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令
特赦令
(畏罪潛逃)
習近平在2012年底當選中共總書記,至今僅兩年,他掀起史上最大規模的反腐風暴。他上任後做的第一個大判斷是:「腐敗亡黨亡國」,所以他強力反腐,重塑中共執政形象,連在北京街頭的計程車司機也對習反貪腐的強硬措施作出肯定:「新一屆政府反腐大快人心,是動真的了,這個前兩屆政府(前任總書記江澤民和胡錦濤領導的政府)根本沒法比!」
過去兩年,他實施「打大虎」整頓理念,超過五十隻部級或以上的「老虎」落馬,包括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前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前中南海大管家令計劃,被視為習式反腐的「三大戰役」。令計劃是跟隨前國家主席胡錦濤多年的近臣,是前中南海總管。
令計劃的弟弟和亡兄之子,據傳在新加坡收到風聲之後,立即遠走高飛,最終逃往美國西岸。但2014年10月,媒體報導他們已經回到中國,並說是奧巴馬總統特批專機遣返兩人,押回北京。
令計劃的弟弟原是新華社辦公廳副主任,化名「王誠」下海,與侄兒構建龐大的商業帝國,業務包括互聯網、私募基金、廣告等。這段時間,中國已啟動了所謂「獵狐行動」,與包括美西在內的許多國家接洽,抓捕涉嫌貪腐的出逃官員。
在反腐的同時,習又掀起新的整風運動,禁奢侈浪費,淨化官場文化。從節日送禮到衣食住行,再到公車改革,各類新規定相繼出台,至今因違反禁令而被處分的黨員幹部逾十八萬名!
(無路可逃)
中央專責反腐的機構不斷奉勸那些外逃要員早日投案自首,迷途知返。在強大的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懾下,有一位潛逃美國兩年半的遼寧省鳳城市委原書記,主動回國投案自首!他回國歸來時還對記者稱,「自己在美國一直處於極度恐懼和無助中,國家的政策是有吸引力的,應該勇敢地面對,應該主動地回國自首,接受組織審查。」據稱他捲入兩億元人民幣的賄款。他回國後遞交自首信,誠懇表示:「我今天很真誠呈上我的自首書,我願意接受組織審查,也願意承受一切黨紀國法應該讓我承擔的責任。」
好一個「迷途知返」的貪官!據報這案件是中美雙方共同確定的反腐敗追逃追贓重點案件。官方又稱,美方對這項行動「給予了支持」。如此說來,就如令計劃的弟弟和侄兒被遣返回京一事,根本上這市委書記已無路可逃!
(無所遁形)
近日一個十二歲內地女童,在三個成年同黨假扮豪客光顧一間珠寶店之際,只花了兩分鐘時間打開櫥窗飾櫃,偷取了一條價值三千六百萬元天價鑽石頸鏈,逃去無蹤。她的容貌卻被附近大廈的「天眼」攝下,天眼的威力越來越驚人!可不是嗎?每月所發生的一些案件,警方都是借助案發現場附近一帶的天眼迅速破案。
除了天眼之外,還有竊聽器。天眼可以攝得人的容貌和一舉一動,而竊聽器卻可收錄人的說話。2013年爆發斯諾登事件,轟動全世界。事緣美國政府秘密大規模監控互聯網及國民通訊紀錄,包括可直接進入微軟、雅虎、Google、Facebook、Skype、YouTube、Apple等網絡服務商的用戶資料庫提取資料。美國政府承認確有其事,聲稱是為了保護美國免受恐怖襲擊,屬合法行為。而爆料的是前美國中央情報局的職員、從事網絡安全工作十年的斯諾登。他不滿許多美國公民的通話紀錄偷偷被披露,就如被當局竊聽一樣,於是向多個傳媒爆料後潛逃外地,在2013年6月公開身份,並披露自己正藏身於香港。其後斯諾登更揭露美國竊聽德國總理默克爾手機上的通訊,此消息引發德國上下一片憤怒。
美國國家安全局曾研究是否要特赦斯諾登以換取他手頭尚未泄密的機密文件,但反對者表示不能開此先例,仍然有超過45000名美國民眾在白宮網站聯署,要求特赦斯諾登。
時至今日,在公眾地方發生什麼衝突事件,隨時會被人拍下然後放上互聯網。如果容貌被攝下,網民或傳媒更可迅即「起底」,個人私隱馬上曝光,公諸於世。甚至早前全球各地有人的家居情況都被披露上網,皆因他們安放家中的天眼遭黑客入侵所致。
人的私隱或行徑這般容易被人揭露,更何況人活在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神面前!在神的「天眼」底下,人在任何時刻所做的一切,根本無所遁形。而天眼或竊聽所得的資料,都可以作為犯罪的呈堂證供。人所犯的一切罪早在神的「天眼」底下記錄下來,在神的審判台前,自然百辭莫辯。
(迷途知返)
饒是如此,神願意寬恕人的罪,只要人能迷途知返,願意來到神面前承認自己有罪,就像上述那位遼寧省的書記,自願遞交自首書,承認自己犯錯一樣。分別在於,神有「特赦令」,來到神面前認罪悔改的人,不會被懲處,只要痛定思痛,願意真心悔改便行了,如使徒保羅所說:「其實他(神)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耶穌)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使徒行傳17章27-31節)
《詩篇》作者說:「耶和華啊,你已經鑒察我,認識我。我坐下,我起來,你都曉得;你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我行路,我躺臥,你都細察;你也深知我一切所行的。耶和華啊,我舌頭上的話,你沒有一句不知道的。…我往那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那裡逃躲避你的面?」(詩篇139篇1-4及7節) 既然人不能逃過神的審判,倒不如趁著還有指望的時候,誠心來到神面前求神特赦。
犯罪的人有的選擇畏罪潛逃,有的選擇畏罪自殺,有的為求掩人耳目,扮作懵然不知,直至東窗事發,無地自容,這等人可謂罪加一等。極少數人選擇投案自首,甘願接受法律的制裁。願意來到神面前尋求特赦的人也是極少數。
有次耶穌向眾人說了一個比喻,比喻中有兩個人,一個是受人景仰的宗教領袖,另一個是受人鄙視的收稅官,宗教領袖向神祈禱時,自吹自擂,誇獎自己如何虔誠;收稅官卻「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哪一個人更得神的歡心自不用說,這比喻是針對「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人。(路加福音18章9-14節)
神透過祂兒子耶穌基督向世人頒佈「特赦令」。但那些自以為義的人,由始至終自問何罪之有,毋須特赦,心態與上述的宗教領袖基本上沒有分別,他們自動放棄特赦。只有那些主動來到神面前尋求赦罪的人,才可得到神的特赦。《約翰福音》說:「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3章17-18節)「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章36節)