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經文

是友是敵?(可9:38-50)


敵我之分,在乎是否與神為敵:「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40節)

(同道者─奉主名服侍人)

38-41節是接續上一段關於「在天國裡誰是最大」的對話,不過它所強調的,是奉耶穌的名所作的是對還是錯。耶穌在可9:37裡說:「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Whosoever shall receive one of such children in my name, receiveth me.’) 約翰隨即向耶穌述說一個特別的經歷:「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in thy name’)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38節) 約翰懷疑有人亂用主的名去趕鬼。門徒看見有人奉主的名趕鬼而禁止他,這是可以理解的,因他們在想,耶穌只有給他們權柄去趕鬼,其他人是無權去奉耶穌的名趕鬼。但耶穌糾正他們錯誤的判斷,說:「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名(‘in my name’)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39節) 能夠奉耶穌的名行神蹟異能去幫助人的實在不多,相反辱沒主名的人卻多得很。

耶穌不是只給予十二門徒權柄趕鬼嗎?為何其他人會有此權柄呢?事實上,根據路9:1所述:「耶穌叫齊了十二個門徒,給他們能力、權柄,制伏一切的鬼,醫治各樣的病。」其後在路10:1記述,「主又設立七十個人,差遣他們兩個兩個地在他前面,往自己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耶穌吩咐十二門徒的話(路9:3-5),和吩咐七十個門徒的話(路10:4-11)都是一樣的,只是吩咐七十個門徒的話中,只提及傳神國臨近的信息和醫治病人:「要醫治那城裡的病人,對他們說:神的國臨近你們了」(路10:9),並沒有提到趕鬼。然而路10:17說:「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地回來,說:『主啊!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耶穌隨即對七十個門徒說:「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甚麼能害你們。」(路10:19) 足證耶穌給予他們權柄,是包括征服污鬼的權柄。這樣看來,可能約翰和其他門徒見過這七十個門徒之中的人趕鬼。

耶穌說:「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40節) 十二門徒把其他門徒看為敵人,「因為他不跟從我們」(38節)。耶穌卻視他們為他的同工,因他們是奉主的名作神的工去榮耀神,因此沒有理由去阻止他們作神的工作。

耶穌又說:「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41節) 當然這也是奉主的名去服侍人,而服侍的對象是主的信徒。可9:37說:「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我們奉主的名所做的一切,都是榮耀神的行動,必蒙神記念。祂記念我們為祂所作的大小事情,甚至小至給人一杯水喝,祂都會賞賜我們,更何況是服侍主內的弟兄姊妹。

(背道者─使信徒和自己跌倒)

37-41節的重點是奉主的名接待或服侍人,特別在41節提到服侍信主的人,那是一個有好回報的信息。42-48節卻恰好相反,使別人(特別指信徒)和自己跌倒,還說出相當嚴重的後果,是一項嚴重的警告信息。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whosoever shall offend one of these little ones that believe in me’),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裡。」(42節) 耶穌在41節提到,接待信徒必然得到賞賜,但這裡卻說,若有人使一個信徒跌倒,這是極嚴重的罪行,必然受到極大的審判。耶穌沒有解釋使信徒「跌倒」是指甚麼罪行,但從他接著在43-48節所說的話,暗示使信徒犯罪離開神的意思。且看看他在43-48節說甚麼。

43-48節一段,重點是使自己跌倒,而他分別用了三次「跌倒」(43、45、47節)。導致自己跌倒的原因是自己的身體某些部位(手、腳、眼)叫自己去犯罪,後果卻非常嚴重,因這是關乎永生與永死的問題。他在44及46節提到「永生」,47節提到「進入神的國」;但同時在44節提到「落到地獄」,46及47節提到「丟在地獄」。落到地獄是如何的光景?「入那不滅的火裡去」(44節),「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48節)

耶穌在路16:19-31的比喻中,曾形容天堂和地獄的光景,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世界。比喻中有兩個人,一個是財主,另一個是討飯的拉撒路。後來兩人都離開世界,拉撒路上了天堂,「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卻「在陰間受痛苦」。他只求亞伯拉罕「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燄裡,極其痛苦。」這裡說明地獄是不滅的火,正是44和48節所形容的。

回到43-48節一段,耶穌是警告人要關注自己永生的問題。若你的身體任何部份令你犯罪,以致不能自拔,要斬釘截鐵,阻止自己繼續犯罪,縱使「缺了肢體進入永生」(44節),總比完整無缺進入地獄好。換言之,你要不惜任何代價去剔除一切令你永遠跌倒的障礙,免得你落入地獄裡。

(結語)

耶穌最後用「鹽」的功用來作了一個總結。「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註:有古卷在此有「凡祭物必用鹽醃」)(‘For every one shall be salted with fire, and every sacrifice shall be salted with salt.’)。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49-50節) 49節的經文較難明白(參考《附註一》),無論如何,兩節經文都是強調盬的作用。耶穌在登山寶訓談到,我們是「世上的盬」,他這樣解釋:「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太5:13) 這與49-50節的意義相同,鹽的功用是把食物醃鹹。同樣道理,信徒的功用是要對人有益處,以主的愛去接待或服侍他人,然而若連這功用都沒有,那就有機會被丟棄了,不為主所用,就像可11:12-14中,耶穌在無花果樹上找不到果子充飢,結果被耶穌咒詛:「從今以後,永沒有人吃你的果子。」這棵無花果樹最終的命運是:「無花果樹連根都枯乾了。」(可11:20)

最後,耶穌語重深長地對門徒說:「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40節) 西4:6同樣用盬來比喻和睦:「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耶穌寄語門徒要「彼此和睦」,這句話似乎是針對他們在34節所提到,門徒為天國誰為至大的問題爭論一番而說的。

《附註一》

49節:「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註:有古卷在此有「凡祭物必用鹽醃」)(‘For every one shall be salted with fire, and every sacrifice shall be salted with salt.’)。有釋經學者對這一節有下列註釋。首先,利未記2:13提到:「凡獻為素祭(‘meat offering’)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神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對於49節有下列三個解釋:

  1. 神將要把不信者放在不滅的火裡受苦,像盬醃祭物一樣。
  2. 神會藉著試煉去煉淨信徒(活祭)的信心,就像舊約祭司用盬醃祭物一樣。
  3. 神會藉著試煉去試驗所有人的信心,包括信徒與非信徒。

(資料來源:http://www.soniclight.com/constable/notes/htm/NT/Mark/Mark.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