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12:30 - 盡心盡力去愛神
可12:30「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一位姓鄭的牧師說,上帝給予我們最好的,我們也應當給予上帝最好。他舉了一個真實的例子說:「火雞公司的熱線工作人員,接過一個電話,查問他有一隻火雞存放在冰箱25年,還可以進食嗎?熱線人員答:『如果火雞一直存放在冰裡是不會壞的,但不保證質量。』查問的人說:『那沒關係吧!我把火雞捐給教會好了!』」牧師說,這人就是把次要的奉獻給上帝!
鄭牧師說,基督徒不可以將自己所不合用和次要的物品作獻物,奉獻給上帝的是要最好的、首要的、貴重的,而不是僅僅「合格」!他說,基督徒不可以把「剩下的、多餘的、次要的」才獻給上帝,我們不是要施捨予上帝,反之是要獻最好的祭給祂。正如神要求以色列人獻祭時已說明頭生的牛羊是屬於神的,更不可用有殘疾的來獻祭,收割時初熟的土產也要獻給神。
提起火雞,令我想起多年前在美國讀大學時,認識了教會一位年長姊妹,她每年都在感恩節清晨起來烹調一隻火雞,然後拿到教會,因當天教會崇拜完後會有聚餐,很多家庭都會做一味菜端到教會。姊妹做的火雞色香味俱全,人人都讚不絕口,因姊妹是在一個猶太人的小家庭裡當傭工,烹調火雞是她的拿手菜式,她可以說是把她最拿手的應節菜式奉獻給教會作聚餐之用。其實教會每月都有一次聚餐,每個家庭都會做拿手的小菜端到教會,我也曾盡自己極其有限的廚藝去做一些小菜出來,卻掩不住那種供給弟兄姊妹分享的興奮心情。聚餐之中各人都可以品嚐不同烹調功夫的巧手小菜,誠然是一件皆大歡喜的賞心樂事!可惜在香港的教會沒有這一類的聚餐,那種賓至如歸的場面實在令人難以忘懷。
《撒母耳記下》最後一章的最後一段,述說了一個關於大衛的故事:
「當日,(先知)迦得來見大衛,對他說:『你上去,在耶布斯人亞勞拿的禾場上為耶和華築一座壇。』大衛就照著迦得奉耶和華名所說的話上去了。亞勞拿觀看,見王和他臣僕前來,就迎接出去,臉伏於地,向王下拜,說:『我主我王為何來到僕人這裡呢?』大衛說:『我要買你這禾場,為耶和華築一座壇,使民間的瘟疫止住。』亞勞拿對大衛說:『我主我王,你喜悅用甚麼,就拿去獻祭。看哪,這裡有牛可以作燔祭,有打糧的器具和套牛的軛可以當柴燒。王啊,這一切,我亞勞拿都奉給你』;又對王說:『願耶和華你的神悅納你。』王對亞勞拿說:『不然。我必要按著價值向你買;我不肯用白得之物作燔祭獻給耶和華我的神。』大衛就用五十舍客勒銀子買了那禾場與牛。大衛在那裡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獻燔祭和平安祭。如此,耶和華垂聽國民所求的,瘟疫在以色列人中就止住了。」(撒下24:18-25)
這一章說到大衛吩咐元帥約押走遍全國數點以色列各支派的數目,數點完後,大衛自責說:「我行這事大有罪了。耶和華啊,求你除掉僕人的罪孽,因我所行的甚是愚昧。」(撒下24:10) 神給大衛三樣災禍去選擇,大衛選擇了瘟疫,於是神向全國降瘟疫,死了七萬人後,神吩咐滅命的天使住手。「那時耶和華的使者在耶布斯人亞勞拿的禾場那裡。大衛看見滅民的天使,就禱告耶和華說:『我犯了罪,行了惡;但這群羊做了甚麼呢?願你的手攻擊我和我的父家。』」(撒下24:16-17) 神便差遣先知迦得去見大衛,要求他在亞勞拿的禾場上為神築一座壇,使瘟疫止住。
亞勞拿對大衛王恭敬有加,不管大衛要求甚麼他都願意奉獻給他,不收一分一毫。然而大衛堅拒用無需付代價之物來獻給神,必要按著市價買他的禾場和祭牲。縱然大衛富甲一方,他沒有貪圖這些小便宜,婉拒亞勞拿的好意,因他要向神表達自己至誠的奉獻。
如何將獻祭的原則應用在基督徒的事奉上呢?鄭牧師說,人不一定要有著最大的能力才可以侍奉上帝,最重要的是一顆單純侍奉的心志,凡事忠心敬愛上帝,將自己個人恩賜裡,能力所及的做到最好獻給祂。他說,人在每個時候、每個經歷、每個步伐都可以侍奉上帝,當我們人生的歷練夠了,就有更大的能力為上帝獻出更多。正如他自己當初獻身時,沒甚麼預備好就當上侍奉工作,後來再讀書研習十年,上帝又給了他更大的使命牧養羊群。
《馬可福音》12章記載,一個文士問耶穌:「『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12:28-31) 這回答正好說明一個重點:愛神愛得愈深,愈能夠做到愛人如同愛自己。文士如何回應耶穌的教導?他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可12:32-33) 換言之,將最好的祭物獻給神,就是要愛人如己,以表達對神的至愛!
近日在報章看見一則新聞,報道國內一個婦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而率先捱車撞,孩子沒事,她卻受了重傷,母愛的偉大不言而喻。但換著是別的孩子,她就未必會身先士卒去保護他了。愛自己深愛的人,我們可以犠牲性命也在所不計,但關係不密切者,甚或沒有任何關係的人,我們能否愛他們如同愛錫自己,像消防員冒險入火海去救人那種英勇壯烈、奮不顧身的犠牲精神呢?消防員本著一己的專業精神和強烈的責任感,救人於水深火熱之中,有時真的救了人,卻救不了自己,結果壯烈犠牲,受人景仰。我們愛神若能愛到一個地步,擁有一種強烈的責任感去愛人的話,便不會太計較與他有何密切關係了。
與可12章有雷同記述的《路加福音》,作者路加特別加插了「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耶穌透過這比喻來進一步闡明「愛人如己」(路10:27說「愛鄰舍如同自己」)的道理,並以此來回應文士的追問:「誰是我的鄰舍呢?」(路10:29) 簡單來說,比喻中說到一個撒馬利亞人如何善待一個在途中受重傷的猶太人,兩人沒有任何特殊關係,甚至撒馬利亞人與猶太人一向因歷史淵源而互有歧視和排斥,絕對「河水不犯井水」,避免任何接觸和交往,關係之惡劣可想而知。撒馬利亞人卻自願付上一切所需的代價去照顧這個陌生的猶太人,直到他痊癒。耶穌刻意借用撒馬利亞人憐憫人的愛,與比他先路過卻不聞不問的猶太祭司和利未人的冷酷無情作一個強烈的對比,一方面去諷刺那些猶太宗教領袖對自己族人的冷漠,另一方面卻表達出「愛人如己」要擁有不計代價的精神,着眼的只是對方迫切的需要,那怕所愛和關切的對象是與自己關係惡劣的人!他之所以能夠把對方看作自己來照料,這種無私的愛,是源於他是一個「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神的人。
比喻也說明一個簡單的道理,愛神不是一個口號,而是以行為表現出來。約一3:17-18說,「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一4:20-21補充說,「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有古卷: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愛主內肢體如是,愛教會以外的人也如是。神只要觀察一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愛人盡了多少心力,便知道我們究竟愛祂的程度去到哪裡。撒馬利亞人的比喻,誠然是一個給我們衡量「愛神有多少」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