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4:5 - 得著兒子的名分
加4: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加4:4-5說,「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這裡「得著兒子的名分」,英文翻譯是: “that we might receive the adoption of sons” (KJV); “so that we might receive adoption as children” (NRSV). “Adoption” 有「領養」的意思,意即我們是神「領養」成為家中的兒子,而非家中的奴僕,因此可「承受產業」:「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加4:1)
「師傅和管家」是比喻神的律法,我們在神的律法之下都是罪的奴僕,沒有人能夠靠律法稱義得生,保羅在加3:21-26說,「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將我們從律法的管轄中(「孩童的時候」)贖出來,原本奴僕的身分一變而為兒子的身分:「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加4:7) 讓我們透過下面一位牧師領養四名兒女的故事來反思我們被天父「領養」的箇中意義。
來自美國的Brett,2001年和太太Shannon移民到香港,現為一所英文教會的牧師。兩人當初拍拖時已有領養孩子的念頭,想不到婚後多年,太太仍無法懷孕,Shannon一度十分沮喪,結果領養就成了他們唯一的選擇。Brett的長女Abby和次子Hudson均於美國出生,是他們從孩子出生的醫院直接領回家的。Brett說:「在醫院見過他們的生母,均是未婚產子的年輕母親,未能於經濟及心靈上供給子女所需。因著愛,她們忍痛把孩子交給我們這對領養父母,希望孩子將來得到最好的生活。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很勇敢和無私的決定,因為自私的母親會考慮墮胎,或堅持於惡劣的環境下撫養孩子,甚至把嬰孩遺棄於街上。身為領養父母,我們有幸能於孩子生母最傷痛之時,向她們承諾會努力帶給孩子一個更美好的人生。」
另外,Brett和太太也收養了一對中國子女,三女叫Mary Grace,幼子叫Zane。90-92年間,夫婦倆曾一起到中國內地教授英語,對當地文化略有認識。國內棄嬰問題嚴重,曾於內地生活的Brett對這些孩子亦有負擔,他說:「Mary Grace和Zane是在中國出生的孩子,我們對他們的過去認識不多,也從沒見過他們的生母。他們被生父母遺棄,很可能跟國內一孩政策有關,有關方面告訴我,Mary Grace和Zane是在街上被人發現的。在國內,遺棄嬰孩是違法的,所以沒有母親會直接把孩子送到警局,唯有遺棄在街上,期盼有心人發現後接走他們。當我們把Mary Grace接到美國時,她只有11個月大,於美國住了一年便跟我們來港定居,現在14歲的她,人生有13年是在亞洲生活的。」
Brett續說,國內政府會主動替五歲以下的棄嬰尋找領養家庭,但孩子五歲後就會失去此等援助,要留在孤兒院或健康院生活,直至有人主動來領養他,或至成年後找到工作養活自己才離開院舍,所以孩子五歲前會有較多機會被領養。Brett拿起Zane一張被領養前的嬰孩照片說:「當時他的背部有腫瘤,影響走動能力,我猜他的生父母因沒有足夠經濟能力支付龐大的醫療開支而把他遺棄。」後來Zane從洛陽被送到北京接受腫瘤切除手術,手術最後成功,被送到一間基督教孤兒院,後又患上「紫斑症」,即使只是跟他有輕微觸踫,皮膚都會瘀青起來,基於他的健康問題,沒有人願意領養他。
「遇上Zane時,他已經四歲多,我和太太趕緊處理領養文件,到正式接他回家時,還有僅僅六星期他便五歲了。」回想從孤兒院接Zane回家的一幕,Brett仍記憶猶新:「到現在Zane仍記得在中國生活的日子,說每天看著其他孩子被領養,會跟他們道別一番。我和太太接他回家時,還以為他會對白人臉孔感到害怕,又或不捨得一直細心照顧他的員工,誰知他早已收拾好小小的行李箱,跟我說:『爸爸,走吧。』」 得到Brett和當護士的太太悉心照顧,加上在香港的醫院接受適當治療,Zane的身體已慢慢康復過來。
「很多人說我和太太有善心,但我們領養不是為做善事,而是出於對孩子的愛。我和太太當初的確希望能生孩子,但神最後沒有應允這樣的禱告,令我們明白領養才是祂給我們家庭最好的選擇,所以我常說,我不後悔不曾生育,因為領養是神給我們一家的恩典。我和Shannon無法生育,失去一些我們認為是很重要的東西,亦曾經傷痛過,但神因著我們和孩子的傷痛,把我們六人連在一起,創造更美好的家庭。神把華冠賜給悲哀的人,來代替灰塵,亦叫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資料來源:《天使心》88期2013年9月刊40-44頁「無國界的愛」】
從上述領養的故事,讓我們看到下列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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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領養的孩子一般都是被親生父母所遺棄的,他們或被棄於街上,後被送往孤兒院,或在醫院產後由親生父母自願交給領養者,出生後很難再有機會見到自己的親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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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的家庭把他們悉心照顧,令他們重拾家的感覺及家庭的溫暖,能從領養的家庭得到接近父母的關愛,不再覺得自己有被遺棄的感覺。正如Brett說,領養過程於文件處理後已完成,現在孩子是屬於他和太太的,他們視如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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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領養的父母來說,他們也嘗到了擔任父母角色的美好感覺,將無私的愛獻給自己所領養回來的孩子,令他們自己從中獲得莫大的滿足感。當《天使心》記者聽完Brett一家的故事後,對Brett說:「你改變了這些孩子的命運。」Brett反過來說:「是孩子改變我,讓我和太太夢想成真。」他更說即使現在有機會生育,也未必嘗試,因為他和太太深愛四個領養兒女,不希望他們覺得父母偏愛親生孩子。「過去的日子告訴我們,其實領養跟親生一樣美好。」
我們育有兩名孩子,沒有領養孩子的需要。太太卻在過去十多年透過定期捐獻,參加了宣明會的「區域發展項目」(Area Development Program),助養了非洲及國內一些窮困家庭的孩子。一位在非洲村落Malawi的女孩叫Chrissy寄來的短訊這樣說:
“Dear Sponsor, I would like to inform you that my family renewed farm inputs through your support. Warm greetings and may God bless you.” (2009)
“Dear Sponsor, I am thanking you for development activities done in my area. Now I am drinking safe water from the borehole drilled by world vision through your support. May God bless you.” (2010)
另一名受助養的內地女孩子叫麗靈,寄給我太太的兩封短箋如此說:
「阿姨,您好!首先,我在這裡謝謝您,我收到您的來信我很開心,因為你是第一個寫信給我的人,我很感動。我雖然沒有見過您,但我知道您一定是一位和藹可親、平易近人、樂善好施的一位阿姨,不然你不會沒見過我就幫助你並不認識的我。阿姨,您放心,我一定不會辜負你對我的期望,好好學習,將來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去幫助需要我幫助的人。祝您全家幸福安康!」(2010)
「阿姨,您好,感謝您這些年來對我的關注。如今,在您的關心下,我馬上就要畢業了。踏上我生命中一段新的征程。我知道,我成長中的每一點進步都凝聚著您的關愛,謝謝您通過這種方式關注,支持我的成長。雖然我們沒有見過面,但從您寫給我的信中,我可以知道,你一定是一位善解人意、充滿愛心的好媽媽。阿姨,您對我的關心,我一定會銘記在心的。在這我人生的第一個轉捩點,我一定好好學習,不辜負您對我的期望。最後,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2012)
從受助養孩子的心聲,看出她們感受到助養者遠方的關愛,樂意分享她們的喜悅。對於助養者給她們的來信,更令她們大受鼓舞和感動。就像麗靈收到我太太的來信,作出了積極的回應,承諾會好好學習,不辜負我太太對她的期望。
我在想,要是我們在這世界中真是一個被親生父母遺棄的孤兒,當遇上一對願意領養我們、視我們如己出、將我們撫養成人的夫婦,我們會對這對領養我們的父母有何感覺?他們跟我們完全沒有血緣關係,卻仍盡上親生父母的責任去悉心照顧我們,將我們撫養成人,他們豈非比許多親生父母更偉大?!我們必然會更懂得珍惜領養父母對我們的厚愛,良知自然地告訴我們,我們要想辦法去報答他們過去在我們身上所付出的心血。
我們本來活在罪中,毫無盼望,就像是被遺棄的野孩子,正如保羅所描述:「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2:11-12) 是天父透過愛子的犠牲與救贖,把我們「領養」到祂的家,成為天父的孩兒:「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2:13) 天父悉心照料我們,用祂真理的教導陶造我們叛逆的生命,用真誠的愛去管教我們,使我們踏入正途,正如《希伯來書》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來12:5-7) 就這樣銳意將我們從屬靈的嬰孩撫養成有美好靈性的「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
我們又有否感受到天父領養我們的厚愛呢?當祂領養我們之後,如Brett對領養孩子的承諾,祂同樣「承諾會努力帶給孩子一個更美好的人生」。如何得著更美好的人生?來12:10說,「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天父對我們的厚愛,我們又該如何報答呢?「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嗎?」(來12:9) 作為天父的孩兒,祂不忍我們再回到罪裡打滾的生活,因此我們要順服,過聖潔、遠離罪惡的生活。彼前1:14-16說,「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