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利賽人和被稱為「罪人」的女人 (7:36-50)
法利賽人和被稱為「罪人」的女人 (7:36-50)
「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裡去坐席。」(7:36)
法利賽人的階級觀念甚強(從故事的發展便看得出來),不會隨便邀請一些無關重要的人物到家中吃飯,證明耶穌在某些猶太拉比中間有一定的地位─一個有名望的拉比,否則這個法利賽人都不會接待他。而耶穌應邀往他家赴宴,表示耶穌也願意接納社會上尊貴的人,並非單純為了「貪食好酒」(7:34)。
「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溼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7:37-38)
這女人被形容為城裡的「罪人」,暗指她可能是一個出名的妓女。她可說是不請自來,她的出現卻勾劃出她卑賤的身份與主人家法利賽人身份的懸殊,也正正反映上一段對於百姓以神為義和法利賽人自以為義作對比的描述,顯出路加敘述這故事的刻意安排。
「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7:39)
可見這法利賽人對社會上被視為「罪人」的女人持有一種極鄙視的態度,而耶穌也是德高望重的拉比,卻讓這種女人親近他而不加以拒絕,令主人家感到極度尷尬和不滿,只是他不敢向耶穌表達出來,以免得罪自己請來的客人。法利賽人與城中有名的罪人同處一室,本就是猶太人難以接受的場面!
「耶穌對他說:『西門!我有句話要對你說。』西門說:『夫子,請說。』」(7:40)
耶穌當然是先知,知道摸他的是誰,也知道主人家西門正在想什麼,因此主動向西門講一個比喻來回答他心中的不解,同時糾正他對那女人的偏見。比喻中說債主同時免了兩個欠債的人,一個欠得多而另一個欠得少,耶穌便問西門:「『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7:42-43)
耶穌隨即將西門與那女人如何對待自己作出一個比較,說明西門不及女人對他的尊崇,原因就在這裡:耶穌對西門說:「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現修版:「她所表示深厚的愛證明了她許許多多的罪都已經蒙赦免。那少得赦免的,所表示的愛也少。」)(7:47)
耶穌的意思是:女人心感自己犯了很多的罪,當她知道自己許多的罪都可獲赦免時,感恩的心便更大,她便愈能對耶穌表達更多的愛,如同欠債欠得多的人,得知債主免他的債,自然愛他更多。反之,西門不覺得自己是罪人,自然不會對耶穌生發赦罪感恩之情,更不會用女人那種謙卑的態度來服侍耶穌。
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同席的人心裡說:『這是甚麼人,竟赦免人的罪呢?』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回去吧!』」(7:48-50)
耶穌親自向西門及座上的客人宣告,那女人是因她對耶穌有信心會赦免她的罪而得到耶穌的接納和肯定,同時暗示他自己有赦罪的權柄。可見耶穌是一切罪人的朋友,這就解答了西門的疑惑:為何他可以大方地容讓女人去接近他和服事他。
(反思)
那法利賽人覺得那被社會視為「罪人」的女人十分「骯髒」,不屑與她接近,甚至奇怪耶穌沒有抗拒她。有時我們也會戴著有色眼鏡去看社會上一些衣衫不整、或裝扮奇異的人,例如那些全身都有紋身的年青人。一位叫以馬的年青人卻從身上的紋身「找回自己」,改變了生命的方向!
以馬承認自己從媽媽肚腹便信主,出生後便獻嬰,13歲受浸禮,卻同時在13歲離開教會,加入黑社會!「我自己受當時社會文化的影響很大。小時候上街遊玩,其實沒有辦法不加入黑社會。由於居住於屋邨,屋邨有一種文化,每當我踫到一些道友、滿頭金髮或是身上佈滿刺青的人,他就對我說:『現在江湖救急,你有冇錢喺身?』」這種情況我遇到很多次,這就是我小時候對黑社會的認識。」
「那時我正踏入青少年時期,我在街上遇到警察,由於那時我的髮鬢較長,他們便會一手扯著我的頭髮說:『喂,同我剪咗佢,你有冇跟人架?跟邊個架?』我說沒有,然後他們便捉我入後巷打幾拳,最後跟我說:『你話冇跟,下次再見到你,唔可以話冇跟架啦!』為保護自己,我便加入了黑社會,那時自己也覺得黑社會好,因為可以結識多些朋友,就好似是一張跟朋友玩樂的入場劵。」
有一次,以馬等10人被兩位新來的警察查身分證,他們並沒有生事,但其中幾個人因為沒有攜帶身分證,被帶回警署。他們開始嚷鬧,然後一班人圍住兩個警察,雙方形成膠著狀態。「當時我很衝動,一位警察無故向我發出挑釁,於是我便為首,開始了雙方的一場打架。最後我們被警察打穿頭,更登上報紙,我還記得那篇報道是:『襲警少年被打穿頭』。因為這件事,我入了沙咀懲教所,開始了四個月的監獄生涯。」
「小時候我住木屋,每當我祈禱,就會見到好多粉紅色波波,覺得好有愛,也知道愛的感覺。但長大後,被人責罵便會失去這種感覺。沒有愛的感覺,漸漸我便向魔鬼祈禱。曾有牧師解釋,說魔鬼也有力量。其實自己很想探索信仰上的問題,也很想從意識上、自我上了解神的聲音。
由細到大我都好喜歡研究,會接觸好多不同宗教,例如佛教。我當時離開教會是因為自己很想見識和尋找神,我覺得不是坐在教會便可令自己了解神,因此我就離開教會,去了個很特別的地方─黑社會。」
「有一次,我在警局,一位警察叫我禱告,我說:『我唔祈!』當時我在警局的覊留病房,正準備上吊自盡。這是我第二次入監獄,有人告我強姦,當然最終證明到我沒有,但那時的我是無法面對的,於是便想結束生命。我認為被控其他罪都沒有所謂,但係卻要我面對這一項罪名,更是我最討厭的警察叫我祈禱。
為何他叫我禱告呢?於是我問他:『為什麼你知道我是基督徒?』他回答:『我都是基督徒!看你紋在背部的十字架,又戴住個十字架,又紋了一雙禱告手。我由細睇到你大,你叫麥以馬,我知道以馬點解,你自己都知啦!』(「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 然後他便走了,我也認真禱告。
我還記得當時的禱告好簡單:『神啊!我知道我會離開你,我知道自殺係上唔到天堂,但我都要咁做,我真係好辛苦,我唔想再留在這個世界上!』我想那是我一個最後的禱告,但我十分確實地收到神對我的回應是:『我愛你。』沒有其他的回應,就只是說:『我好愛你。』祂讓我再次看到,祂曾在我身上所作的事,不同的細節,讓我知道,使我重新相信祂,回到祂的家。
我一生走來都不斷經歷神的愛,神的愛救贖了我,也因著這份愛,我有了盼望,有了夢想,也希望在我的人生路程中,使更多人能得到這份愛。」
少年時已酷愛並學習紋身的以馬說:「紋身外在能表明基督徒的身分,內在可與生命連結。」走過鐵窗生涯之後,他修讀了一些神學及藝術課程,經過禱告及請教牧者,以馬決定重回紋身行業,近年更發展出心靈治療紋身。「紋身是一生一世的事,紋身師只是執行這儀式的人。我們幫客人了解紋身對他的含義,最後透過紋身找回自己,令他不覺後悔。」雖然這是一份難賺錢又花時間的職業,但他認為值得。「我不是在做甚麼偉大的事,只是做回崗位。因我曾祈禱不再做世上的事,現在生存是為了生命而做。」
關於他背部的十架紋身,以馬解釋說:「這是取自母親送給我的《聖經》,我把兩幅圖案結合,當中有雨、十字架和荊棘,喻意背起十字架,跟基督同死很多次,改變生命的方向。」
【資料來源:《天使心》131期2017年4月刊32-37頁「囹圄背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