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經文

傳道者的承擔與挑戰 (可6:7-13)

這段是耶穌吩咐他的十二門徒,作為一個傳道者所該有的承擔與挑戰。

(使命的承擔)

十二門徒接受了耶穌所賦予的權柄,可以:

  1. 趕出污鬼 (「賜給他們權柄,制伏污鬼」7節;「又趕出許多的鬼」13節)
  2. 醫治病人(「用油抹了許多病人,治好他們。」13節)
  3. 傳福音(「門徒就出去傳道,叫人悔改」12節)
  4. 見證誰拒絕接受福音(「何處的人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你們離開那裡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對他們作見證。」11節)

有一樣耶穌沒有吩咐他們去做的,就是教導的工作,因為他們還缺乏聖經的知識。他們既接受了耶穌所賦予的權柄,就要有責任去承擔所託付的使命。

今日,耶穌向我們頒佈了大使命去傳福音和教導人認識信仰 (太28:19-20「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有些信徒有醫病的才能,可以像耶穌一樣一面醫病,一面向人傳福音。有些信徒對聖經有足夠的認識,可以參與教導其他信徒的事奉。

昔日的門徒用某些特別的方法去見證誰拒絕接待他們,實質是見證門徒已到過他們那裡向他們傳福音,只是他們不願意接受。而拒絕接受福音的人,當然是與天國無份。今天,我們也授權去見證誰拒絕接受福音,不過,我們無需要作出任何相關的舉措。我們不知道聽福音的人最終會不會相信主,我們所能作的,就是把福音傳給他們,端視乎聽者有沒有拿出信心去接受救主耶穌基督。那麼我們如何見證誰拒絕接受福音呢?我們知道約3:16關於「神愛世人」的福音,是要把永生賜給一切相信祂獨生子耶穌基督的人。其後約3:18補充了聽福音的人若然拒絕神的救恩會有甚麼後果:「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換句話說,是他們自己的拒絕見證他們的不信,我們的責任只是向他們提供一個接受或拒絕福音的機會。

耶穌在太16:19對西門彼得說:「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其實這所謂「天國的鑰匙」也不是單單交給彼得的,耶穌在太18:18向其他門徒重覆了這句說話:「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因此所有耶穌的門徒都擁有「天國的鑰匙」,可以「捆綁」「釋放」聽福音的人。這是甚麼意思呢?「捆綁」「釋放」,耶穌時代拉比的用語是「禁止」與「允許」,公元第一世紀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把它譯成「懲罰」與「寬恕」。耶穌在約20:23曾向門徒說過類似的話:「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當然,擁有「天國的鑰匙」,不等如我們可以決定誰可以進天國或下地獄,而是我們給予人一個進天國的機會。當我們向他們傳福音時,我們便向他們闡明罪得赦免的「資格」。

(生活的挑戰)

當我們作為傳道者去傳福音時,耶穌給我們一個挑戰--過一個簡樸的生活,一個靠信心全憑神供應的生活。耶穌吩咐十二門徒出去傳福音時「甚麼都不要帶」,只能帶甚麼?拐杖、穿在腳上的一雙鞋、穿在身上的一件褂子。(8-9節) 他們不准帶甚麼?不准帶食物,不准帶錢,甚至不准帶捐獻袋去收集捐獻!(NRSV, ‘no bread, no bag, no money in their belts’) 「你們無論到何處,進了人的家,就住在那裡,直到離開那地方。」(10節) 就是說,要看看有誰願意向他們免費提供食宿,這是今日某些宣教士的生活挑戰。當然,這與今日許多宣教士得到食宿的途徑有明顯分別,有些宣教士得到差傳機構的資助,另外有些是靠個別信徒資助。無論如何,他們大多決意過一個簡樸的生活,他們需要時刻靠著信心去接受神的供應,同時要專注拯救靈魂的事工上。

為何「差遣他們兩個兩個地出去」(7節)?其中一個原因,相信是因為兩個人可以互相監察,認真地按著耶穌的吩咐去行。其次,兩個人在判斷事情上比一個人好;雖然兩個人有機會惹起爭執,但他們可以透過祈禱尋求共識,化解爭端。耶穌在太18:19-20有這樣的應許:「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並非我們只獨自一個人傳福音,主就不會在我們中間,至低限度大使命不是這樣說:「所以,你們要兩個兩個出去…我就常與你們同在…」而是「所以,你們要去…我就常與你們同在…」(太28:19-20) 只是兩個人同心合意求甚麼事,兩個人的判斷較一個人好。



1 參考資料:Dr. Constable Expository (Bible Study) Notes
                    (http://www.soniclight.com/constable/notes/pdf/matthew.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