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經文

被大祭司盤問 (可14:53-65; 太26:57-68; 路22:54,63-71; 約18:12-14,19-24)

這一段是敘述耶穌被兩位大祭司盤問和審判的過程,最諷刺的是,竟然是地上的大祭司盤問和審判天上的大祭司,判罪的原因是針對他屬天的身份!

(亞那與該亞法)

耶穌被捕後,先被解到亞那去:「那隊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他捆綁了,先帶到亞那面前,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約18:12-13) 為何耶穌先被解到亞那去盤問呢?因為亞那也是大祭司。路3:1-2介紹了施洗約翰時代的以色列政府:「凱撒提庇留(羅馬皇帝)在位第十五年,本丟彼拉多作猶太巡撫,希律作加利利分封的王,他兄弟腓力作以土利亞和特拉可尼地方分封的王,呂撒聶作亞比利尼分封的王,亞那和該亞法作大祭司。那時,撒迦利亞的兒子約翰在曠野裡。」亞那和他的女婿該亞法在施洗約翰出道之時已同時作大祭司。耶穌升天之後,兩人的名字也同時出現在使徒行傳,那時,使徒彼得和約翰因傳耶穌復活而被捉拿和監禁,翌日被帶到耶路撒冷公會面前問話:「第二天,官府、長老,和文士在耶路撒冷聚會,又有大祭司亞那和該亞法、約翰、亞歷山大,並大祭司的親族都在那裡,叫使徒站在當中,就問他們說:『你們用甚麼能力,奉誰的名做這事呢?』」(徒4:5-7)

約18:14補充說:「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發議論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這件事記錄在約11:47-53,那時,耶穌叫拉撒路從墳墓裡出來的消息傳到了耶路撒冷的猶太領袖,帶來極大的反響:「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公會,說:『這人行好些神蹟,我們怎麼辦呢?若這樣由著他,人人都要信他,羅馬人也要來奪我們的地土和我們的百姓。』內中有一個人,名叫該亞法,本年作大祭司,對他們說:『你們不知道甚麼。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他這話不是出於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預言耶穌將要替這一國死;也不但替這一國死,並要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從那日起,他們就商議要殺耶穌。」因此,耶穌在被捕之前,該亞法早已聽聞耶穌和他的神蹟。他們畢竟擔心,若不除滅耶穌,歸信他的猶大百姓將會推舉他做猶太人的王,並趁機造反,公然挑釁羅馬政權,觸動羅馬皇帝的神經,因而會大舉入侵以色列,他們的性命也難保。把耶穌捉拿,正是要拔除這口「眼中釘」。

(被亞那盤問)

四福音書之中,只有約翰福音提到耶穌是先被解往亞那去盤問,大概是按照審訊的程序,耶穌先被帶到比該亞法年長且是前輩又是岳父的亞那去審問。耶穌被亞那盤問時,彼得正在大祭司的院子裡烤火取暖。(約18:15-17, 25-27) 約18:19-23記錄亞那盤問耶穌時的短暫過程:「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他。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裡,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裡並沒有說甚麼。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甚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他,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

按經文所述,盤問的過程是針對耶穌的門徒和他日間公開述說的教訓,大概大祭司問耶穌究竟有否說過被某些人指控的話。耶穌拒絕直接回答大祭司有關的指控,反而建議他自己去問問那些聽眾,看看公會的人所說的是否屬實。既然盤問不出甚麼結果,「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仍是捆著解去的。」(約18:24)

(被該亞法盤問)

奇怪的是,約翰福音完全沒有提到耶穌被該亞法盤問的過程,而直接提到他從該亞法那裡被解到羅馬巡撫彼拉多進一步審問 (約18:28「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反而其他三卷福音書都有敘述這個過程,卻沒有提及亞那的聆訊。路加說耶穌是深夜被解到大祭司家裡去,「看守耶穌的人戲弄他,打他,又蒙著他的眼,問他說:『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他們還用許多別的話辱罵他。天一亮,民間的眾長老連祭司長帶文士都聚會,把耶穌帶到他們的公會裡。」(路22:63-66) 馬太則明說耶穌在深夜被解往該亞法家裡審問,然後早晨便交給彼拉多。(太26:57-68,27:1) 馬可的敘述與馬太大致相同,只是沒有提到該亞法的名字。問題是:彼得三次不認主的地方是在亞那的第宅還是該亞法的第宅?(一個可能性就是亞那和該亞法住在同一個第宅,皆因他們是岳父和女婿的關係。) 而耶穌被該亞法盤問是在他家裡還是在公會?在夜裡還是在天亮?驟眼看來,四福音書對耶穌被大祭司盤問的地點和時間的記錄都有點令人容易混淆。

無論如何,現在讓我們集中看看該亞法盤問的過程。「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53節) 按馬可的記錄,這時是夜深,一個在深夜審訊的司法程序是非常罕見,正常的審訊時間應在日間。使徒行傳記載,當彼得和約翰被帶到公會審問之前,都因為夜了才押到第二天清晨帶到公會去審問:「使徒對百姓說話的時候,祭司們和守殿官,並撒都該人忽然來了。因他們教訓百姓,本著耶穌,傳說死人復活,就很煩惱,於是下手拿住他們;因為天已經晚了,就把他們押到第二天。…第二天,官府、長老,和文士在耶路撒冷聚會,又有大祭司亞那和該亞法…在那裡。」(徒4:1-6) 可以說,耶穌在深夜被審問,再次證明這是配合神計劃中的時間表。

(假見證的指控)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卻尋不著。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他,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55-56節) 現在耶穌一人是被告,而原告卻是全公會上下的人,他們要「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審判官就是大祭司,他是公會之首,也是站在祭司長等人那邊,想找一些證據把耶穌治死,因此,整個審訊程序不但有欠公允,而且對耶穌極之不利。

(重建聖殿的指控)

太26:60-61說:「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這個人曾說:「我能拆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

這最後指控耶穌的見證,當中所涉及的事件,只有記錄在約翰福音裡。耶穌第一次在耶路撒冷「潔淨」完聖殿後,「猶太人問他說:『你既做這些事,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所以到他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約2:18-22) 且看看可14:57-59的記錄:「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他,說:『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根據指控的人憶述,耶穌說他會「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聖殿。從聽眾的回應來看,當時沒有人明白耶穌的意思,因他們一直以為耶穌所指的,是一座有形的建築物。直到他死後第三日復活,門徒才明白他所說的三日內重新建造聖殿,是指「以他的身體為殿」

神的兒子從死裡復活,以自己為聖殿,意即代替了耶路撒冷聖殿的功用,神的子民不用再像舊約的以色列人,要往任何有形的聖殿去敬拜神。在約4章的記載裡,撒瑪利亞婦人和耶穌的對話中,曾談及關於敬拜耶和華神的地方:「婦人說:『先生,我看出你是先知。我們的祖宗在這山上禮拜,你們倒說,應當禮拜的地方是在耶路撒冷。』耶穌說:『婦人,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4:19-23) 敬拜神不再需要一座有形的聖殿,因為復活的主就是我們的「聖殿」。耶穌在約14:19-20說:「還有不多的時候,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看見我;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主在我們裡面,又是我們的聖殿,我們便可以透過祂去敬拜父神。啟21章裡,約翰在異象中看見天上的聖城耶路撒冷,並說:「我未見城內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為城的殿。」

即使聽眾把耶穌的話誤作有形的聖殿,當指控他的人這樣控告他也是毫無道理的。試想想:究竟耶穌所說的是不是謊話,在受審時仍然無法證實,皆因當時舊的聖殿仍然存在,還沒有被拆。他既沒有拆毀聖殿,也沒有重新建造另一所聖殿,即使憑空說話,對聽的人來說只是誇下海口的言辭,未經證實的說話不能構成說謊的罪,沒有干犯猶太人的律法,故此他們的指控是完全不成立。況且,「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59節) 自相矛盾又未能證實的指控,不足以令耶穌入罪,更遑論判他死刑。

作為公會的大法官,大祭司給耶穌機會為自己辯護:「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60節) 耶穌卻沒有行使他作為被告的權利去反駁那些無理的指控,他選擇「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61節)。為甚麼呢?

  1. 那些指控根本不成立,「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他,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56節) 對於這等互有矛盾的指控,耶穌根本不用理會。

  2. 針對三日內重建聖殿的指控,他們沒有聖靈的幫助,根本無法明白耶穌的含意,只有當門徒接受了聖靈之後,他們才明白耶穌是指著自己身體說的。約3章裡,耶穌和尼哥底母談論「重生」的真理,尼哥底母是法利賽人,又是「猶太人的官」(約3:1),他嘗試以人的角度去理解耶穌的話,卻摸不著頭腦。耶穌對他說:「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約3:12) 耶穌固然可以向大祭司等人解釋,三日內重建聖殿是指他死後三日內復活,他們會接受這樣的答案嗎?當然不會。

  3. 既然他已決定去飲那苦杯,叫父神的旨意得以成全,他也知道自己「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他」(可9:31),他在這時刻選擇保持沉默,讓這不公平的審訊繼續下去,正是配合父神的計劃。

(基督身份的指控)

耶穌保持緘默,大祭司奈何他不得,又不能證明他犯了甚麼罪。現在大祭司最後的板斧,論到一個觸動全公會神經的核心問題,他直截了當問耶穌:「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61節) 太26:63說:「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以致大祭司要求耶穌作出起誓來回答。正因這問題是關乎耶穌真正屬天的身份,這也是他在傳道工作時有意無意透露的,他十分樂意在公會前給他們一個誠實的答案:

  • 「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62節)
  • 太26:64「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 路22:67-71「耶穌說:『我若告訴你們,你們也不信;我若問你們,你們也不回答。從今以後,人子要坐在神權能的右邊。』他們都說:『這樣,你是神的兒子嗎?』耶穌說:『你們所說的是。』」

對於其他的指控,他不會答是或不是,但對於這個他屬天身份的問題,雖然明知他們還是不會信,又或者問他們信不信時,他們也會保持緘默,他仍立時以一句肯定的「是」來承認自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除此之外,他更向他們預告,天上有一個座位正為他存留,就是神寶座的右邊。他說自己將會坐在神的右邊,象徵他與神同等,分享神的權能。他甚至預告自己有一天會「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兩者都用以支持他證明自己真是神的兒子。

馬可福音書末記載,「主耶穌和他們(門徒)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可16:19) 而關於他的再來,天使在十一個門徒面前再次確認他的話:「他們正看的時候,他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見他了。當他往上去,他們定睛望天的時候,忽然有兩個人身穿白衣,站在旁邊,說:『加利利人哪,你們為甚麼站著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徒1:9-11)

耶穌今次的回答,比起「三日內重建聖殿」之說來得更誇張!令大祭司和一眾猶太領袖怒不可遏。耶穌再次告訴他們關於天上的事,令他們難以明白,更加難以相信和接受。「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63節) 為何大祭司如此憤怒,連自己的衣服也要撕開呢?從他這樣激動的神情可知,他聽見耶穌身為一個凡人,竟然如此狂妄自大,把自己高舉到與神看齊,令他不禁老羞成怒。他從未見過有人在他面前竟敢如此放肆,像耶穌一樣以神自居。事實上,在四福音書裡,每當耶穌神聖的身份惹起爭議時,耶穌常和猶太領袖、甚至不信的群眾引發衝突。太26:65說大祭司親自指證耶穌:「他說了僭妄的話。」路22:71這樣記述:「他們說:『何必再用見證呢?他親口所說的,我們都親自聽見了。』」既然公會上下都聽見耶穌這句「僭妄的話」,任何人都可以作見證人去指證耶穌,包括大祭司自己。大祭司與全公會商量過之後,他們獲得一致的裁決:「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64節) 耶穌的敵人終於找到藉口判耶穌死罪,正是他們捉拿他的最終目的。

(僭妄的罪)

為何「僭妄的話」(‘blasphemy’) 是一種可判以死刑的嚴重宗教罪行?「僭妄」字面的意思是「越了位份的行為」,而按照聖經英文譯本,「僭妄」即是「褻瀆」,同樣是 ‘blasphemy’。說僭妄的話就是說褻瀆神的話,讓我們從福音書看看兩宗個案去了解這話的嚴重性:

  1. 太12:22-32敘述耶穌醫治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當眾人都驚訝耶穌的醫治能力之際,法利賽人卻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啊。」其後耶穌警告他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blasphemy’)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24,31-32) 耶穌運用聖靈的能力去趕出污鬼,但法利賽人卻誣蔑他是運用撒但的能力,耶穌斥之為「褻瀆聖靈」。言下之意,法利賽人間接說聖靈就是魔鬼,他們把上帝神聖的本質魔鬼化,這是直接侮辱聖靈,是「不得赦免」的罪。

  2. 另一方面,約10:30-33記載,耶穌有一次在耶路撒冷,並在眾人面前說:「『我與父原為一。』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 「將自己當作神」,無形中是「矮化」了上帝尊貴的神性本質,猶太人在這時的情緒,與大祭司和公會的人聽見耶穌承認自己是基督後的情緒反應不無兩樣。

從上述幾宗事件,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僭妄(或「褻瀆」)就是說一些侮辱神和祂的神聖本質的言論,或自稱為神,都是冒犯神的說話。耶穌既承認自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他就被視為犯了褻瀆神的罪,應該接受死刑,這與猶太人後來在彼拉多面前對耶穌的指控吻合:「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他以自己為神的兒子。」(約19:7)

不過,耶穌確實是神的兒子,他說的是真話,完全沒有犯褻瀆神的罪。他不但把這事實說出來,還說他可以用行動來證明,就是他將會復活升天和再來。只是那些不義的人,因著他們的不信和嫉妒 (可15:10「他(彼拉多)原曉得,祭司長是因為嫉妒才把耶穌解了來」),在一個不公平的審訊裡,定義人的罪。

(天上的大祭司)

值得注意的是,耶穌自稱為基督的回答,引起大祭司激動得突然「撕開衣服」。他無疑是把自己正穿著的大祭司袍撕裂開,這似乎象徵地上大祭司的神聖職務和功能已被廢止,並由天上的大祭司耶穌所替代,因他是「蒙神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稱他為大祭司」(來5:10)。希伯來書作者是引用了詩篇110:4的經文:「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以此來證明耶穌基督在他出生前已被神命定為大祭司,永遠代替地上的大祭司。故此,在神的國度裡,耶穌已成為天上的大祭司,正如來4:14說:「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

該亞法不公平地判耶穌死罪之後,周圍那些不義之人便開始凌辱他:「就有人吐唾沫在他臉上,又蒙著他的臉,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說預言吧!』(太26:68, 「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差役接過他來,用手掌打他。」(65節) 神兒子的屬天地位不但被藐視,還被這班惡人挖苦和挑戰,他甘願默默地忍受這些羞辱,正如賽53:7形容:「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背後的原因是:「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賽53:10-11) 神的旨意要求這位天上的大祭司(義僕)把自己作為祭牲獻在神的祭壇上,擔重我們眾人的罪。「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8-9)

如今,因神兒子的屈辱和犧牲,使我們這些不義之人成為義人。「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8:1, 9:28) 這就是耶穌在那不義的大祭司該亞法面前作出的預言。

(反思)

作為信徒,當我們堅持真理的時候,可能要面對不公平的指控,有時可能我們需要保持緘默,忍耐等候神公平的審判。更甚者,我們可能會被一些不義之人凌辱和苦待。使徒彼得在彼前2:20-23說:「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來10:21),「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5:8),這就是我們天上尊榮的大祭司所擁有的神聖而高貴的特質。如今我們是「君尊的祭司」(彼前2:9),應當仿傚我們尊榮的大祭司,把自己奉獻在神的祭壇上,正如保羅在羅12:1所呼籲:「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這位「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來12:2) 期望我們能像主一樣,從苦難中學會順從,使我們更加完全,為凡順從主的人成為永遠得救的管道。(來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