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彼拉多審問(一) (約18:28-40)

受彼拉多審問((約18:28-40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18:28上)

大祭司該亞法的盤問要在其他幾卷福音書上才可看見,馬太和馬可都有記述這位大祭司最激動的一刻,就是當他問耶穌是不是基督時,耶穌直認不諱,該亞法氣得簡直失了控,撕裂自己所穿的大祭司袍(太26:65, 可14:63),並砲轟耶穌說褻瀆神的話,認定這話按猶太律法足以判處死刑(19:7),只是他們沒有這個權柄,羅馬巡撫彼拉多才擁有這個特權(18:31),因此將耶穌解到彼拉多的衙門,聽候法落。


「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18:28下)

這是何等諷刺!

  1. 原告沒有親自進入衙門提出控告的理由,只留下被告在衙門內受審,根本不合符羅馬法律的審訊程序。徒24章記載,當使徒保羅被羅馬千夫長派人由耶路撒冷解往該撒利亞接受巡撫腓力斯審訊時,千夫長要求告他的人(包括大祭司亞拿尼亞等人)遠赴該撒利亞向巡撫告狀,之後雙方在腓力斯的衙門內對質。(徒24:1-8)

  2. 正因為那日是猶太人慶祝逾越節的大節日,「他們堅持不進入外邦人的家以免沾染禮儀上的不潔」(註70)。然而他們正以不按公義的手法來處理與耶穌之間的衝突,突顯他們是何等偽善的猶太教領袖。


彼拉多要親自步出衙門去問這班控告耶穌的猶太人:「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裡,說:『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18:29-30)

這是一個非常籠統的回答。


「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吧。』」(18:31上)

從下兩節彼拉多問耶穌是不是猶太人的王,可猜想得到此時彼拉多已得悉猶太人為何把他帶來衙門,就是要指正耶穌煽動猶太人密謀造反,推翻羅馬政權,自封為王。「巡撫應當已經從其他人身上得到足夠的資訊,耶穌被告的罪名是煽動叛變。」(註 71)

須知叛亂罪是何等嚴重的政治罪行,按理彼拉多應該大為緊張,嚴肅處理這宗控訴,親自審問耶穌,查個水落石出才是。何以他好像「事不關己,己不勞心」似的,叫猶太領袖帶他到自己公會、按猶太律法審問他呢?

耶穌既然被控告自稱猶太人的王,而竟然那班猶太領袖都拒絕追隨和擁戴他,甚至不見得有猶太平民百姓聲援這位「猶太人的王」,那就顯得相當矛盾,是否只是一場鬧劇?從現場的氣氛來看,根本看不出耶穌有煽惑群眾造反的意圖,相信彼拉多深知肚明。況且彼拉多明瞭耶穌與猶太領袖之間的衝突,是來自他們對猶太律法的爭議,因此不願按照羅馬法律來審理這件宗教衝突個案,而他自己又不諳熟猶太律法,正所謂「解鈴還須繫鈴人」,最好還是由他們自行處理。


猶太人竟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18:31下)

猶太領袖公然向彼拉多表態,無論如何,要置耶穌於死地而後快!但受制於羅馬法律的約束底下,不能判其死罪,要由彼拉多代勞。


「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了。」(18:32)

巧妙的地方就在這裡,猶太人屢次想用石頭打死耶穌,總是給他逢凶化吉,到頭來,恨惡耶穌的猶太人要借助外邦人之手去幹掉這口眼中釘,正是按著上帝有計劃的鋪排,用釘十架的方式來處決耶穌。何解?

「祂死的方式是猶太人特別厭惡的,即被掛在木頭上,表明祂在上帝面前受到咒詛(申21:23)。」「然而諷刺的是,這正是上帝的旨意,祂帶領祂的兒子來到這個階段,而且接受這種處決的方式。上帝希望世人明白,耶穌確實處於立約上帝的律法咒詛之下。那一天所實行的真正公義,就是上帝永恆的公義。」(註 72) 使徒保羅看透上述這一點:「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3:13)

耶穌之死,代表著世上所有被咒詛的罪人(包括你和我);他就是那代罪的羔羊:「除去(或譯:背負)世人罪孽的!」(1:29) 為了彰顯神對贖罪的公義要求,由沒有瑕疵的「祭牲」來獻上贖罪祭,在祭壇上流血贖罪,正是逾越節的一項重大意義。猶太領袖和羅馬巡撫在逾越節的大日子,以不公義的手段處決耶穌,卻看不透原來上帝正是以一個最公義的方式來捨棄自己的獨生愛子,神偉大的愛就在於此!


「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18:33)
 智慧的耶穌沒有直接回答他,反問:「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18:34)

言下之意,「是你聽人這樣說,還是你自己認為呢?」有分別嗎?當然有分別!聽別人說未必可信,而自己認為他是「猶太人的王」,彼拉多自己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他的判斷是對的。


從彼拉多的回答,便知道他是道聽塗說:「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做了甚麼事呢?」(18:35)

彼拉多否認是自己說之餘,反問耶穌做了什麼為非作歹之事,令猶太人對他有這樣的看法。


耶穌的回答更是妙不可言:「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18:36)

他兩次強調自己的國不屬這世界,那屬於什麼世界?彼拉多大惑不解之餘,也覺得有些道理,假若他真的是猶太人的王,又何以會反被猶太人捉拿交給他去審問、又沒有任何支援?豈不是很矛盾嗎?正如他自己說:「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 


既然他的臣僕會為他爭戰,彼拉多好奇地問:「這樣,你是王嗎?」(18:37上)

這似乎是帶有諷刺性的口吻,一個王竟然落得如斯潦倒的地步,還逞強好勝地硬說自己是什麼國的王。


耶穌義正辭嚴地回答彼拉多這一問:「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18:37下)

彼拉多聽罷更覺得他好像語無倫次,忽地轉移到「真理」這個哲學性的話題。對羅馬人來說,哲學歸哲學,與什麼叛亂罪簡直是風馬牛不相及!


因此彼拉多有如此反應:「『真理是甚麼呢?』說了這話,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裡,對他們說:『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18:38)

一來彼拉多不覺得耶穌觸犯任何羅馬法律,二來耶穌雖自稱為王─一個不屬這世界的王,卻對羅馬政權全無威脅,因此他有意釋放耶穌,就此了事。

關於「真理」這個哲學性的詞彙,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約14:6-7) 他一向打著「真理」的旗號,希望人透過他而認識他所說的「真理」是什麼,就是認識上帝!只可惜彼拉多對著高舉真理的耶穌,並沒有從這位「真命天子」口中深入探討「真理」的課題,純粹以一種漫不經心的態度去對待真理,錯失了得救的良機。倘若他知道耶穌所指的「真理」與永生有莫大關係的話,相信他會更有興趣想多了解耶穌究竟是誰,以及他所指的國是什麼國。

正如耶穌向撒馬利亞婦人取井水喝的時候,撒馬利亞婦人質疑耶穌身為猶太人,何以會問她取水喝,耶穌便回答她說:「你若知道神的恩賜,和對你說『給我水喝』的是誰,你必早求他,他也必早給了你活水。」(4:10)

儘管聽過「耶穌是救世主」的人多得不可勝數,但大多數人都是像彼拉多一樣,以一種漫不經心的態度去對待所謂「永生」的話題,與他們的日常生活扯不上任何關係,因此無心去探究箇中的真理,白白錯失了得救的機會,多麼令人惋惜。


正當彼拉多有意釋放無辜的耶穌之際,他卻補充了至為關鍵的一句:「但你們有個規矩,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嗎?」(18:39) 正因為這個「但」(‘But’)字,成為這宗冤案的轉捩點…

本來彼拉多也相信耶穌是被人冤枉,甚至認為他是被針對他的猶太人誣告他作亂,願意為他平反,並打算即時釋放耶穌,耶穌可謂尋冤得雪,至少還了他一個清白。而事實上,他根本拿不出任何證據來,無法以羅馬法律去治他的罪,更遑論是死罪。湊巧在逾越節有這樣一個不成文的協定,羅馬政府要釋放一個「囚犯」(太27:15, 可15:6, 路23:17),他不得不尊重猶太殖民與羅馬政府之間的協定。

其實耶穌還未算得上是囚犯,既「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本就應該要當庭釋放,無需引用這個逾越節的協定去釋放他。似乎那一刻彼拉多身不由己,恐怕隨便釋放耶穌會得罪一干猶太領袖,最好是利用這個規矩去釋放耶穌,那就不用再審了。


「人算不如天算」,猶太人又豈肯就此罷休?「他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18:40)

巴拉巴豈止是一個強盜?路23:19告訴我們,「這巴拉巴是因在城裡作亂殺人,下在監裡的。」是一個定了死罪的殺人犯!

路23:7記載,彼拉多曾經將耶穌解往猶太人希律王的官邸接受盤問,因加利利境是希律王的管治範圍,而希律王恰巧身在耶路撒冷,彼拉多得知耶穌是加利利人後,便想把這燙手山芋交給希律處理。由此可見,彼拉多根本不欲插手干預這宗複雜的案件,更不想與猶太人針鋒相對。

彼拉多將一個未曾判罪的人當作犯人看待,卻因為猶太人逾越節的規矩,最終放生了一個真正的殺人犯和死囚,不僅完全突顯了罪人審判義人的不公義手段,同時也突顯了上帝奇妙的安排。若非耶穌在逾越節當天被猶太人捉拿和被羅馬巡撫審問,彼拉多絕對有權選擇釋放無辜的耶穌,無需由猶太人來作主,現在偏就拱手給了猶太人一個選擇的權利,他正處於兩難局面。

更奇妙之處,上帝把一個被人看為羞辱、咒詛的記號,一變而為救恩、得勝死亡的記號。今時今日,十字架除了代表墳墓之外,也代表醫院、教堂等拯救人生命及靈魂的地方!耶穌基督把原本代表死亡的十字架,扭轉為代表生命的記號,正如他說:「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