然看不出神如何兌現這個應許,至親的姪兒羅得已經與他分手,也有自己的家業。亞伯蘭當下想到的產業繼承人,是生在自己家裡的僕人以利以謝,然而神即時否定他的想法,並首次清楚說明是「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亞伯蘭信耶和華」,是怎麼樣的信?從故事的發展,可看出他現時的信仍只是模糊的信,他心底仍是滿腹疑團,但他仍然相信神的應許最終會兌現,縱然未知如何兌現。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 這句話成為新約保羅因信稱義、不靠行為(守律法)稱義的論據。保羅在羅馬書說:「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4:2)「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羅4:9-13) 耶和華向亞伯拉罕頒下割禮的指令,是在亞伯拉罕生了以實瑪利之後(創17:9-14),那時亞伯拉罕已99歲,而以實瑪利才13歲(創17:24-25)。保羅在加拉太書又說:「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3:5-7)

「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地歸到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創15:7-8,13-16,18) 神曾與挪亞立約,那次立約是神應許挪亞的後裔不會被水滅絕(創9:9-11);現在又和亞伯拉罕立約,這次立約是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必承受迦南地。得後裔和得迦南地為業,在亞伯拉罕看來都好像是天方夜譚的事,神此刻預告他,他的後裔要在他國被苦待四百年,才可承受迦南地為業,這預言到約書亞時代實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