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經文

誡命中的誡命 (可12:28-34)

(問題)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得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28節) 當撒都該人問耶穌關於復活的問題時,有些文士在旁聽著耶穌的回答,其中一個文士非常仰慕耶穌的智慧,他不像法利賽人企圖試探耶穌,他問耶穌一個關於神的誡命的問題:「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既然他是文士,他一定非常熟悉舊約關於神的誡命,不過舊約記錄了很多不同的誡命,沒有清楚說明哪一條是最要緊的第一條,他有興趣知道耶穌能否答得出這條難題。

(答案)

由於耶穌看出文士不是來試探他,他直接地回答:「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29-30節) 這經文是出自申6:4-5:「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雖然文士沒有問第二條誡命,耶穌卻繼續說:「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Thou shalt love thy neighbor as thyself.’) 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31節) 這短短的「要愛人如己」的經文是出自利19: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 (‘thou shalt love thy neighbor as thyself’)。我是耶和華。」這條誡命在舊約裡沒有第一條那麼明顯,因它只是眾多如何待人的誡命中其中一條。文士更加不知道第二條最重要的誡命是甚麼,只是耶穌希望讓他和周圍的人知道這條誡命的重要性,僅次於愛神的第一條,無怪乎耶穌在太22:40補充說:「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兩條誡命的關係)

第二條誡命沒有被問及,為何需要提出來?原因是兩條誡命是有密切關連,事實上,第二條誡命是第一條誡命的體現。第一條是愛神,而第二條是愛人,如何愛神?或如何知道你愛神?就是你愛人的時候表現出來。我們該愛神愛到甚麼地步?或我們愛神應該追求到甚麼程度?耶穌明說,我們要盡我們所能去愛神,包括我們的身、心、靈,愛神是沒有限度的,正如神愛我們也是沒有限度的。神的愛在基督裡充分體現出來,羅5:8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保羅在弗3:18-19為信徒祈禱,求神使以弗所教會信徒「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

如何去愛人?我們應該愛他們如同愛自己。換句話說,我們應該平等地對待他們,好像我們對待自己一樣。「要愛人如己」,英文翻譯的意思是:要愛「鄰舍」如己。可是,誰是我的「鄰舍」呢?這問題耶穌在路10:30-37為「鄰舍」的意思作了一個完美的解釋,那一段是耶穌以「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回答一位律法師的提問。路10:25-29記載,「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律法師真厲害,他的回答竟然與耶穌在可12章所說的兩條最大誡命完全相同!是否耶穌回答文士提問時他也在場,那就不得而知。耶穌接著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於是耶穌用「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去解釋「鄰舍」是指著哪些人說的,大意是:我們的鄰舍,就是我們所遇見有需要去幫助的人。遇上有需要我們去幫助的人,我們應該不偏不倚地,隨時準備去作出援手。關愛別人,如同關愛自己,是眾多如何對待別人的誡命的準則,因此它是對待人的誡命中至為重要的。
 

(文士的回應)

文士很正面地作出回應,回應第一條誡命時,他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32節) 這句話是回應「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強調世間上只有一位神,沒有任何其他神或偶像,我們應該單單愛祂。這在摩西十誡中的第一誡也明確地說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 申5:7) 看來耶穌的回答令文士聯想起摩西十誡中的第一誡,也是最重要的一誡。然後文士重覆耶穌回答第一條誡命的其餘部份:「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33節)

文士回應第二條誡命時,作出很有智慧的回答,他把愛人與獻祭給神互為比較:「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得多。」(33節) 這回答顯出了他的智慧,連耶穌也讚賞:「耶穌見他回答得有智慧」(34節),因他明白神的心意,知道神喜愛人做甚麼。他與那些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不同,他明白到沒有愛人的心,任何向神獻的祭也不會蒙神悅納。

還記得創世記中亞伯與該隱的故事嗎?兩兄弟同樣獻供物給耶和華,然而「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創4:4-5) 請留意神是先「看中」其人,然後才悅納其供獻的物。「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4:6-7) 若要神再次悅納你的獻祭,必先要糾正你的品行。

耶穌也曾分別在太9:13和太12:7引用了舊約的經文說:「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出自何西阿書6:6:「我喜愛良善(註:或作「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

(最後的忠告)

耶穌給了文士一個鼓勵性的回應:「你離神的國不遠了。」(34節) 文士離神的救恩不遠,因他知道愛人的重要,勝過一切的獻祭。他還剩下甚麼需要作的呢?就是要把心裡所明白的化作行動,正如耶穌在路10章回應那問耶穌「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的律法師:「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行甚麼?就是律法師自己所回答:「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28)

那麼,哪些人離神的國很遠呢?當然是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獻祭給神,表面上很愛神,但背地裡違背祂的誡命,做出一些不蒙神悅納的事。我們離神有多近,或者愛神有幾多,就要看我們愛人如己有多近了。

「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34節) 作者馬可在耶穌進入耶路撒冷之後,先後敘述了四次不同類人對耶穌作出的一連串提問:先是祭司長、文士和長老來問耶穌誰賜他權柄的問題(可11:28),繼而是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問耶穌納稅給凱撒的問題(可12:14-15),再有撒都該人問耶穌復活的問題(可12:23),現在輪到文士問耶穌誡命的問題。再過幾天便是逾越節,也是耶穌被捉拿去審問的時間,相信作者是指出從這時開始到耶穌受審訊期間,再沒有人來向耶穌提出甚麼問題了,這句話作為完結「問答篇」的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