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淨與拆毀聖殿 (約2:12-25)

與拆毀聖殿 (約2:12-25) 

「這事以後,耶穌與他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在那裡住了不多幾日。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2:12-13)

《約翰福音》三次提到逾越節的來臨,這是第一次,其餘兩次分別記載在6:4和11:55。由於耶穌是在最後三年多時間公開傳道,因此這是他第一次在這個大節日在耶路撒冷公開自己的身份。許多猶太人習慣每一年的逾越節都上耶路撒冷過節,相信他的母親和兄弟也與他同去。


「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2:14-16)

當耶穌進入聖殿的外院時,發現許多人在外院裡擺各式各樣的攤子做買賣,他勃然大怒,趕走擺賣的人,推翻當時猶太人以為合情合理的慣性買賣活動,其實這些都是神所不悅的。

牛、羊、鴿子等都是用來獻祭的家禽和動物,「錢幣也需要兌換才能繳納聖殿的稅金」(註16),但外院純粹是外邦人敬拜的地方,不是用來做生意賺錢的地方,他們要擺賣應在聖殿以外的範圍,這誠然是將神建造聖殿的目的徹底改變了。

聖殿的範圍當然是祭司等人管轄的,這些宗教領袖為何讓人在裡面擺攤做生意,不消說他們透過批准這類營商活動,給他們帶來可觀收入。這些人背負宗教的名義去做神所不悅的事,是神極其厭惡的虛偽表現,這正好反映在耶穌的激動行為上。

今時今日,有神職人員利用教會作為謀取私利的渠道,將世俗的思維完全滲透於信徒敬拜聚會之所,也時有所聞。近期發生在新加坡一所大型教會的事件就是一例。


「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2:17)

這句經文是出自《詩篇》69:9。其他三卷福音書都有記載此事,只是沒有提及這句經文,反而提到當時耶穌引用了兩句舊約經文來訓斥買賣的人:「經上不是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麼?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可11:17) 經文出處:《以賽亞書》56:7說,「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耶利米書》7:11又說,「這稱為我名下的殿在你們眼中豈可看為賊窩麼?」禱告的殿本該是敬虔人禱告敬拜神的靜謐之地,現下儼如一個喧嘩嘈吵的市集,如何能讓他們專心祈禱敬拜朝見上帝呢?

神用「賊窩」來形容給人糟蹋的聖殿,可見在神眼中,那些涉及買賣利益的人,盜取了本來用作奉獻給神的財物,耶穌豈能不發義怒?

當教會淪為一些與聖經真理背道而馳的活動場所時,有誰會為神的教會急如星火呢?必然是那些務實、愛主的虔誠基督徒,他們都應該起來發出公義的聲音,為真理把關。


「因此猶太人問他說:『你既做這些事,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2:18)

耶穌阻止他們在殿裡做買賣,損害了他們的既定利益,他們當然不服氣,他們質疑耶穌仗著甚麼權柄作出這舉動。假如他是先知的話,大可以顯些神蹟來證明自己的神聖身份,代表神發言。


「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2:19-21)

有解經家說,約在主前二十年,大希律為討好猶太人,再次重建聖殿,當耶穌開始傳道時,已經花了「四十六年」,惟仍未完工。根據猶太歷史家約瑟夫的記述,整個聖殿是在主後六十四年才完工。

耶穌說「你們拆毀這殿」,猶太人當然不會自己拆毀聖殿,只是把它世俗化而已,聖殿畢竟是外邦人(羅馬人)拆毀的,證明耶穌所指的「這殿」絕非眼前宏偉壯觀的聖殿。約翰在書寫時補充了他的含意,是指猶太人「拆毀」了他的身體,他們就是殺死耶穌的劊子手!

耶穌將自己比作聖殿,因他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14:6) 沒有主,人豈能朝見和敬拜神?正如他在第四章對撒馬利亞婦人說:「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 神是個靈(或無個字),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4:21,23,24) 他們拒絕他,把他殺掉,就是等同「拆毀聖殿」。

被人「拆毀」的耶穌,三日內便成為復活的主,人必須相信並接受祂才能敬拜神。猶太人又豈能明白這深奧的道理?甚至這句話成為他們日後控告他的把柄:「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太26:61) 又成為他們諷刺他的話:「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吧!你如果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太27:40)


「所以到他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2:22)

只有相信他的門徒才明白,也是要等到他復活後才恍然大悟:原來這話是他說出將要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預言,這就是他要彰顯給那些猶太人看的偉大神蹟!


「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他所行的神蹟,就信了他的名。」(2:23)

這些信他名的人是耶穌所要求的信嗎?不是,因為他們是「看見他所行的神蹟」而信,與2:18那些傲慢的猶太人無大分別,他們「所表現出來的熱情,只不過是膚淺的狂熱而已」(註17) 。

那麼,耶穌要求的信是什麼樣的信?太15:39記載,當耶穌被釘在十架上斷氣的一刻,「對面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氣,就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百夫長的信才夠真誠,何解?原因是他還未看見耶穌復活的偉大神蹟便信了,他發現耶穌最吸引人的地方不在於他在地上所施行的神蹟,而是他為罪人犠牲所付出的真愛。猶太人可謂對焦錯誤,把焦點放在耶穌的神蹟上而非放在他的愛心上。


「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為他知道萬人,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He did not need any testimony about mankind' NIV),因他知道人心裡所存的。」(2:24-25)

對於那些因看見神蹟而相信他的人,耶穌不會委以重任。他也不用人向他舉薦某人的信心,誰是真正相信他心裡有數,他看透每一個人的心,這是作者約翰所認識的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