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神織夢

為神織夢

一篇題為「解夢─解開夢想人生」的文章,劈頭一句引述星爺在電影《少林足球》一句經典說話:「做人如果無夢想,同條鹹魚有咩分別。」資深心理學家陳國平博士在文章中說:「夢是我們在深層次的熟睡下產生的」,並引述心理學家弗洛伊德說:「夢是潛意識的活動,它把我們日間所壓抑的私慾和情緒,在夢裡浮湧出來。」又說:「夢是幫助我們處理日常不能處理的事。」「從信仰層面,夢是神對人說話的一種方法。….」陳博士在文章末說:「近日不斷研究夢和解夢,很多時會從病人所描述他們所作的夢和睡眠狀態,更明白他們內心的結、慾望和夢想。當有效地為病人解開一個夢後,彷彿解開了一個人心靈的枷鎖,為他們重新編織一個更美的夢,創造一個更美的人生!」【摘自《天使心》2017年1月刊82頁】 

看完上述文章,臨睡前從電郵中收到《天倫樂》邀請撰稿,我未有即時回覆便上床睡覺。半夜就發了一個夢,夢見自己在屋邨一條長巷裡,被一條伏在牆上的鱷魚虎視眈眈。當我拔足狂奔時,鱷魚迅速尾隨,更追上來想把我吞噬!我二話不說,做一個把棉被蓋頭的動作,便驚醒了。從信仰角度去解這夢,我會看成魔鬼在恫嚇我,心想只是為《天倫樂》撰篇稿,何必小題大做?翌晨便回覆電郵願意撰稿,有甚麼好怕?主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10:28) 

談到「解夢」,便聯想到兩位舊約人物─約瑟和但以理。兩人有很多共通點:英俊瀟灑,年青有為,大半生卻在異邦生活,同被異國君王賞識,位高權重。最突顯的,是兩人都是解夢專家,然而兩人都相信所解的夢是出於神,而解夢之能也是出於顯明奧秘之事的神。 

約瑟曾替埃及酒政和膳長解夢,兩人命數卻迥異,酒政復職,膳長卻被掛(在木頭上)。後又替法老解夢,預示七個豐年及七個荒年,又替法老獻計治荒,法老即時茅塞頓開,派他管治埃及全地。(創40及41章) 但以理則替巴比倫王解了兩次夢,第一個夢預示朝代更替,王心悅誠服,派他治理全省。第二個夢預示王從尊位降卑,並勸諫王要行公義好憐憫。(但2及4章) 

兩人都曾做過異夢:約瑟夢見太陽、月亮,與十一個星,向他下拜;但以理作過一個預示未來及指向末世的夢(但7章)。兩人都敬畏神:約瑟被護衛長妻勾引時,怕得罪神而沒有就範,含冤入獄(創39章);但以理作瑪代波斯總管時被同僚設謀陷害,寧違抗王命也照樣向神敬拜,最後被扔入獅子坑仍絲毫無損(但6章)。 

兩人都被神重用,皆因他們自年少開始已敬畏神,過敬虔的生活,在異邦人中作了佳美見證,盡心竭力替君王辦事,甚至拜慣偶像的君王都不得不對以色列的神存敬畏之心,因此特別器重他們。他們雖處高位,卻無半點趾高氣揚的氣燄,不像今天某些國家的總統一朝得志、語無倫次。 

從報章讀到一篇關於「光房」計劃的見證分享,余偉業先生於13年創立了「要有光」這個平台,期望能結合民間力量和智慧,為社會上有需要的人提供居所。光房計劃寓意光與盼望,參予這計劃的業主都甘願將吉房以低價出租,以三年為一限期,按基層家庭的負擔能力租給他們入住,例如三房一廳的住宅可租給三個單親家庭。「我們不只為他們提供住處,還會安排社工和輔導員來跟進他們的個案,為小朋友安排補習老師。」計劃推行至今,已幫助了百多個家庭,讓他們不再受制於「劏房」,重建價值觀和自信。余弟兄相信,那就是神最偉大的恩典,因為「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摘自《星島》2017.1.24 A9頁】 

許多福音機構的創辦人,他們起初都不是富甲一方,設立甚麼私人基金會做做善事去積福。他們單憑一個信念去為神織夢,為服侍某些特定對象而產生一股強烈的使命感,就這樣戰戰兢兢開展福音事工,憑信心奉獻己力,又集合人力、財力等資源,幫助生活上有難處及靈性上飢渴慕義的人,舉步維艱地建立事工至今。筆者也曾為神織過夢,在13年成立了一個福音網站至今,也曾寫過一篇題為「幻想與夢想」的文章,茲摘錄該文章的結語如下: 

「每一個信徒都是被神揀選,都有神為我們準備的計劃,不要輕易埋沒神在你計劃中的夢想。每一個人都可以為自己編織一個可實現的夢想,不過要先衡量自己是否有能力去使夢想成真。要夢想成真,當然要付出相當的努力,且不要輕言放棄,當你夢想成真的一刻,你便會覺得過去付出的努力絕對沒有白費。不過,夢想成真後還要繼續努力向前邁進,那時你已有足夠的動力去提升你的夢想。」 

有夢想就有使命感,有使命感就有動力,你不需要作轟轟烈烈的大事,像余弟兄的「光房」計劃,從零開始,慢慢便有認受性,得到社會人士的認同,資源便陸續有來。計劃何等有創意!創意不在乎他為自己建立事業,而是善用他人的資源去祝福別人,讓人感受到人間的愛與關懷。余弟兄說:「我們的神是做新事的神。」你願意為神做新事嗎?嘗試在你人生中開始為神織夢,敢於織夢的人,神必會為你開路,若存受苦的心志努力去幹,神必給你圓夢。「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或作:他所交託我的),直到那日。」(提後1:12)

 

【註:上述文章經《天倫樂》同工整理後刊載於《天倫樂》191期2017年8月刊20-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