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身份舉證 (約5:16-47)

為自己身份舉證 (約5:16-47)  

「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作了這事。」(5:16)

耶穌在安息日醫好癱子,而癱子把誰醫好他的答案轉告猶太人,為他遭受更嚴峻的逼迫埋下伏線。


「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5:17-18)

「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這是一句很有趣的回應,因猶太人正在控告他在安息日作不該作的事。他的意思是:他的父一直有做事,不曾停過,他也跟著父做事,不管是不是安息日。假如他犯了安息日,那麼豈非父也犯了安息日嗎?這個回答相當諷刺!

他在5:19有進一步的解釋:「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5:19)

父作的事,子也一直作;父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神創造六日之後「安息」,並不等如不做事,只是停止創造。原來神一直有做事,耶穌就是要挑戰猶太人─「安息」不等如不做事;「安息」不等如神休息,人也要跟著休息。安息日也要救人、醫人、幫助人,做自己應該要做的事,正如神安息日也在監管著這個世界的運作。他要推翻他們一貫陳腐、狹隘、偏頗的思想和對「安息日」錯誤的理解。

「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猶太人甫聽到耶穌提到「我父」這稱呼,氣得七竅生煙。他正被人質疑為何他身為猶太拉比,不但不守安息日,而且還犯上安息日的禁忌,樹立壞榜樣,這對猶太教是一種公然的挑釁。現在又把上帝稱為他的父,即他是上帝的兒子,分明是褻瀆神,可謂罪加一等。因此對他仇視的心有增無減,「越發想要殺他」,以致他成了他們的公敵。

面對著這些目露凶光、氣焰迫人的猶太人,耶穌更毫不客氣地為自己的身份辯護,就好像一名被告在法庭上理直氣壯地為自己辯護一樣。「耶穌並沒有因為對方的反應而退縮。祂沒有否定他們的懷疑,反而繼續解釋自己的意思,希望除掉他們心中的疑惑。」(註25)

這一段經文確實是一篇偉大的講道,因耶穌在見證自己的身份,於此窺見約翰要記載畢士大池事件的目的,就是為這段驚人的辯護鋪路,正如約翰借尼哥底母的夜訪論「重生」、借雅各井水的事件論「活水」一樣。

為何猶太人會如此激忿?因他們一直相信耶和華是獨一的主(申6:4),而耶穌又自稱為神,與神看齊,那豈不是有兩個神?但他們不明白父子是同一位神的兩個不同位格,各有其獨立性,這奧妙之處雖一時令人費解,並令人誤解為兩個神,但他也要向全世界公開這個奧秘,否則人類永遠無法知曉神論述自己本質的啟示。

「從某方面來看,猶太人對耶穌的宣稱有此反應是正確的。只是耶穌對認識上帝及其本質,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開啟嶄新的一扇窗。舊約中隱約可見的三一上帝的啟示,如今卻具體地呈現在上帝成為肉身之耶穌基督的啟示中。」(註26) 事實上,神的三一性在舊約只能隱約一瞥,如今子卻平鋪直敘地啟示出來。若耶穌不把這些奧妙的真理說出來,我們根本無從得知父子兩個不同位格的一位神,有如此微妙的關係。


「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5:20-21)

從上下文理解,「比這更大的事」,是指比醫好癱子更大的事,就是叫死人復活的事,包括在第十一章叫拉撒路復活的偉大神蹟,這正是子「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的神蹟,同時也可指本段5:24-26的話。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5:22-23)

「耶穌公開宣稱祂擁有兩項專屬於上帝的特權:使死人復活以及審判的權柄。」(註27) 父上帝將這兩樣特權賜給子,要叫人尊主耶穌基督為聖。

尊敬子就是尊敬父,表示子地位上並非比父低一點,而是平等的,無分高低級,因此被造物應視之為同等,尊敬的程度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也是同一道理,不尊敬他就是不尊敬神,因為他們是一體的,在地位上無分彼此。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5:24)

他又回到「叫死人復活」的權柄。人不但要尊敬他像尊敬父神,還要聽他的話,意思就是接受他所說的話是真的,這樣他們才可得救,因他的話就是父的話,他所說和所做的一切,都是隨父的意思。

他本來就是「道」(Word)─神的「話」,不接受他的話,就是不接受他的身份,就是不信他,不信他就是不信差他來的父。聽他話的就等如接受救恩,免受定罪永死的審判,「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5:25-29)

這一段其實是繼續解釋他如何使用「叫人復活」和「審判人」的權柄。

聽他話的人接受了救恩,就有他(子)的生命,因在他(子)裡面有生命(神的生命),有了他(子)就有屬靈的生命。

未接受主之前,人人都是「死人」(沒有屬靈生命的人),他們「聽見神兒子的聲音」「就要活了」。「重生」就是因被罪捆綁而導致靈裡死亡的人可以活過來,不再為罪而活,如5:29所言:「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即行善的將來復活得永生,繼續作惡的將來復活受永死的審判。

「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提醒人要把握當下,作精明的抉擇,接受主神聖的身份、他的救贖方法,聽他的話,跟隨他而行善,就可「復活得生」。否定他就是否定神、悖逆神。與神作對,就是與自己作對,不選擇行善而偏要選擇行惡,接受「復活定罪」這個選擇。


「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5:30)

人人都必須面對末日的審判,子要代父作審判者。因此,人如何「當下」回應耶穌的救恩信息,與人將來面對「永生與永死」的審判有直接關係,這正是他要向全世界宣告的重要信息。

 

整體來說,耶穌解釋自己為何要自稱為「神子」,並非要與神爭取成為榮耀、崇拜的對象,而是道出自己確實與父神有千絲萬縷、密不可分的關係,各有各獨特的角色,卻是共存的。兩者所作的事更互有關連和一致性,完全沒有任何抵觸和不配合的情況出現,或有不同意見。原因很簡單,因子是聽命於父,父也完全信任子,連審判的權柄都交給他,子審判的準則又聽父的意思,多奇妙的配搭!

 

父與子的神聖又微妙的關係,任何聽的人都難以聽懂和接受,因此他接下來便一一舉證,讓他們信服。

要令一個人對耶穌從懷疑的態度變成心悅誠服、尊他為救主,當然不是三言兩語便成。我們每一個信徒自問也經歷過一段時間才能接受這個事實,更何況當時視耶穌為犯了褻瀆罪的猶太人。在他們猶太教的標準裡,畢竟犯褻瀆罪比犯安息日更可惡!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他為真理作過見證。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5:31-35)

耶穌提到施洗約翰是他有力的見證人,足證施洗約翰仍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在大眾心目中仍佔一重要席位。不信耶穌就是不信約翰的話,對約翰就是大不敬。


「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5:36)

「我所作的事」,相信就是指耶穌所行的神蹟。神蹟當然可以證明耶穌絕非凡人,比施洗約翰的話更有力,況且施洗約翰沒有行過一件神蹟(10:41)。以往先知或「神人」特別受人尊崇,皆因他們能行神蹟。

只可惜人是出於好奇心看神蹟,行完了又要再看下一個神蹟,永不滿足,更不明白耶穌行神蹟背後的原意,甚至看多了成為習慣,不覺一回事,那就對神蹟更加麻木了,再沒有當初那種驚嘆的感覺。

有時神在我們身上或周圍行了許多神蹟,又或我們聽見許多神奇妙作為的見證,看慣了或聽慣了反而麻木,沒有甚麼回應,這是一種屬靈的危機!

倘若我們把每件發生的事情都看成是一個奇蹟,便會發現身邊出現的事情都不是巧合。當我們懂得欣賞身邊所發生的事情不純粹是巧合,便會明白這就是神的恩典。常存著一顆感恩的心去接受所發生的事,便會發現原來神蹟每天都在我們身邊出現! 

只有極少數人願意接受耶穌為救主,直到他彰顯最大的神蹟─自己從死裡復活。第一、證明自己說要為人犠牲並無虛言;第二、證明人可以死後復活得生,他自己就是最佳的明證。當今只有他經歷過這奇妙的真實體驗,然後以復活之軀顯現在人眼前,向人說話,讓人觸摸。歷史上當今只有他能這樣做,不信他還信誰?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5:37)

父的見證,最活生生的見證,當然就是耶穌受洗的一刻─「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7)。親眼看見他受洗的人都可作見證,包括施洗約翰,證明子是父所差來的。只是他們不信子,不信子就是不信父,那就證明一點:「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裡;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5:38) 耶穌本就將神的道說出來,猶太人不接受他的話,就是不接受神勸人悔改歸正的道。


「你們查考聖經(或譯:應當查考聖經)('Search the scriptures'),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5:39)

查考聖經只能證明他們有渴慕得永生之心、渴望彌賽亞的救贖,尤其注重關於彌賽亞的經文,但並不等如他們會接受彌賽亞!原因是他們「並沒有他(神)的道存在心裡」(5:38)。

他們查考聖經只為等待彌賽亞的出現,並以相關的經文加以印證,但神在聖經上所吩咐的教訓卻視而不見、聽而不遵,沒有為罪存任何悔意。

「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聖經所說的彌賽亞正在他們面前出現,卻不受他們歡迎。「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5:43)

耶穌的教訓本就針對人的罪,叫人悔改,他們卻當作耳邊風,只注重他所彰顯的神蹟奇事,正如6:2說,「有許多人因為看見他在病人身上所行的神蹟,就跟隨他。」卻對罪的問題置若罔聞,因此耶穌惋惜地說:「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5:40) 只有耶穌才能幫助他們解決罪的問題,給他們重生的機會。

好比現今一些信徒只看重恩典,不看重教訓;求神賜福,卻不遵從聖經的教訓,那是本末倒置。遵從教訓神自然賜福,施更多恩典,這就是「施比受更為有福」的道理。


「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5:41,44)

主不需要人為他在地上所作的事而讚賞他,相反,那些事是他為他們能得生命而作。他們不該只注重求別人的讚賞,應該為求得神的讚賞而作合神心意的事。否則的話,他們絕不可能從他得生命。


最後,他提到他們所敬重的摩西:「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5:45-47)

耶穌為何要舉出摩西?「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摩西在申18:15曾預言在猶太人中間要「興起一位先知」,耶穌暗示這位先知就是指著他說的。

奇怪的是,為何他們從不問耶穌「你是那先知嗎?」像他們問施洗約翰一樣。(1:21) 可能耶穌會直認不諱,甚至解讀摩西這句話的含義,讓他們知道不用再等「那先知」的出現,不用再白等彌賽亞的出現,因為「這和你說話的就是他!」(4:26)

摩西誠然比施洗約翰更德高望重、更受猶太人尊崇。《摩西五經》更是猶太人信仰的基礎。摩西在申18:15明說:「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既然他們不接受耶穌就是摩西所指的那位先知,他們就是不信摩西的話,更加不會聽從耶穌的話,因此耶穌說,摩西將會告他們一狀!


其實耶穌在5:42已道出他們不信的真正原因:「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沒有神的愛」才是人的病源,不愛神的人自然不遵從祂的教訓,不聽祂的話。耶穌的話是父神差他來說的話,「黑暗卻不接受光」(1:5),因他們喜歡黑暗,「真光」親自來到,也改不掉他們剛硬的心,誰作見證、甚麼見證、多少有力的見證都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