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己要有要求
對自己要有要求
許多人對別人有要求,但對自己卻沒有要求,這算是雙重標準嗎?我們做父母的,常常要求孩子任何約會都要守時,上學固然要守時,一些在外面進行的付費學習活動(補習堂、體藝活動等)更加要守時。若孩子臨行前還是慢條斯理,我們會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拚命催促他們快快離開,不然便要遲到了。但對於自己的約會,卻不會這麼緊張,甚至可能遲到已成為習慣(包括返教會崇拜)。孩子過馬路時,千叮萬囑他們一定要等紅燈才可過馬路,行路不要帶著耳機聽walkman,我們卻沒有對自己有同樣要求。
提起崇拜,我們會對崇拜事奉人員的表現有一定要求,包括傳道人的講道、會眾唱的詩、主席的帶領、詩班的獻唱…等等。但對自己作為崇拜的一員,是否要求又太寬鬆呢?會否經常遲到呢?唱詩投不投入呢?聽道集不集中呢?
保羅在《羅馬書》2章嚴厲斥責那些偽善的猶太律法師,只要求別人遵守神的律法,自己卻違背律法:「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羅2:17,21) 耶穌也是這樣斥責當時的律法師:「你們律法師也有禍了!因為你們把難擔的擔子放在人身上,自己一個指頭卻不肯動。」(路11:46) 家中有菲傭的,我們動輒會向她們發脾氣,責備她們不夠細心、記性差、慢吞吞、常做錯事等等(我自己也會犯上這個毛病),但自己日常作事是否也不相上下呢?耶穌說:「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7:3) 他建議我們:「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纔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7:5) 意思是:想糾正別人的過錯,要先糾正自己的過錯,否則難以服人。
舉個我家中曾發生的例子:孩子常看電視或電腦至凌晨還不睡覺,我們會罵個不停才能安睡,但自己也煲劇或上網至深夜才睡覺,孩子便會說:「你自己不也是一樣?!」我們便即時回應:「我又點同呢?你明天要上學,我不用上學!」這句話聽似有理,但試問這樣回應又怎能令孩子聽得貼服?孩子還是死死氣關掉電視或電腦,明晚再來!如是者每晚都為孩子上床的問題惹起爭執。要解決根本的問題,必須要先嚴己,才有資格去勸導他人。許多類似的事情,父母不先作好榜樣,很難說服孩子聽我們的話。
保羅對在以弗所教會作牧者的提摩太說:「你若將這些事(保羅的教導)提醒弟兄們,便是基督耶穌的好執事,在真道的話語和你向來所服從的善道上得了教育。」然後又說:「這些事,你要吩咐人,也要教導人。」不過,他隨即加上一句:「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最後叮囑他:「這些事你要殷勤去作,並要在此專心,使眾人看出你的長進來。」(提前4:6,11-12,15) 這就是關鍵─要將神的話語「吩咐人」、「教導人」,必先要自己「殷勤去作」,「作信徒的榜樣」,「使眾人看出你的長進來」。保羅這番語重心長的說話,是作為我們一些在教會擔當屬靈領袖角色的弟兄姊妹一個極佳的提醒。
要以生命去影響生命,我們不能單靠把口,不然這句話就只是變成一句口頭禪!要真正能用我們的生命去影響他人的生命,首先要在我們的生活行為上律己。所謂「律己以嚴,待人以寬」,要建立良好的親子和人際關係,必先要培養自己良好溫馴的性格。我們卻常以「律己以寬,待人以嚴」作為我們做人的原則。若老是對孩子出言不遜,便要檢討一下自己的脾性、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了。信徒要爭取非信徒的信任,對你另眼相看,更加要操練敬虔,如保羅對提摩太說:「在敬虔上操練自己。」(提前4:7) 最後保羅說:「你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要在這些事上恆心;因為這樣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聽你的人。」(提前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