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給凱撒的問題 (20:19-26)

納稅給凱的問題 (20:19-26) 

「文士和祭司長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當時就想要下手拿他,只是懼怕百姓。於是窺探耶穌,打發奸細裝作好人,要在他的話上得把柄,好將他交在巡撫的政權之下。奸細就問耶穌說:『夫子,我們曉得你所講所傳都是正道,也不取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我們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20:19-22) 

宗教領袖在「權柄」的質詢上難不倒耶穌,難倒了也只能拿到公會審理,他們如今想到從納稅給羅馬政府著手,即從宗教的問題上轉移到政治的問題上,期望可以從耶穌口中的破綻,找出合法的理由逮捕他,正式拉到羅馬巡撫彼拉多的衙門審訊。而納稅這個政治問題又牽涉到猶太人對羅馬政府的反感,可見這是一個極之敏感、不容易回答的問題。 

公元前63年,羅馬將軍龐貝殺入耶路撒冷,欽點大祭司及屯兵駐守,猶太人再度淪為亡國之民。猶太人既臣服於羅馬政權之下,自然要履行附屬國(即殖民地)的繳稅義務。倘若耶穌承認該向凱撒繳稅,無形中就確認羅馬人管治猶太人的主權,這對於以神權為中心的猶太人而言,無疑是嚴重的感情傷害,同時也削弱了耶穌在眾百姓心中的猶太君王的期望。反之,若耶穌公然否定納稅給凱撒,則是變相地向羅馬政權發出挑釁,成為反羅馬帝國的革命份子,正中奸人的圈套。
 

「耶穌看出他們的詭詐,就對他們說:『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凱撒的。』耶穌說:『這樣,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們當著百姓,在這話上得不著把柄,又希奇他的應對,就閉口無言了。」(20:23-26) 

當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是確認羅馬政權的合法性。但他補充了一句:「神的物當歸給神」,表明在凱撒之上還有一個更高的準則─神權管治!手中的銀幣是屬於凱撒,但屬於神的是整個猶太民族。人效忠的對象是神而不是凱撒,即使上帝的子民要在世上履行公民所應盡的責任(包括繳稅),但不表示他們可以為了屈服於任何政權而違背神的旨意。甚至凱撒的權力也是神所賦予的,他要求屬神的子民分清兩者的界線。耶穌藉著一個印有凱撒像的錢幣,不僅消解了一個政治難題,同時帶出了更深層面的教導,令敵人啞口無言、聽的人嘖嘖稱奇。他又輝煌地勝了一仗!
 

(反思)

耶穌對答如流,再次顯露出他是智慧之子─「智慧之子都以智慧為是」(7:35),結果試探他的人「得不著把柄,又希奇他的應對,就閉口無言了。」(20:26) 我們當然不像耶穌擁有百般智慧,隨時可以應付別人針對性的刁難及言詞,使徒彼得鼓勵我們不必因此而氣餒:「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彼前3:14-16) 

梁永善牧師在《號角》一篇文章舉出兩個基督徒高官的例子,作為我們的借鏡: 

「前財政司長曾俊華因要參選特首而辭職,由陳茂波接任,其任期只有四個月到6月30日,會否留任是未知之數,但他已急不及待要遷往官邸居住,入住之前要裝修,被傳媒揭發是次的裝修要用200多萬元公帑,這費用包括重鋪網球場、魚池等。 

被傳媒追問數天後,才由有關部門答覆,指裝修費只用80多萬元,但這金額卻沒有包括重新修理網球場及魚池等工程,然而傳媒清楚拍攝到網球場已經重新鋪平、有關材料仍放在旁邊,故此這80多萬是否原本的數目成疑。 

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利及利益是人之常情。按理按法他是可以搬入官邸的,但按情他應否如此作呢?特別他是一位基督徒,基督徒的人生不應以自己為中心,做事應想及他人,正如保羅教導我們各人不應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應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意思是耶穌怎樣作我們便該跟從,又或當我們要作某事時,應想如果主面對這處境祂會怎樣做呢?…… 

林瑞麟同樣是基督徒,他也曾經有九個月接任唐英年作政務司長,但他卻沒有遷入該官邸,只用官邸作酬酢及舉行官式活動;同樣,張建宗現今成為政務司長,但他也同樣沒有打算遷入官邸,為甚麼陳茂波要這樣做呢?是否真的有必要?雖然他說要代表政府招待外賓,但招待外賓難道要打網球嗎?是否一定要有魚池呢?其實在辦公室招呼外賓也可以,故這是心態問題,但我們作為基督徒,是否可以學習主捨棄應有權利,而讓別人好過呢!若我們每一個人作事都能夠想及整體,及別人的好處,而甘於稍作犠牲,放棄應有的權利,這世界是何等的美呢!」 

【參考資料:《號角月報》2017年4月版14頁「想及他人」】
 

上述幾位政府高官修為方面的比較,卻令我想到但以理作為瑪代波斯國第二把交椅,他的敬虔修為實在是信徒的典範。其時大利烏王「立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通國。又在他們以上立總長三人(但以理在其中)….因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那時,總長和總督尋找但以理誤國的把柄,為要參他 (‘sought to find occasion against Daniel concerning the kingdom’);只是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但6:1-4) 對但以理心生嫉妒的同僚,因為無法在但以理工作表現上找到任何攻擊他的把柄,才設陷阱謀害他。他因堅持自己的信仰而冒險觸犯王的禁令,被扔入獅子坑,卻大難不死,反而陷害他的人被王扔入獅子坑! 

這典故回應了彼前3:16的話,「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正如梁牧師所說,我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當我們要作某事時,先停下來想一想,假如是主的話,祂會怎樣做?那我們便有防備之心,減少踫釘子的機會,免卻留下被別人針對的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