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經文

最後的晚餐 (可14:10-25)

這一段在太26:14-29,路22:3-23,約13:1-2,21-30都有敘述。

(出賣耶穌的人)

「十二門徒之中,有一個加略人猶大去見祭司長,要把耶穌交給他們。」(10節) 在記錄最後的晚餐之前,四福音書都提及出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作為最後晚餐一個重點內容的預告,因為在晚餐中,耶穌特別提到當中有一個門徒將要出賣他。「他們聽見就歡喜,又應許給他銀子。」(11節) 猶大出賣耶穌主要是為錢,太26:15把他的動機說出來:「『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他就尋思如何得便把耶穌交給他們。」(11節) 路22:6說:「他應允了,就找機會,要趁眾人不在跟前的時候把耶穌交給他們。」趁眾人不在的時候,最好當然是在晚上的郊外地方。其後經文告訴我們,猶大選擇了在深夜時份,在橄欖山上的客西馬尼園出賣耶穌。路21:37告訴我們:「耶穌每日在殿裡教訓人,每夜出城在一座山,名叫橄欖山住宿。」有可能在這最後一星期,耶穌和門徒每日離開耶路撒冷之後,晚上就在客西馬尼園住宿,因此猶大很清楚深夜時份耶穌在哪裡。

(預備逾越節晚餐)

「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門徒對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往哪裡去預備呢?』」(12節) 除酵節就是逾越節(路22:1)(註一),猶太人一連七日守這節。門徒知道耶穌必定會守逾越節,但不知要在哪裡吃晚餐,便尋問他的指示。當門徒正積極為慶祝逾越節作準備時,耶穌的敵人也積極準備去殺那將要成為逾越節羔羊的耶穌!

(註一:逾越節原本分為逾越節和除酵節:「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利23:5) 但後來猶太人將兩個節期合為一個。)

耶穌給了門徒非常清晰的指示,教他們去尋找預備逾越節晚餐的地方:「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對他們說:『你們進城去,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他進哪家去,你們就對那家的主人說:『夫子說:客房在哪裡?我與門徒好在那裡吃逾越節的筵席。』他必指給你們擺設整齊的一間大樓,你們就在那裡為我們預備。』」(13-15節) 路22:8告訴我們,這兩個門徒就是彼得和約翰,兩個耶穌最親近的門徒:「耶穌打發彼得、約翰,說:『你們去為我們預備逾越節的筵席,好叫我們吃。』」奇妙的是,事情還沒有發生,個中的情形竟然一一在耶穌的腦海裡,就像耶穌在橄欖山吩咐門徒往城裡去為他找來一隻驢駒一樣仔細(可11:2-3)。兩個門徒便照著耶穌的指示去做,奇妙地,「門徒出去,進了城,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就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16節) 明顯地,吃最後晚餐的佈局早已精心安排好。這小小的佈局,像是在暗示一個更大的佈局:那殺真正成為逾越節羔羊的耶穌的佈局,完全在神的精心安排下,正按著祂的時間表去運作。怪不得耶穌在被人捉拿的時候,他便說:「我天天教訓人,同你們在殿裡,你們並沒有拿我。但這事成就,為要應驗經上的話。」(可14:49)

(最後的晚餐)

門徒預備好逾越節的筵席之後,「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都來了。」(17節) 馬可在晚餐中主要記述兩件事:1. 耶穌透露出賣他的門徒;2. 耶穌透過守聖餐透露自己將要成為逾越節的羔羊。馬太和路加的記錄都同樣記錄這兩項,惟獨約翰只記錄第一項。不過,在記錄聖餐之中,約翰在約13-17章的大篇幅裡,卻記錄了其他事件,包括耶穌為眾門徒洗腳、預言彼得三次不認他、一篇給門徒的冗長訓話、和為他自己及門徒所作的祈禱。

耶穌在這最後的晚餐中傳達了幾個重要信息:

1.  透露出賣他的門徒

「他們坐席正吃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與我同吃的人要賣我了。』他們就憂愁起來,一個一個地問他說:『是我嗎?』」(18-19節) 每一個門徒都明白耶穌在說甚麼,甚至可能明白他所謂「出賣」他的意思是甚麼:就是要把他交到敵人手中。對於耶穌突如其來的震撼說話,他們都顯得很「憂愁」,質疑究竟誰有這麼大的膽子去出賣主,甚至懷疑耶穌所說的是不是自己。約13:22-25有這樣的描述:「門徒彼此對看,猜不透所說的是誰。有一個門徒,是耶穌所愛的,側身挨近耶穌的懷裡。西門彼得點頭對他說:『你告訴我們,主是指著誰說的。』那門徒便就勢靠著耶穌的胸膛,問他說:『主啊,是誰呢?』」「那門徒」就是作者約翰自己。除猶大以外,其他門徒都很想知道答案,耶穌最後透露:「是十二個門徒中同我蘸手在盤子裡的那個人。」(20節) 還是約翰給予我們一個清晰的提示:「耶穌回答說:『我蘸一點餅給誰,就是誰。』」(約13:26)

耶穌接著說:「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21節) 耶穌再次強調他作為逾越節羔羊的祭牲,在舊約聖經早已預言,必然會在指定的時間實現。在舊約哪裡預言呢?就在以賽亞書53章裡:「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賽53:7-8) 不過,他補充說,出賣他的人必會受到更嚴重的審判。

我們不禁要問:為何耶穌會揀選猶大作十二門徒之一?他在揀選十二門徒之時,是經過一夜的祈禱:「那時,耶穌出去,上山禱告,整夜禱告神。到了天亮,叫他的門徒來,就從他們中間挑選十二個人,稱他們為使徒。」(路6:12-13) 是否他在揀選門徒時早已知道猶大會出賣他呢?若然的話,為何又會揀選他?耶穌被出賣,是否全是猶大的錯,還是神需要負上部份責任,還是耶穌自己也要負上一些責任?須知任何事情的發生,都必須有神的許可。按照神的旨意,祂定意犧牲祂的獨生愛子以成全救恩。個人認為,神只是利用猶大貪婪的劣性去成就祂的救贖計劃。猶大跟隨耶穌,背後的動機一直都是以自身的利益為依歸。他本是貪愛錢財的人,如約12:6所形容的:「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他負責看管錢囊,卻監守自盜,常暗中把部份金錢偷去。當初他可能預計耶穌有朝一日會成為以色列的大君王,他便有機會致富。後來發現耶路撒冷的祭司長們準備捉拿耶穌法辦,他的夢想隨即幻滅,最後想到出賣他的主以換取金錢。大概神就讓撒但利用他罪惡的本性和不良的動機,去成就把耶穌交給罪人的計劃,這在下一段更顯而易見。

約13:26說:「耶穌就蘸了一點餅,遞給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太26:25說:「賣耶穌的猶大問他說:『拉比,是我嗎?』耶穌說:『你說的是。』」這樣,耶穌便指出真正出賣他的是加略人猶大。約13:27-30說:「他吃了以後,撒但就入了他的心。耶穌便對他說:『你所做的,快做吧!』同席的人沒有一個知道是為甚麼對他說這話。有人因猶大帶著錢囊,以為耶穌是對他說:『你去買我們過節所應用的東西』,或是叫他拿甚麼賙濟窮人。猶大受了那點餅,立刻就出去。那時候是夜間了。」這裡讓我們看見,撒但進入了猶大的心之後,便引導他去作出犯罪的行動。假若我們繼續容讓罪惡存在我們的思想裡,撒但遲早會找機會誘使我們把罪惡的意念轉化成行動。雅1:14-15說得很清楚:「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因此弗4:27告訴我們:「不可給魔鬼留地步。」我們當心不要任由魔鬼擺佈,變成牠促使我們犯罪的工具。

2.  透露自己是逾越節的祭牲

猶大離開耶穌和門徒之後,耶穌開始首次領聖餐。他「拿起餅來,祝了福,就擘開,遞給他們,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他們都喝了。耶穌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22-24節) 耶穌重申他將要犧牲自己的身體,為我們流血捨命,目的就是要訂立「新約」,以代替猶太人一直固守的舊約。當耶穌在十架上流乾他的血時,新約便開始生效。現在讓我們分析一下新約如何比舊約優勝:

a.  新約有更美的應許

希伯來書作者清楚地解釋了新約對比舊約下所發揮的功能。(來8-10章) 首先他解釋,神決定用新約所賦予更美的應許來替代舊約。來8:6-13說:「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b.  新約潔淨我們的良心

作者然後解釋新約的功效遠勝舊約:「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神的禮。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 ‘conscience’,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來9:1,6-7,13-14)

c.  新約因著耶穌的死而生效

作者又解釋新約如何生效,就是透過流血:「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 (the mediator of the new testament),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9:15,17-18,22,28)

d.  耶穌獻上自己,除去我們的罪

接著作者解釋舊約獻祭制度的不足,藉著耶穌獻上自己來成全:「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來10:3-5,7,10,17) 因此我們看見,耶穌在舊約經卷上已被預定為逾越節的祭牲:「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40:6-8)

3.  記念他的死

路22:19說:「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保羅在林前11:23-25重覆了主關於領聖餐的吩咐:「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主告訴我們要恆常守聖餐記念祂,就是記念祂為我們而死,就如保羅所教導的:「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林前11:26)

4.  盼望天國的聖餐

聖餐將近完結時,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25節) 領聖餐其中一樣要記念的事情,就是耶穌在這裡所說的:有一天他會再次和我們在天國裡共享聖餐。因此我們守聖餐時,當常熱切盼望這喜樂的一天來臨。在啟19:9裡,約翰在異象中看見這天國的筵席:「天使吩咐我說:『你要寫上: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又對我說:『這是神真實的話。』」逾越節的羔羊(新郎)有一天將要和教會(新娘)同享這婚筵,他在25節所說的話就在那一天實現。

(反思)

保羅重申完主關於聖餐的教導之後,他續說:「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11:27-29,31-32) 這是因為哥林多信徒沒有按合情合理的程序守聖餐,皆因有個別信徒只顧自己的肚腹,沒有顧及他人,弄到教會的聖餐禮出現混亂情況。保羅批評他們「算不得吃主的晚餐」(林前11:20),甚至等同「藐視神的教會」(林前11:22)。

我們今日守聖餐時,當然不會犯上哥林多信徒守聖餐的錯誤(「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林前11:21)。不過有否先「自己省察」,檢視一下自己的屬靈狀況,是否有陷入罪裡仍不自知?若然的話,我們需要求主給我們力量去擺脫罪的枷鎖,方能安心地吃主的餅和喝主的杯。假若我們身陷罪的網羅之中,仍舊帶著沒有懊悔的心去記念主為我們的罪而捨身流血,我們就有如「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來6:6)。結果是:守聖餐只淪為表面功夫,對當事人毫無屬靈的意義,最後還不免受到主的懲治。因此我們該懂得權衡輕重,不應輕視守聖餐的嚴肅性,否則會導致「吃喝自己的罪」,到頭來還是「自己取罪」(林前11:34)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