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原諒

學習原諒

「朱振國事件」至今擾攘了11年,傳媒一直都關注事件。事發在05年7月,其時才30歲的警員朱振國,在深水埗截查一名年僅22歲的姓廖青年,廖突然拔出8吋長生果刀插向朱的左頸,刺傷頸部大動脈,受重傷的朱出現腦萎縮癱瘓,慘成植物人,至今仍須在醫院留醫。廖在案發後五小時自首,稱擔心被發現有刀及準備打劫,才刺傷警員。他翌年認罪,被判囚6年,上訴庭後來改判廖監禁10年。廖早前刑期服完獲釋。 

朱太引述醫生說以現時醫療技術,暫沒有其他方法可醫治朱,但朱太不會放棄,「幾時都期待有奇蹟」。朱某現在醫院接受物理和職業治療,朱太稱每日都會探望丈夫,與他談天。 

朱太曾入稟法院向廖某及警務處處長索取賠償,案件拖拉多年,終在庭外和解,由政府作出一筆過賠償。至於廖因已破產,朱太及政府均不會向他追討賠償。朱太8月25日在庭上首次見到廖某,記者問她有何感覺,她冷淡地說:一向沒有理會這個人。但當被問及是否已原諒廖,她堅決地回答:「絕對唔會原諒。」廖某06年認罪時曾向朱家致信道歉,朱太卻稱「冇留意」。 

朱老太到醫院探望兒子,將和解的消息告知愛兒,她表示兒子精神狀態不錯,期望有奇蹟出現。朱老太坦言「見到個仔咁樣始終唔開心」。當被問到會否原諒施襲者廖某時,朱老太亦語帶哽咽道:「搞到我個仔咁樣,永遠都冇得原諒!」

想到朱太多年來要揹起照顧變成植物人的丈夫的重大包袱,任何人在她的處境下,都很難會原諒襲擊自己丈夫的人。「原諒」這題目對我來說實在不容易去探討,因自己也搞不清一些關於原諒方面的原則性問題,例如是否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原諒侵害我的人,不管對方有沒有悔意?是否一個不值得我去原諒的人,我還是要原諒他呢?似乎連我自己也過不了自己的心理關口。


我和太太認識一對夫婦,丈夫曾在內地有第三者,一段時間沒有回港與太太同住。其後丈夫患了cancer,太太獲悉後不但沒有計較丈夫的出軌行為,還甘願往內地照顧患病的丈夫。為了得到更適切的治療,她陪丈夫一起回港居住,並接受香港醫生的診治。我和太太也曾探望過這對夫婦,並向他們傳福音,鼓勵他們信靠主,求主耶穌醫治。

近日他太太傳來口訊,說丈夫可能捱不了多久,其時接近黃昏時段,我和太太打算晚飯後往醫院探望他。前陣子我太太往醫院去探望他時,才聽他太太說醫生說他大概活不了一年!我默默為她丈夫祈禱,希望在醫院能再次鼓勵他信主,豈料晚飯後還未出門,已傳來他的死訊,那一剎我登時感到愕然,並且非常遺憾,未能把握最後機會勸喻他信主。回顧過去他患病期間仍得到太太全時間的照料,我十分欽佩這位太太對丈夫的原諒、包容和愛護,對他不離不棄,陪他走完最後一程也毫無怨言。


陳國平博士是一位資深的心理學家,也是一位牧師,每期《天使心》月刊都有他分享的文章,他在七月份的期刊分享過一篇關於「寬恕」的文章,茲簡述如下:

「人為何不能寬恕對方?

  1. 不想便宜了他們; 
  2. 當你寬恕他們,他們可能覺得自己沒有錯; 
  3. 等待他們真心並公開道歉才寬恕。

但倘若他們一直逍遙法外,不肯道歉,受害人很可能一輩子耿耿於懷,不能釋懷,也不會開心。受害人甚至想向對方報復,要作惡者得到報應,這才算公平和合理;同時可宣洩個人的情緒,把受屈的痛苦,透過報仇宣洩出來,撫平創傷。

作者解釋為何要寬恕:

  1. 伸冤是神的工作,羅12:19說:「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2. 內心得到釋放。倘若你讓仇恨佔據你的心,你很可能會懷恨,事事針對對方,不想見到仇人,甚至逃避對方。這樣,最不開心的其實是你自己,你的心靈就好像坐牢,仇恨就好像不斷自飲毒藥,蠶食你的身心、情緒和人格。 

  3. 不要讓自己的情緒被傷害我們的人所牽動,或使我們走他們不公義的道路,因為《聖經》教導我們,「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21) 甚至要善待你的仇敵:「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羅12:20) 把炭火堆在仇敵頭上,有「令他感到無地自容」之意。耶穌也教導我們,不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不要與惡人作對。(太5:38-39)

作者舉出約瑟被哥哥們賣到埃及做奴隸的例子,約瑟多年後與哥哥們在埃及相認時,他們央求當埃及宰相的約瑟寬恕他們。約瑟非但沒有懷恨在心,反過來安慰哥哥們他不會向他們報復,並答應會好好照顧他們的家人和孩子。作者又舉出耶穌在釘十架的時候,第一句便說:「父啊,赦免他們。」不論是約瑟或耶穌,都提醒我們要寬恕、原諒,甚至愛你的仇敵。

寬恕是單方面的,把你心裡的痛苦、委屈、感受到的不公平和憤怒放下,let go你的不寬恕的感受。這與復和是不一樣的,復和是要雙方面,你可單方面原諒一個人,至於傷害你的人能否與你復和,卻需要雙方面的努力才行。

作者最後總結,所以我們應該學習去饒恕別人,不要常常記仇,甚至對傷害你的人以德報怨。這樣,你的性格就會變得更開心和美麗。」

【資料來源:《天使心》122期2016年7月刊74頁「要報仇,還是算了吧?」】


一位聖經學者分析太5:38-48的經文時說,耶穌首先指出不要與惡人對抗,可能因為最終吃虧的是自己。另外,耶穌也教誨要以德報怨,例如為被欺壓你的人多走一里,給他打左臉,甚至把內衣都放棄,驟眼看來這是消極的表現,但耶穌並不是要人以消極的態度履行祂的教導。其實,以德報怨是遵行愛人如己的法則。

從怒氣的控制,到不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至愛仇敵,基督的教導乃一步一步地從外表行為的修正,慢慢地走向內心自省。【摘自:周貴發,《馬太福音─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54-55頁】

彼得曾問過耶穌:「『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然後耶穌說了一個主人和僕人算賬的比喻,主人免了僕人一千萬銀子的債,僕人卻窮追同伴償還所欠十兩銀子的債,主人得悉後大怒,對僕人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最後耶穌總結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18:21-35)

雖然耶穌這裡關於饒恕的教導只是局限於「弟兄」,即主內肢體,但個人相信饒恕的對象可以廣義地應用在非信徒身上。《箴言》19:11說,「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寬恕別人,在人看來是一種光榮,會得到別人的讚賞。耶穌曾在太6:14-15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當中並沒有說明任何限制的條件。這句話可說是回應主禱文中的祈求:「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6:12) 我們饒恕了別人的過犯,便有「條件」求天父饒恕我們的過犯,與太6:14-15的意思吻合。這裡特別要強調一點,我們的過犯隨時都在,需要天父的饒恕。

不過關於上述饒恕的教導,《路加》卻提到對方「懊悔」時饒恕他:「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路17:3-4) 這裡同樣是針對主內的「弟兄」,卻表明弟兄「懊悔」「回轉」,有悔改之意,總該饒恕他,不再斤斤計較。但是否他沒有懊悔之意便不用饒恕他呢?按陳國平博士對於「寬恕」(forgiveness)一詞的解釋,寬恕是單方面的,主要是把自己心裡的痛苦和鬱結解開,無謂再心裡積存怨恨,自討苦吃。事實上,倘若弟兄真的犯了罪,得罪了神又得罪了人,毫無悔罪之意,也不會得到神的饒恕。

或者可以這樣說,當你饒恕得罪你的人,至少對你自己有好處,深深不忿的情緒可以全然放下;不快的事情已成為過去,將積存的怨恨永遠放在心裡,等如跟自己過不去。倘若對方有懊悔之心,你的饒恕可令對方釋懷,對方便得益,可謂一舉兩得。就以朱振國的太太(或母親)為例,饒不饒恕對方,其實並沒有改變她的苦況,事情既成定局,她還是要逆來順受,繼續照顧丈夫。倘若她能豁達一點,願意原諒對方的話,自己藏在心底裡的仇恨能夠放下,豈不令自己好過一點?

保羅的勸勉是:「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西3:12-13) 或者可以用另一個更包容的角度來看得罪你的人,想想為何他會如此對待你,他有甚麼苦衷或誤解,若然彼此間有甚麼嫌隙或誤會,可有甚麼辦法去消除或澄清。若然基於某些原因,對方的表現不符合你的期望,可否降低你的要求,去遷就對方靈性上的軟弱和不足。彼前3:8-9說,「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體恤別人的軟弱,表現出自己有包容的心、更廣闊的胸襟,人也活得更開心。

回到我當初問的兩個問題:是否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原諒侵害我的人,不管對方有沒有悔意?是否一個不值得我去原諒的人,我還是要原諒他呢?耶穌的教導是:「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3-48) 原諒既是屬於愛的一部份,也是愛的表現,耶穌教導我們不可愛、不值得我們去愛的人也要愛,正如天父愛義人,也愛不義的人,上述兩個問題的答案便自有分曉。

當我心裡想到某人得罪我時,一首詩歌叫《求主充滿我》,曾經觸動我心,尤其當中兩句「求你充滿我,來充滿我」,「求你潔淨我,來充滿我」。那刻我想到主的愛充滿我心的時候,我心裡還有空間去憎恨別人嗎?讓我們渴求主的愛充滿我們的心,沒有任何空間可以留給怨恨去憎恨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