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文化的荼毒

色情文化的荼毒

現代人的性自由與性解放,在近二三十年不斷藉著不同媒介在影響著中西文化薈萃的香港。色情文化正透過互聯網、電影、電視、報紙、雜誌、漫畫、廣告等不同渠道滲進社會不同年齡及階層的人士。

蘋果日報在2007年9月2日有這樣的報導:

「本港中學生的性觀念越來越開放。一個基督教團體最新一項調查發現,有接近80%受訪中學生表示,會跟男、女朋友同居,70%人稱接受結婚對象並非處男、處女。負責調查的教會領袖稱,性開放的歪風近年大舉吹襲校園荼毒學生,呼籲教育局建立周全的倫理通識課程。」

同年,志願機構「母親的抉擇」與城市大學於年初,向三十所中學派發問卷,受訪學生平均年齡近十五歲。調查發現,近一成中學生已有性經驗,更有十二歲女生因而感染性病。調查又發現,男生對性渴求較大,約三成男生認為性行為屬拍拖一部分,較女生多一倍。學者指,青春期男生對性的反應猶如劃火柴般快,需要生理上滿足,但女生則追求浪漫愛情,呼籲女生要懂得拒絕男生性要求。(「母親的抉擇」06年接獲二萬五千名新增未婚懷孕的求助個案。負責人指女生有時其實不想有性行為,但因「不想令男仔唔開心」或性知識不足,以為男朋友提出的方法一定不會「有BB」而進行性行為。)

近年報章上常看見這類新聞標題:十三歲女童網上援交、十四歲的媽媽、少女網上拍賣初夜……報章大篇幅地報道少女援交的新聞,令為人父母和師長的深以為憂。根據明光社提供的資料,在2010年4月,某社福機構公佈有關青少年性觀念的調查,指出青少年的性觀念愈來愈開放。調查發現約一成受訪學生接受跟網上認識的人援交,以「陪吃飯換金錢」;約4%人同意在收費下讓對方拍性感照、撫摸身體,甚至提供性服務。有關發現並不止於此,因為訪問對象是小五至中三的青少年,調查比較了不同年級的青少年對不同親密接觸的接受程度,發現部分小學生的性觀念亦一樣開放。例如:接受與成年人擁抱及接吻等親密接觸的中三學生有47. 9%,小五學生有11%;接受與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中三學生有17%,小五學生有3. 3%。接受與網友發生性行為而獲取金錢的中三學生有9%,小五學生有2.1%。

從以上的資料顯示,青少年的性經驗的平均年齡已逐步從中學生階段下降至小學生階段,這不得不讓人感到憂慮。在各種媒介不斷把性開放的尺度擴張下,已在不知不覺間塑造出現今社會強烈的色情文化意識。這些意識包括:女性的本質變成男性慾望的對象、男女的關係就是性交,不用受道德限制,不用理會後果等等。許多反映現實生活的電視劇都包含了上述複雜的男女關係,包括日劇與韓劇,劇情所傳遞的正是男女性開放不斷被鼓吹的意識,其高收視率反映了現今的年青人已不自覺的被色情文化所吞噬。

色情文化的影響

色情文化帶來的影響十分巨大和深遠:

1.  扭曲兩性形象

女性會因自己不夠性感,身材不出眾而自卑;男性錯誤地把自己的尊嚴及自信建基在性吸引力和性能力上。

2.  扭曲兩性關係

男性會以對方是否願意與自己發生關係而決定彼此的關係,這往往在拍拖期間帶給女方很大的壓力。並且太著重肌膚之親的關係也會阻礙男女間真正的溝通及彼此關係的平穩互建。無可否認,一夜情的關係已愈來愈被大眾所接受。

3.  鼓勵不必要的性幻想

調查發現,大部份看完色情漫畫的青少年常會有性幻想的困擾,長期沉迷色情物品或網站,會嚴重影響他們在德、智、體、群、美方面的發展。若未能自我控制,便容易做出偷窺、性侵犯、召妓等行為,更甚者會犯強姦案,傷害別人。

4.  動搖家庭體制的價值觀念

鼓吹性開放及濫交,不單是道德、社會風氣的問題,更會帶來性病、同居而不結婚、未婚媽媽、雛妓等問題;也動搖了家庭制度,如單親家庭、包二奶、婚外情等問題,衍生及加劇了青少年問題。事實上,色情文化已無孔不入地透過報章、雜誌、電視、電影、互聯網等大眾化的渠道,污染著無數的家庭及潔白純真的青少年靈魂。

保羅如何看色情文化

保羅很清楚地指出婚姻以外的性問題皆被視為罪,在他大部份的書信中均有提及此問題,並有很清楚及嚴厲的指斥及教導。

他指出性必須在婚姻的關係以內進行,是一種透過具體行動表達、重視及深化婚盟的相互委身,也是一種平等的關係。他在林前7:3說:「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由於罪的影響,擁有神形象的人性已墮落,性慾本是美好的,但也很容易被扭曲。以下經文是保羅如何看性問題:

林前6:-9-11,13:「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弗2:2-3:「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加5:16,19-21:「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肉體的情慾」,指包括了墮落的本性裡,一切罪惡的意慾。「姦淫」一詞通常譯作「苟合」,指婚前性行為,也指任何不法的性行為。「污穢」或可譯作不自然的惡行;「邪蕩」可譯作「猥褻」,暗示「公然胡作非為」。這三個詞語,足以說明一切性方面的罪行,無論是公然或私下的,無論涉及已婚者或未婚者,無論是「自然的」或「不自然的」,都列入於「肉體的情慾」之內。保羅嚴厲地指出,耽溺在肉體情慾中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21, 林前6:10, 弗5:5)

信徒該如何面對色情文化

保羅教導信徒該如何面對性問題:「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西3:5)

得勝邪情私慾的秘訣是:

1.  倚靠聖靈的大能

他解釋情慾和聖靈兩者的關係:「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的。」(加5:17)

解決的辦法是:「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加5:18) 「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5:16)

因此他可以做到:「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6:12)

2.  要逃避

保羅在多處經文教導信徒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慾,遠避淫行,更要遠避情慾的試探:

弗5:3-4,7:「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 (指5:5那些淫亂的,污穢的,和有貪心的) 同夥。」

林前5:11:「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林前6:18-20: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帖前4:3-7:「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正如我預先對你們說過,又切切囑咐你們的。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

提後2:22:「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信徒特別在單獨的處境下容易受情慾的迷惑而跌倒,因此在積極的一面,信徒要恆常與其他肢體一起守望,一同追求聖潔的生活。

3.  要責備

保羅言明在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均是罪,是神所厭惡的,除了要遠避之外,也要責備行這事的人:「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弗5:11)

昔日保羅因哥林多教會發生淫亂問題,如教內有人與繼母通婚,教會竟視若無睹,反而「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林前5:1-2) 保羅對此淫亂罪及現象採取強硬的態度及嚴加斥責:「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2,5)。

4.  作光明的兒女  

保羅教導我們行事為人要像光明的子女:「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弗5:8-9) 要「順著聖靈而行」(加5:16),多結聖靈的果子:「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5:22-23) 聖靈的能力使任何信徒均有力量勝過性的誘惑,能得著自制力,征服根深蒂固的惡習,「因為神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 (‘spirit’),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後1:7)

因此,面對現今香港社會色情文化渲染的勢力,信徒除了要靠著聖靈行事,遠避淫行和不潔淨的思想外,也要對所有不潔的事情嚴加指斥,靠著聖靈過聖潔的生活,為香港的社會及新一代樹立聖潔的榜樣,才有資格稱為神「光明的子女」。

【參考書目】

楊克勤編譯。《保羅書信合參》,香港:證道出版社,國際聖經協會,1997。

滕近輝著。《偏差與平衡》,香港:宣道出版社,2002。

張慕皚、蕭壽華等著。《紛擾世情中的信仰立場》,香港:宣道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