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經文

誰更「污穢」?(可7:1-23)

(吃飯不洗手)

當耶穌的名聲遍佈在以色列各處之後,隨即而來的衝突便愈來愈多,主要是出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妒忌。他們不滿耶穌處處違反他們既定的宗教傳統和指斥宗教領袖扭曲了律法的含義。

今次事件爭端的焦點是「污穢」的問題,如往常一樣,文士和法利賽人喜歡向耶穌的門徒挑剔過失。在可2章,門徒被指沒有遵守「禁食」的宗教情操,和安息日在田間拾麥穗的律例問題。今次他們被指「吃飯前不洗手」,即他們所謂用「俗手」(‘defiled or unwashed hands’) 吃飯(2節),再一次違反了傳統的規定,弄至耶穌被法利賽人和文士質詢:「你的門徒為甚麼不照古人的遺傳,用俗手吃飯呢?」(5節) 作者馬可在第3及4節透露多些關於這方面的規矩:按照「古人的遺傳」(3節),習慣吃飯前先洗手,尤其當他們從一些較為骯髒的地方(如市集)回來後吃飯,更需要沐浴。不但手要洗,連吃飯用的器皿(如杯、罐、銅器等物也要洗乾淨。明顯守這傳統是基於衛生的原則。

(人的傳統代替神的誡命)

這一次,耶穌對法利賽人和文士的質詢,有強烈的回應,他嚴厲地譴責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做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6-7節) 耶穌引用賽29:13的經文向他們反擊:「主說:因為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耶穌指出他們錯誤地把焦點放在「外表」而忽視「內心」--「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意即只是口頭上讚頌神,卻沒有從心裡遵從神的教訓。我們也必須檢視一下自己,有沒有犯上同樣的錯誤,只有嘴唇的服事,沒有真心的服事。

耶穌斥責他們注重人的傳統過於神的律法:「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8節) 他們竟然容許人的傳統凌駕神的律法。更嚴重者,他們為了死守人的遺傳,犧牲了神的律法:「你們誠然是廢棄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9節) 然後他馬上舉出一個例子證明他的指控,指摘他們犯了摩西律法孝敬父母的誡命(十誡中的第五條)。他們把照顧父母的金錢,用來奉獻給神,然後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11節)。用這個藉口來「豁免」履行對照顧父母的責任:「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12節) 好一個完美的借口!錢已留下來奉獻給神,再無餘剩的留給父母了,奉獻給神當然重要過給父母,這就是偽善。就好像我們把錢留給奉獻教會之用,然後對父母說,我們沒有責任再照顧他們的生活費;這樣,我們就變成了假冒為善之人了。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13節) 耶穌只舉出一個例子,並指出他們還有很多類似的古人遺傳。法利賽人不但廢了神的誡命,且是以人的傳統取代神的誡命--「將人的吩咐當做道理教導人」(7節)。換言之,他們把人的傳統當作神的誡命,然後叫人謹守這些「誡命」,說:謹守這些「誡命」就是尊敬神,完全是誤導無知的百姓!難怪耶穌極其嚴厲地斥責他們的虛偽。

(手不潔和心不潔,哪一樣更重要?)

吃飯前洗手只是表面的禮儀,但不孝敬父母是關乎人內心的問題,摒除照顧父母的責任,絕對是反映人充滿罪惡的心。不洗手充其量只會影響我們身體上的健康,而且吃進肚子裡的食物,必定會排泄出來:「凡從外面進入的…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裡。」(18-19節) 相反,耶穌所要強調的,是能「污穢人」的東西。(「污穢人」這句話耶穌用了五次之多,15x2,18,20,23節。) 從「外面」進入身體的,「不能污穢人」(15,18節),「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19節) 因此食物不會污穢人可是,一切「罪惡的東西」('evil things' v23) (即耶穌在21-22節所列舉的惡念和惡行,包括「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是從人心裡發出來的(15,20,21,23節),這些東西卻「能污穢人」 (15,20,23節)。撒上16:7說:「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這是神自己對撒母耳說的話。另外,詩人在詩篇反省自己的內心時說:「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wicked way’)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139:23-24) 這幾句話值得我們再一次去反思。人心裡的惡念,雖然還未行出來,但在神眼中可能已構成一種「惡行」。耶穌在太5:28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耶穌的兄弟雅各在雅1:15說:「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因此我們不能讓惡念繼續存留在我們的心中,要盡快摒除。箴4:23說:「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正正是耶穌在此處的教導。

另外,法利賽人和文士本末倒置,將人的傳統凌駕在神的誡命之上,失去了誡命背後愛的真諦,也值得我們反思。許多時候,我們注重外表的聖潔禮儀,多於我們內心的動機。有時我們因為關心教會的運作,只看重一些架構、管理、程序、活動等問題,卻忽略檢討我們的內心,是否真的以基督的愛為基礎去處理問題。又或者,有時我們看重一些屬靈的恩賜,卻忽略了屬靈恩賜最基本的元素,就是「愛」。在林前12:31,保羅雖然鼓勵我們:「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但他隨即說:「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 「最妙的道」是甚麼?就是林前13章整章所論述的「愛」。他不但向我們解釋了甚麼是「愛」,還在章末總結了「愛」的重要性;他比較基督信仰三個主要的元素「信、望、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13:13)

太22:35-40記載,一個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律法背後的意義是愛神愛人,而且兩者是相輔相成,這就是耶穌加以糾正「古人遺傳」的問題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