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經文

為何要禁食? (可2:18-22; 太9:14-17)

(錯誤的觀念)

「為何你的門徒不禁食?」這是施洗約翰的門徒向耶穌提出的問題。(太9:14) 禁食對他們來說無疑是一個宗教規條或慣例,法利賽人的門徒謹守這規條,施洗約翰的門徒同樣謹守這規條,對他們而言,禁食是日常該作的事,不禁食是不尋常的,是違反猶太宗教的規條,正如回教徒在齋戒月要禁食一樣,因此耶穌的門徒都應該要禁食。他們的舉措,就是把相同的標準或宗教的要求加在耶穌的門徒身上。

聖經多處提及禁食、它的功效和教誨,不過,有趣的是,「禁食」在摩西五經不曾出現,甚至專門記載各樣獻祭禮儀的利未記也沒有提及。禁食的行動第一次出現是在士師記20:26,那裡記載以色列人被他們的兄弟便雅憫人打敗,他們「坐在耶和華面前哭號,當日禁食直到晚上,又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和平安祭。」然後他們求問神究竟應否向便雅憫支派還擊。第二次提及「禁食」是在撒上7:6,身兼先知和士師的撒母耳在米斯巴召集以色列人,為他們向神認罪禱告(敬拜外邦神),他們「當日禁食,說:『我們得罪了耶和華。』於是,撒母耳在米斯巴審判以色列人。」另外一處提到禁食,是在以斯帖記4:16,一個令人難忘的經歷。那時以色列民族正面臨滅族的危機,波斯王后以斯帖應她養父末底改(其實是她伯父的兒子,把她撫養成人)緊急的要求,叫她養父呼籲書珊城(波斯首府)全城的以色列人說:「為我禁食三晝三夜,不吃不喝。」因為她下了一個非常的決定,沒有在波斯王的允准之下,準備主動會見波斯王,求他改變將要滅盡以色列人的諭旨。

如此看來,舊約三處經文提到禁食,都是在非常時期,以色列人在神面前哭號哀求而禁食。若我們把可2:19「陪伴之人豈能禁食呢?」和太9:15「陪伴之人豈能哀慟呢?」兩者對照一下,禁食與哀慟互有關連,這與舊約上述三處經文禁食的情景吻合。我們不禁要問:禁食是一個為滿足宗教上要求的規條,還是為了某些特別情況而作出的舉措?這就是耶穌向發問者所質詢的一個問題。耶穌考慮的不是要滿足甚麼宗教上的要求,而是考慮到一個實際問題:究竟禁食的目的是甚麼?

在我們回應上述的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一下,法利賽人禁食的動機是甚麼?如果我們將禁食來與可2:15-17的進食比較一下,我們會發現法利賽人有相同的目的,就是要向人表現他們的虔誠,不過分別在於功效上的不同罷了。法利賽人拒絕與稅吏和罪人一同進食,因他們不欲與低下階層有交往,這樣做會貶低他們的宗教身份和地位。禁食則有相反的效果,他們透過禁食,在眾人面前提高他們虔誠的宗教情操。他們普遍認為,凡是宗教界德高望重之士,都應像他們一樣,有相同的想法,因此他們在進食和禁食兩件事上,都不約而同地質疑耶穌和門徒的做法是否恰當,是否有違他們宗教傳統定下來的慣例。

針對法利賽人的假敬虔,耶穌在太23章譴責他們:「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這一章他連續七次重覆同樣強硬的語氣!(太23:13,14,15,23,25,27,29) 這是他針對他們假冒為善的批評:「他們一切所做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太23:5),「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23:28) 耶穌在登山寶訓的教導中,重新矯正他們對禁食的錯謬思想:「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臉上帶著愁容,因為他們把臉弄得難看,故意叫人看出他們是禁食。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禁食的時候,要梳頭洗臉,不叫人看出你禁食來,只叫你暗中的父看見。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6:16-18)

另外,耶穌又挑戰他們另一個問題:「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禁食呢?」(19節) 在喜慶的日子,禁食自然是不恰當,就如舉殯的日子以興緻的舞蹈代替哀悼一樣,是不可理解的。某個時候,禁食是必須的,就是當新郎不在的時候,耶穌當然是指他的死。這樣,耶穌是教導他們要考慮宗教習俗的實際需要。這其實並不是一個新的道理,只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傳統上已歪曲了宗教行為的意識,將其轉化為不合情理的儀式和規條。

舊衣服和舊皮袋(酒瓶),相信是指摩西舊約律法的要求;舊布和舊酒,是指遵照舊約的宗教行為。舊約律法所要求的宗教行為,只適合在舊約時代執行,例如利未記所吩咐敬拜耶和華的獻祭禮儀。耶穌來到世間,同時帶來新約的恩典與真理,約1:17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法利賽人在耶穌的時代(即新約時代)仍然堅守摩西的律法去滿足神所要求的義,他們註定要失敗。保羅在羅10:31-32道出了他們的弊端:「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甚至活在今天的猶太人,仍然死守一個不切實際的原則,靠行為稱義。保羅在羅馬書3章清楚地解釋了因信稱義的道理:「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好在今時顯明他(神)的義…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註: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1-28) 這就是新布縫在新衣服上,新酒裝在新皮袋(酒瓶)裡的意思。

論到進食與禁食,據聞思想較為極端的回教徒有這樣的規矩,就是禁止回教徒與基督教徒在同桌進食,他們認為這樣做,就等如和基督徒建立特殊關係。另一方面,眾所周知,回教徒在每年齋戒月進行禁食一個月,相信隱含了追求自義的思想,與猶太教徒今日藉著守宗教傳統去追求神的義的思想相若。

(正確的觀念)

總括來說,我們應該考慮到禁食的實際作用。禁食可以使我們的心思意念更加專注朝向神,因在禁食期間,我們可以學習放棄肉身上的需要和慾望,就如耶穌在曠野受魔鬼第一次的試探一樣。這樣,禁食有助我們把專注力放在屬神的事情上,而非對俗世物質的追求上。有一點要注意的,若我們覺得禁食可以使我們更加神聖,那是一個錯誤的想法,與昔日法利賽人的想法如出一轍。

禁食另一個目的,是表達我們向神作出的急切的呼求,期望得到神適切的回應。之前提到舊約三個禁食的記述,都是證明禁食者有急切的呼求。在禁食的祈禱中,禁食可以讓我們的心更加倚靠神,更加了解神的心意,也期望能打動神的心去回應我們迫切的禱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